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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转帖]“无米食肉”与“禁止自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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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米食肉”与“禁止自杀”

作者:马涤明 于 2007-05-07

成都市公安局4月29日发布一条《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规定禁止“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天府早报4月30日)
《通告》设置的多项禁止性规定,无疑是出于社会秩序的考虑。角度不同观点和结论就不同,这是一个简单不过的道理,所以警方侧重了“秩序”,却忽视了上访群众的难处。群众为什么要上访呢?如果群众没有难处,如果不是难倒了一定程度,他们为什么要穿状衣、举状纸?为什么要下跪、自残、自杀呢?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住在空调楼房、可以驾乘汽车上班、能够享受假日和旅游这些生活,同跪在政府门前上访相比,你愿意选择哪一种呢?答案更是简单不过了,有空调楼房、轿车和休假的人们,又有多少人会去上访、下跪呢?
上访群体中,比较多的无非是拆迁户、失地农民、失业工人等等。而近年来,野蛮拆迁、非法占用耕地、国企职工在转制中得不到妥善补偿和安置的问题普遍存在。上访问题,地方政府不愿看到,于当事人自己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警方规定禁止下跪、自杀,可是警方想过没想过他们为什么要下跪、为什么要自杀?如果他们连下跪这种委屈自己人格的事情都做得出来,如果他们都能够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些人还能在意你的这个“禁止”那个“不许”吗?
成都警方想必不会不知道西晋皇帝司马衷,也就是晋惠帝“何不食肉糜”的故事吧?1700年前,遭遇灾荒,大臣禀报惠帝说许多百姓因为没有粮食吃被饿死,惠帝天真地说:“百姓无粟米充饥,何不食肉糜?”粮食都没的吃,哪来的肉呢?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皇帝就闹不明白。
今天,当警方对信访规定了包括禁止“自杀”这一系列的规定的时候,是不是也在纳闷,你们不好好工作、生活,为什么要跑到政府这里下跪、自残、自杀呢?
信访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群众合法利益得以保障。群众不是敌人,群众信访过程中出现一些偏激情绪并不一定有那么可怕,而可怕的却是干群沟通的不畅、对群众疾苦的麻木,以及不能耐心细致疏导而导致的矛盾升级。在这个问题上,地方党委和政府能够找到一些合适的方式平息矛盾解决问题,乃是聪明之举;而以暴制暴,可能容易引发事态的变性,是一种无能的表现。

附: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信访权利,保持我市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

  (二)围堵、冲击各级党政机关及党政会议场所;

  (三)拦截车辆,堵塞道路交通;(四)策划、煽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组织、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七)其他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

  三、对于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带离。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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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禁止自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扰乱社会秩序 何不食肉糜 公安机关 禁止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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