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达纲领批判》阐述的分配关系属于什么社会形态?
王成山
在探讨这一问题前,不妨了解一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两词的含义。
社会主义的原义是:代替资本主义旧社会的新个人财产形式,共产主义只是其实现手段、中介环节,也即过渡阶段。马克思这样写到:“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所以在他那里有着关于自己依靠自己本身的诞生、关于自己的产生过程的显而易见的、无可辩驳的证明……社会主义是人的不再以宗教的否定为中介的肯定的自我意识,正像现实生活是人的不再以私有财产的否定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肯定的现实一样。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归的一个现实的、对历史发展次一阶段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能动的原则。但是,共产主义本身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人的社会的形式。”(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4-85页)
《宣言》发表时,马克思恩格斯开始用共产主义、也用社会主义这一在他们看来比较准确的词来表述人类新社会形式,原因是:当时的社会主义主要是资产阶级的社会改良运动,共产主义则仍是工人阶级的新社会运动。由于这两个词的通用,其原有的新社会形式、过渡形式的含义,就为人们不知了。
了解这些内容,便于我们弄懂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按劳分配关系属于什么社会形态的问题。因此,本文除引语外,笔者恢复使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词的原有含义。
(一)从马克思给出的社会形态的定义上看。
1、所阐述的(按劳)分配关系属于社会主义第一阶段。
他首先写到:“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这一表述,同他在《资本论》中对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共同占有”基础条件的表述一致。又写到:“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后来写到:“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0、12页)
从这三段阐述中我们可以确定,他在这部著作中阐述的按劳分配关系属于社会主义个人财产社会的第一阶段,而略略提要的“按需分配”关系则属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第二阶段,或完成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阶段。
在这之中,马克思还写到:“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是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这进一步说明,按劳分配个人财产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带着旧社会痕迹的新社会阶段,还不是完全的“按需分配”的典型社会主义社会形态。
其次,马克思在这段阐述中加了“发展了”和“产生出来的”两个带有着重号的限定词。这是什么意思呢?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自身基础”上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类似阐述:“如果我们甚至把共产主义本身——因为它是否定之否定——称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这种占有是通过私有财产之否定而以自身为中介的,因而还不是真正的、从自己本身开始的肯定,而只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92-93页)
在这段阐述中,共产主义被表述为“从私有财产开始的、以自身为中介的肯定”形式,而社会主义则是真正的、“从自己本身开始的肯定”。这第一个肯定,即共产主义的肯定,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也就是说,它只是中介形式,或仍然存在着阶级关系的过渡阶段,而非人类新社会即社会主义个人财产社会。第二个“肯定”,是重新从劳动者个人本身开始肯定的新社会财产关系,即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关系,也就是说,从劳动者本身开始的肯定形式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形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在它自身基础上发展了的”社会形态,显然不同于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从劳动者自身基础上开始肯定的新社会所有者关系,而是属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者关系。因此,所有这些阐述都说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分配关系——按劳分配关系,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2、阐述的(按劳)分配关系不属于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时期
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还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同上书第21页)
显然,共产主义是作为革命转变时期的、具有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过渡阶段形式,并且它只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也就是说,它本身还属于阶级社会形式,并不是肯定劳动者的所有者身份的,在自身基础上的、主要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社会主义个人财产社会。可以这样说,一谈到按劳分配个人财产关系,就意味着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即无产阶级阶级性质、政治性质的消亡,也即人类阶级社会的彻底消亡。这一点在马克思其它著作中阐述的很清楚,例如他在《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 “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了政治性质”。(《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72-273页)
在《法兰西内战》中他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ZF,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曾想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它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马恩选集》第二卷第378页)
他指出:“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己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正如国家机器与议会制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总机构,只是旧秩序的政治保障、形式和表现,而不是统治阶级的真正生命,公社也不是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不是全人类的复兴的运动,而只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同上书第一卷415-416页)。
他还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同上书第一卷416页)。等等。
(二)从马克思阐述的分配关系的内容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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