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lin_feelin 发表于 2013-2-10 03:53 
先向He_zr先生拜个年,祝福蛇年吉祥!
你的帖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推导的“剥削论”错误的关键在哪?》 ...
先向He_zr先生拜个年,祝福蛇年吉祥!
你的帖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推导的“剥削论”错误的关键在哪?》我仔细看了,包括你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错误理解(171楼)。我在想,想了很久——是什么限制了你等(绝大多数人)的视野,让你们怎么也理解不了马克思呢?——想来想去,我觉得是不同的研究方法,“个人主义方法论”在你身上非常明显。西方经济学的问题在于只关注个人,因此形成了个人主义方法论。例如,你说来说去都是劳方和资方两个人的分工与合作,并以此推论到整个社会的劳方和资方,这样做是有问题的。
也向feelin先生拜新年,新春愉快!
先不论个不个人主义,就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来看,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因此个人与个人的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关系决定社会关系。那种抛开个人起点,只问社会情况,才是违反自然规律和人们认识世界的认识规律。离开了一个个的个人,天上不会凭空掉下一个社会来到人间。也难怪,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只要披着一个“哲学思想”的外衣,你就看不清现实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了。
马克思的《资本论》接近于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但马克思更揭示了“经济流量”背后深层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的经济学可以叫作 “用资本生产资本”。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因此“用资本生产资本”包括“用使用价值生产剩余使用价值”和“用交换价值生产剩余交换价值”两个方面——这正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之后的复杂性。这里的关键在于:一定要分清剩余使用价值和剩余价值(剩余交换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是不分清,而是现实中存在着两种分配方式,即实物方式和货币方式,也就是所谓“使用价值”方式和“交换价值”方式。比如,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分配就是实物方式,而资本家与工人的则是货币方式。在本人看来,货币方式也并非什么“复杂性”,那是马克思故弄玄虚。
另外,请你注意的是,剩余价值从生产环节的使用价值产生,交换不产生使用价值,交换只是通过交换价值实现使用价值的剩余价值。这从来都是马克思的观点。如果交换价值不代表使用价值而脱离使用价值,那么资本家绝不会去追求交换价值。因此,那种脱离使用价值来认识交换价值的论证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按要素分配是典型的单纯“从剩余使用价值的生产”角度出发进行的按条件分配,从这个角度看,的确表现为劳方资方的分工合作,看不到“剥削”。但如果从“剩余价值的生产”出发,就会得出剩余价值率的各种公式(《资本论》第1卷第十五章),如果进入马克思的资本的社会总生产过程,就会得出平均利润率降低的规律(第3卷第三篇)。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当然是有阶级性的,因为“阶级”是资本生产的社会现实。你的“超阶级的契约论”在我看来是空想,你没有搞清“契约”的背后是什么。我在116楼谈过这个问题(关于“就业合同”)。
你在使用“剥削”一词的时候,马克思在生产环节的论证还没有过关,何来的“剥削”?具体请参阅本人《剩余价值探究》一文,如果你想替他辩护,欢迎去那里反驳。在马克思看来,“平均利润率”只代表“剥削”的程度或状况,并非在论证“剥削”与否。
在你和马克思看来,没有“超阶级”的社会现实,一点不奇怪,因为是按马克思的观点看问题,即用人与物的关系取代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权利平等不是平等,“大锅饭”式的实物分配才是平等。此外,契约背后只能是权利的平等,没有平等的权利,何来的契约?你见过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亚细亚方式)除了赐予被赐予,有过“契约”吗?你在116楼提到了一些学者的观点,比如“就业关系”或“就业合同”包含着忠诚、信任、文化、习俗等“混杂因素”,但人们只要认真分析就不难看出,这些因素都是表面特征或非本质特征,不是决定人与人关系的本质特征。这些特征的背后而是人的政治地位权利地位,决定着人与人关系,从而决定人与物关系的平不平等。至于西欧王权之下尚出现君民“契约”,这与西欧历史分不开,西欧历史上的王权可以说是不彻底的王权,同时也见证着国民人与人关系的一个演变过程。因此,这种关系之下的“契约”只是一种“准契约”,尚有不平等的因素,但也绝非等于马克思时代还存在这些不平等因素。
我现在对我们“各执一方”的讨论不再乐观。我开始意识到,如果我们用的不是同一种研究方法,如果我们是分别立足“个人主义方法”和“整体主义方法”,恐怕很难在同一个平台上用同一种语言讨论。
其实,用什么方法不是关键,用什么方法才符合客观世界和人的认识规律才是关键。上述已经指出,脱离个别或“个人主义”来谈集合,这种集合或所谓“整体主义”必属于“海市蜃楼方法”无疑,其荒谬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