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一说的支撑逻辑是谁创造归谁所有,兼谈马克思的几个逻辑悖论
先分析一下马克思的在分配和占有上的逻辑体系。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剩余价值归私有;生产资料公有制产决定剩余价值归公有。但这种思想只是根据感觉而来,并没有把产生这种现象的人类基本道理讲清楚。这个道理就是:所有制能决定分配的支撑逻辑是谁创造归谁占有。
所以,马克思的整个逻辑基础就是谁创造归谁所有。
马克思原本是要遵守这个逻辑的。但在马克思来说,这个逻辑有可能只是一个暗含的前提,马克思自己也没有清醒意识到。所以在做各种理论研究时,出现了一系列的逻辑悖论,马克思自己也并不是始终如一的遵守这一逻辑。
逻辑一。
马克思承认谁创造归谁所有,所以才会有所有制的问题。并进而提出二种所有制:私有制和公有制。用更换所有制来解决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并不是采用改变利润分成比例的办法来解决分配问题。
承认所有制,与承认谁创造归谁所有这个前提是一致的,就意味着马克思该承认生产资料是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料创造了剩余价值,所以,剩余价值归生产资料所有。
注1:马克思将剥削归结于所有制,实际上屏蔽了一个逻辑,将剩余价值归谁所有源自于所有制,而不是源自这样的逻辑:谁创造归谁所有。
逻辑二。
逻辑一是马克思已经遵循的逻辑。但马克思又在这个逻辑的基础上,自己创造了一个理论体系来反对逻辑一,反对自己遵循的逻辑。
马克思用谁创造归谁所有的逻辑,从自己定义的理论中分析出了工人创造了全部价值,剩余价值应该归工人占有。
逻辑一与逻辑二存在的问题。
马克思一方面承认所有制的分配原则是正确的。却又从理论上得出一个工人应该占有剩余价值的逻辑。这就是马克思的一个逻辑悖论。
悖论:所有制的分配原则是正确的,不能否定所有制的分配原则。否定了所有制分配原则,世上就没有什么原则可以遵守了。私有制的分配原则说明生产资料是创造价值的,而且创造了剩余价值,所以生产资料占有剩余价值合理。另一方面,马克思又独创理论,根据谁创造归谁占有的逻辑认为工人应该得到剩余价值。反对所有制本身所具有的决定分配原则。
在马克思的这个大逻辑体系里,不仅存在创造与占有的悖论,而且在机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上,也存在悖论。马克思在理论上是不承认机器创造价值的,但从他所遵守的逻辑来说又证明了机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资料创造了剩余价值,所以剩余价值归生产所有。
马克思在这些基本逻辑上是混乱的。表现在事实上的逻辑,理论上的逻辑交叉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