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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经济”与“道德”的统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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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两年中,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整个世界似乎都笼罩在撒旦的谎言中。就国内而言,从易安科技到中科系,从蓝田股份到银广厦,从麦科特到大庆联谊,“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现象不断上演。而国外似乎更加值得思索,安然公司的破产似乎像颗炸弹一样,它的爆炸掀起了世界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信誉危机,进而使全球股市在经历了2001年低迷动荡后更加风雨飘摇。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市场经济运行道德和伦理的重要。

然而伦理和道德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中是缺失的。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就曾在其著作《经济学与伦理学》中做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极端贫困化的现象” 的感叹。这种现象似乎与经济学原本起源于哲学分支——道德哲学相违背。众所周知,经济学之所以成为科学其归功于亚当·斯密。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的出版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开始,此刻的经济学即不需要哲学的庇护,也不需要宗教的外衣,而发展成了与哲学、神学并立的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但是这时的经济学仍然没有脱离道德伦理 。此后经历了大卫·李嘉图、萨伊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努力古典经济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直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杰文斯、马歇尔、瓦尔拉和门格尔等边际革命的先驱们的努力下,才使经济学的面貌焕然一新。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的出版更是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在后来经过萨缪尔森等现代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努力下使新古典经济学成为经济理论的主流。但是也就在此后,尽管早期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如马歇尔还没有忽视对伦理的道德的讨论,然而众多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为了便于对经济问题进行数学化处理,简化了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假设,忽略了对道德伦理的思考,产生了经济理论与伦理道德的分离。这使得其理论的解释力大大减弱,同时也使得经济学越来越背离其根源道德哲学的范畴,这不能不算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发展的一个悖论之一。

那么新古典经济学与伦理道德脱节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我认为问题就出现在新古典经济学对经济学前提假设的处理上。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普遍认为:首先,市场中的参与人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即都是所谓的个人主义者;其次,市场运行在一个既定不变的制度下运行;再次,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市场中有很多的买者和卖者,市场是出清的等;最后,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正是在这种前提假设下,新古典经济学家来研究市场经济运行,来解释经济现象。我们可以看到伦理道德根本就不在其考虑之列,因此道德伦理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缺失并不足为奇。

幸运的是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的《企业的性质》发表,点燃了人们对真实世界的探索和研究,对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前提假设提出了挑战。科斯认为“ 过去,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在建立一种理论时,经济学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 他引用琼·罗宾逊(Jone Robbinson)夫人的话,认为以往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前提假设“要么是易于处理的,要么是现实的” 。基于这个问题,科斯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经济学的前提假设“既是真实的,也是易于处理的。” 正是从此假设的基础上,科斯开始了对真实世界的探讨,并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在后来的《社会成本问题》中,对于这个问题进入了深入的探讨。随着五六十年代在张五常(Steven N. S. Cheung)、德姆塞茨(H. Demestz)、诺斯(Douglass North)、阿尔奇安(A. A. Alchain)等学者和时贤的努力下,一个新的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也不同于以往凡伯伦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的新的经济学分支产生。这个分支在八十年代由威廉姆斯冠名以“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改变了传统新古典经济学对制度的看法,他们认为制度对经济发展起这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关键” 。这门学科可以说是对真实世界的关注,以对现实经济现象进行经济解释。在经历了近五十年的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逐渐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学科体系,其对经济学解释力也不断的加强。因此,张五常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程度。” 但是应当明确指出的是,虽然新制度经济学对真实世界做出了解释,但是其与真实世界仍然是有所差别的。其原因就可见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改变了原来新古典经济学中制度既定的这一假设前提,但是仍然没有向伦理道德回归。在其前提假设中仍然缺少伦理道德维度的思考。

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人们交易活动的结果,其经济行为主体仍然是人。因此对人性认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某一理论假说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认为人性具有双重性,这也就是说,人既是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认为的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也是康德认为的理性的道德人。因此可以看出人实际上是“经济”与“道德”的统一。所以经济学在对人类社会中的经济行为进行解释的时候,在其前提假设中应该加上伦理和道德维度的探讨,即施加一个道德伦理的约束。因为只有经济学作到经济与道德的统一才能够与真实世界相接近,成为科斯所提倡的那种真实世界里的经济学。在此笔者呼吁,众经济学人应该为使经济学理论能早日与道德伦理重新回归而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构建一个全新的“伦理经济学”理论范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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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学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Douglass 诺贝尔经济学奖 Alchain 经济学 道德

沙发
羅蘭 发表于 2004-9-29 01: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是一个规范分析的范畴!

何必要求经济与道德统一呢?

经济人是“形而下”的;道德人是“形而上”的。

经济与法律似乎是统一的。合法是经济人的下限,守德是经济人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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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阿名 发表于 2005-5-13 12: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经济学与法学的关系应当在于,经济学分析商品效用,法学分析权利与义务,所分析都是人与人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的关系,用理论的概念的形式表达出来,就是对商品价值的概括。即,所谓商品价值,就是对商品享有的权利。只有确定某一商品归谁所有,才能确定它究竟有多少效用。否则,商品效用因人而异,是无法确定的。当人们不知道某一商品归谁所有时,人们也无法确定该商品的效用。

因此,所谓商品价值,就是以商品效用计量的对商品享有的权利。当这个权利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计量时,被计量的权利就与商品效用共同构成商品价值。

科斯的深刻之处,是把法律分配的权利引入经济学,而不仅仅是提出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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