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真不好过!昨天不得以喝了一点点酒,晕了我一整天呢。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学习者和研究者,我很高兴与He_zr先生进行学术讨论。可惜我不会用你的那种“文间引用”,以下4点分别对应你对马克思劳动力理论的4点质疑:
让我们暂且回到马克思的那个劳动时代。
1、关于劳方是否“一无所有”。
当一个人在生产资料方面被剥夺得只剩下自己的劳动力了,你却说他不是一无所有,因为“劳动力是他的财富”。你扪心自问:你的良心在不在?你说“劳方身兼两角色,商人和工人”,这是怎样一种“两角色”?作为商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工人——使用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人——让别人使用自己的劳动力,从而生产出高于自己劳动力价格的价值;作为工人——使用自己的劳动力,从而生产出高于自己劳动力价格的价值。这不是同义反复是什么?!偶以为你的“劳方两角色论”不合逻辑、不能成立。说来说去,都是劳方为了生存不得不劳动而被剥削。你所谓的分工,说到底,只是分工为“被剥削”与“剥削”。
2-1、关于平均主义、按劳分配、论条件分配。
你反对平均主义大锅饭,殊不知马克思早就反对了。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主义与私有财产”一节。其中马克思批判了“平均主义”: 马克思指出,这是私有财产的普遍化和完成,“物质的财产对它的统治力量如此之大,以致它想把不能被所有人作为私有财产占有的一切都消灭;它想用强制的方法把才能等等抛弃……”,平均主义的本质是,“一种以动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反对小私有财产的运动。
你所推崇的按劳分配,马克思认为比“平均主义”先进,那是在“平均主义共产主义(粗陋的共产主义)”之后的一个阶段。在那个阶段,人们试图通过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力来发展自己的人性和社会性。但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仍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所以,马克思仍然批判劳动价值论,认为人类社会还会发展到更高阶段,那个时候,扬弃了私有制,可以用“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可参见楼主的另一个帖子和讨论“人们所不了解的劳动价值论”。
至于你提到的“平等合作基础上的论条件分配”,怎么个“论条件”法呢?看上去像是劳资民主协商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改良,我想,这仍然是在“按劳分配”的历史框架之下的吧。
2-2、关于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
你说,劳动力价格与劳动所创造出的价值的不平等,“那是马论试图以人与物的关系偷换成人与人的关系所玩弄的伎俩”。你觉得哪个是人,哪个是物?你能区分出人和物吗?资本是资本家的人格化,工资是劳方的人格化。马克思的深邃之处正是在于,“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马克思都提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列宁)。如果你只看见某物,看不见某物背后的人,那只能说明你被“拜物教”蒙蔽了双眼,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学术分野:“经济学家们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哲学的贫困》)。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的经济学可以作为人类解放的理论,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只能作为市民社会的科学。
3、关于劳动与资本的对立
你对马克思的这段理解完全是错误的。至于马克思在“劳动与资本”对立背后所蕴含的历史否定性辩证法,如果你没有德国古典哲学的学术背景,没有真正读过马克思的主要著作,那也是根本无法理解的。至于你对“因”和“果”的理解,我只能说,依然是逻辑上的混乱。
4、关于是“两物关系”还是“两人关系”。
回答同2-2。但需要注意,马克思讲的不是个体的“两人”,而是“两个阶级”。
总之,He_zr先生你强调的“权力地位的平等与否”要从经济关系中去寻找解释。一旦回到经济关系里,平权与否就真相大白了。
客观的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当代资本主义巨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做出相应的理论发展。而不是像He_zr先生你那样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斥为“马毒”。我们欢迎的是冷静而理性的学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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