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16:36 作者:欧树军
在晚近两百年的现代政治谱系上,“人民”从过去的污名化逐渐得到正名,进而演化成为一切人类政治事务的最终裁判,成为所有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也成为全部政治正当性的终极源泉。
谁是人民?在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上,人民的形象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不同的时期,想象人民、界定人民、区分人民与发现人民的方式都不尽相同。共和国前三十年、改革开放前十五年、改革开放后十五年以来,存在着三种人民:主权意义上的人民、治理意义上的人民和责任意义上的人民。
经济地位与革命态度:对人民的阶级想象
主权意义上的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是所有正当性的根源,是处于主体地位的主权者。在共和国前三十年,主权意义上的人民用阶级来界定。这个阶级界定,就是回答那个经典的革命的首要问题:“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
区分人民与敌人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经济地位及其所衍生出来的社会各阶级身份,二是对革命的态度。经济地位不仅仅是确定人民阶级身份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人们对革命的态度。
《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根据经济地位将全体中国人分为七大阶级:地主阶级、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最不安定者。根据他们对革命的态度分为两大类:支持革命属于革命派,是革命的朋友;反对革命是反动派,是革命的敌人。
这一界定,不仅反映了“革命的发展”:人民战争、人民革命的成败全系于此,也是“建设的需要”:土地改革、公私合营这些共和国国家建设第一要务也全赖与此,还关乎共和国的未来:要保障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祚延绵,切实推行对人民的民主、对反动派的专政。
用经济地位来划分敌人,在人民内部推行的阶级友爱,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政治团结,这就是发现人民的一般逻辑。彻底贯彻这一标准,当可纠正实践中出现的偏差,保证绝大多数人民阶级成分划分的准确性。而脱离了经济地位的革命态度,只是一种主观标准。如果偏重这种主观标准来发现人民,就比较容易出现偏差,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后来的政治身份及其代称,如牛鬼蛇神、黑五类、红五类,以及文革中的造反派、逍遥派、保皇派等。
主体与客体: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建设的需要”催生了人民的第二种形象:治理意义上的人民,这种人民是统治与被统治、治理与被治理这类主客政治结构中被动的客体,是“公共管理”的对象。改革开放前十五年,治理意义上的人民用职业这种经济社会身份来界定,根据经济地位正向确定政治地位,社会控制机制越加开放,人民的形象由于流动性的增强而变得不是那么清晰,界定、区分和发现人民都变得比较困难,单纯依靠人已无法准确发现人民,从而开始出现对沟通技术的需要,开始借助身份证件发现人民。作为某个人政治身份的标志,家庭出身代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限制于干部考核和教育部门。在更大范围内,“本人阶级成分”从身份证和户籍的登记项目中彻底消失,只剩下姓名、户主关系、曾用名、性别、出生地、民族、籍贯、出生日期、住址、宗教信仰、身份证编号、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户口迁移变更状况。这些内容表明的是一个人的经济社会身份,服务于治安、税收、教育等领域国家建设的需要。随着地主阶级、买办阶级这两大革命敌人的消亡,革命态度这一维的历史使命宣告终结,政治忠诚的考量只保留在干部考核(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少数环节上,大多数场合下开始用对国家、民族的忠诚替代。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尤其是经济想象,通过渗透在农村、城市一切生产单位的承包制,解决了生产激励问题,解放了生产力,社会身份控制的放松则促进了人的自由流动,作为一个结果,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之前的关系结构发生了逆转,从负相关转向正相关,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农民代表比例的下滑清晰反映了这种转向。人民的团结机制也发生了转变,群众大会被视为阶级想象的符号逐渐放弃,随之失去的还有其作为人民与ZF之间民意与政策的上下传递功能,人民更多地是被视为公共管理的对象,视为国家建设所依赖的各行各业的社会群体,并具有了各种各样的身份:公民、犯罪嫌疑人、罪犯、纳税人、消费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