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解释一下什么是“事物”。物是一定空间内的要(因)素的总和,它指的是某种自在实在及其所居存于其中的空间;事指的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的全部过程。因此事物一词就指的是自在实在及其相应的时空形式和过程。
其次,本质是属性归结和关系归结的结果。例如,氧与铁接触会使铁生锈(铁原子的核外电子被氧原子俘获,形成某种氧化铁分子,并微弱释放能量)——氧的这种“能力”被归结为具有“氧化性”的固有属性,该种属性的深层“内因”——原子核俘获核外电子的较强能力——就被归结为一种“本质能力”。再如,由于万有引力的作用,月亮会围绕地球转,从而构成一个地——月系统,在该系统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月球就被归结为“地球的卫星”。
再次,通过属性归结和关系归结,会形成许多的“界域”、“范畴”、“类别”,于是,当再遇到类似的情况的时候,我们就直接的把相关的属性、现象、过程或者作为其总和的事物直接归属入相关的“界域”、“类别”之中。
这三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本质”的认知过程,它是被发现的、被归结或归属的,从而看上去似乎是被人所“赋予”的,但是它的存在与否难道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吗?难道不是“只要存在相应条件,相应过程、关系就必然会出现”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当然就可以说它“是事物自身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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