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错误的根源在于马克思的物权观念
自然物权并不构成人类的财富,人造物权才是人类财富的内容。
财产私有制或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选择,是保护鼓励个人创造发明的积极性的正确的公允的进步的选择。马克思或者我们盲目反对私有制,实质是以表面的公平去反对实质的公平,是以自然特权去否定人造物权。
资本的收益分配权并非源于自然的物权,而是源于加载于资本的过去的人类劳动的劳动权。它是与现时的劳动权同质的。因此,同质同量的劳动(无论过去的还是现在的)应该享有同等的分配收益权。
马克思的不平等是以平等的面目出现的,马克思的谬误是以真理的面目出现的。如,他所反对、批判的甚至认为应该消灭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就是在公平面目掩盖下的不公平。
物权平等,这是自然法则,本身没什么不对,风火雷电,阳光空气,这是自然物权,私人占有与公共占有是没有区别的;但是,自然物权一旦加载了人类智慧和劳动,它就已经不是单纯的自然物权了。我们将这类物权称为人造物权。显然,如果我们笼统地将这种加载了人类智慧与劳动的人造物权与自然物权平等对待的话,这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所以,生产资料它必须是付出代价而取得的,它的所有权是取得方式而非占有方式。马克思将人造物权赞同于自然物权,这是形式的公平,而实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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