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哭泣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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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哭泣的大学 发表于 2007-7-8 10:20: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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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大学(以下简称甲方)经与接受单位**大学协商后,确定本校X学院教师XXX(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送出(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乙方学科专业为 XXXXXX,学制3年,培养期从20079月到20107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个人承担培养单位提出的所有培养费用。因乙方报考时未达到来校工作满两年的规定,博士毕业回校上班后不享受二万元教育补贴

二、乙方在职进修期间享受校内住房、职称晋升及其他待遇,甲方负责按照##大学现行进修文件发放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岗位津贴。

三、甲方应定期了解乙方的学习情况,协助接受培养单位做好培养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和接受单位的管理,不得自行更改本协议所议定的学习专业和研究方向。

四、乙方在学习期间,应克服困难,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如不能获得毕业文凭和学位,须按照百分之一百偿还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所付的全部经费(按照现行教师标准完成工作量应享受部分除外)。若乙方因故须延长学习年限,须在培养期满至少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甲方研究统一,并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学习。未经批准擅自延期学习的,甲方从协议规定培养期满的下一个月起,不在发放乙方在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岗位津贴。

五、一方毕业后,应按期回甲方工作,保证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与管理,并在五年内不调离甲方。如乙方未能回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退还科研启动费(按百分之一百),并偿还甲方所发放的教育补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学习期间位完成工作量的另须退还相应部分的工资及岗位津贴(按照当年教师考核标准);如乙方在五年服务期内调离甲方,须按服务年限向甲方递减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递减退还科研启动费(按百分之一百),递减偿还甲方所发放的教育补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学习期间未完成工作量的另须退还相应部分的工资及岗位津贴(按照当年教师考核标准)。

六、经协商,甲方同意本校XX(单位)的XXX同志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简称丙方)。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履行协议负责。若乙方违背本协议有关合约,未能履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丙方应在乙方离校的下月起开始代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经费,全部赔偿经费须在一年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公证处一份,甲方两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或 乙方签字

其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附说明:

1、本人20057月于武汉某重点大学硕士毕业后来这所省属重点大学工作,目前职称为助教,担任主干课程教学任务。两年四个学期的教学评价全部为优秀,完成工作量超过规定数量的100%以上。

2、本人收入状况:每月固定工资实发950左右(因水电费而异)+岗位津贴650(一年发10个月)+课时费(约500*30=15000,每学期的课时量会有不同,学校规定年工作量为200,因是主干课程,承担任务较大,平均每年的工作量约500,其他大部分同期上班的青年教师工作量只我一般左右)=32900/

3、博士学费:在职学习一般为四年,共5.5万(武汉其他高校大体相似,都在5万元左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分三次交齐。

4、本校规定原则上只能在职读武汉地区的博士,若武汉地区高校有相关专业的博士点。但近几年每年均有老师不仅转了人事档案还保留了人事关系读在职公费的博士研究生。

5、学校大力鼓励读本校的博士。读本校的博士不仅没有工作年限限制,一般还都为公费,并且毕业以后再发放2万元教育补贴。本校的博士点大多是近两年申请到的,一般情况下都招不满。

6、如果不签这份委培协议,后果就是:(1)学校转走档案和人事关系,脱离学校,以统招形式读博。(2)继续工作,放弃读博。

总结一下:

1)读博的全部费用我自己承担,学校一分钱不给,并且还要承诺毕业后为学校至少服务5年,否则将赔偿违约金数万元。

2)读本校的博士可享受巨大优惠(但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考上,至于考不考得上就看你的专业课成绩了。英语只考50分都能读公费博士,因为专业课得分都是90分以上,接近100分)。

3)有本事的人可以读外校公费,并且转档案但继续保留工作。

请问懂法律的专家和朋友:

关于工作年限限制和服务期的规定是否有法可依?

是否显失公平?

有没有部门能约束学校?

其他高校也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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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卖身契 博士研究生 教师考核 人事关系 重点大学 研究生 卖身契 博士 承担 大学

沙发
轻轻 发表于 2007-7-8 10:31:00
这个问题法律意义高明白的话,恭喜你,你可以拿到法学博士学位啦。不要想这个问题啦,没劲,要读就读。
心外无刀

藤椅
轻轻 发表于 2007-7-8 10:34:00
在各类合同中,甲方就是黄世仁,乙方就是杨白劳。没啥讨论的,这就是合同。合同不容情感!
心外无刀

板凳
wenpan9933 发表于 2007-7-8 10:56:00
说得对,接受就是公平,不接受就是不公平。

报纸
塔罗庵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7-8 12:39:00
去几个法律网站如人大法学论坛、法律思想网等问问去,呵呵。

地板
starrun 发表于 2007-7-9 00:44:00

悲哀,人生就这样几年留在学校了,我感觉不值得,还不如自己出来闯.......如果想有一番作为的话

7
圆脚板 发表于 2007-7-9 02:58:00
读博对老师来说是必需品,哪怕价码再高,也不得不消费之。楼主你的条件还不算太过份,毕竟违约金才1万,我签的可是违约金10万!
行走论坛 危行逊言

8
vassili 发表于 2007-7-9 09:34:00
不太了解,没想到读个博这么费劲!
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所谓“风林火山”

9
aloneme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7-9 10:22:00
你干吗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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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y 发表于 2007-7-9 10:27:00
对!觉得不公平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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