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
1、在食物紧张的时候,出去分散采集食物,回来集中分配这样的方式是有助于集合力量,维护群体生存,这个是比较合理的想法,但是,千万不要陷入为主的加一些修饰词————由长者分配,但是是否是“平”分呢?
事实上考虑到人的差异,“平”分才是不可能的事情,小孩子半斤粮食就够了,成年男人可能要一斤,而特别强壮的壮汉可能要3斤,没有理由为了要平均的名头每人1斤,小孩剩着,壮汉反倒得饿着,是吧?
所以,倾斜式分配似乎更合理,甚至是,壮劳力们先吃,剩下多少算多少,妇女、小孩、老人再吃,是吧?
2、关于吃人的传统,其实大家的意见比较统一,但是请注意这个分析暴露出的情报————按照对部落的调查和逻辑分析,被吃的主体都是老弱病残,也就是说,老弱病残的思维和壮劳力的地位并不是等同的,那么连命都无法等价,还要具有等同的财产权利(公有),这可能性有多大?
当然,我说的公有是建立在大家权利相同的情况下,论坛里似乎还有几个持“公有情况下一部分人拥有比其他人更大的权利”的观点的人,对这些人我只能选择无视!
3、用可能来作为理论的基础是不合适的,把一定的性自由和群婚混淆也是不恰当的方式。
另外,无限的归纳和前推是不合适的,如果参照动物界的话,狮群、猴群都有着自己的规矩,以一夫多妻式占主流,而作为智慧生物,人的起点竟然要推倒会比猴群、狮群还要低级的程度,这并不是很合适的逻辑。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12&from^^uid=3586056
我要说的是:
首先,我们对于远古人类的生活情况只能依靠推论和假说。我国最古老的文字是商朝的甲骨文,也就是说,在商朝之前,都是没有文字记载的。商朝距今只有四千多年的历史,这中千多年,在人类发展的动辄以若干万年计算的历史上,只是很短的一小段。那末我们怎样来研究未有文字记载以前的人们的生活情况呢?
1。是靠人类一代一代口口相传的传说。这些口口相传的传说,到后来有了文字以后,被某些人用文字记载下来,传到了今天。但是,这些口口相传的传说传到被记载时,往往具有了很强的神话色彩。现在的研究者,往往要透过这些充满神话色彩的故事的背后,从某些不经意地透露古代人类生活状况或思想意识的片言只语中,去作研究、推断。学术界很早就有人在作这样的工作,古书中记载下来的古代神话、古代传说,乃至有关古代的片言只语,都是我们研究古代社会情况的宝贵资料。
2。对现时存在的一些处于原始落后的发展状态的民族进行考察,了解他们的生活习俗,进而推断其他已经处于先进的发展状态的民族在远古时很可能也经历过类似的生活状况。例如摩尔根时代的一些人(不止摩尔根一个人)对当时美洲、太平洋诸岛、澳大利亚洲等地区土著人生活习俗的考察,以及我的文章里所提到的我国现今还存在的云南摩棱人的走婚制度、五十年代初还存在的鄂伦春人生活习俗等的考察报告。
3。利用考古学的发现来进行推断。但是,考古学发现的往往只是一些化石、遗迹之类,要从这些不会说话的化石遗迹中了解当时人类的生活习俗和社会制度,很大程度上还得靠推断。
综上所述,从上述三个方面中的无论哪个方面来研究未有文字之前的人类古代历史,都得在很大程度上靠推断和假说,所以,这门学科是离不开推断和假说的。正因为这个原因,我对有些版友口口声声要求我拿出实证的证据来的回复不作理会,因为这表示他们对这门学科不理解。
但是,假说和推断并不是乱说和乱推。它们必须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与已发现的事实不冲突。比如说,与考古学发现的事实不冲突,或者与古代文献中记载的东西,以及与对处于落后状态民族习俗的考察所得事实不冲突。最好是能够用假说或推断将所有已发现的事实串起来。当然,与已发现的事实不冲突并不排斥对这类事实提出新的解释。
第二个原则是:能自圆其说。所谓自圆其说,首先就是要求一个人提出来的假说或推断,自身内部必须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要让人指出你的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其次要符合事理,即符节合事物发展的一般道理。比如说,我们提出对人类婚姻制度或其他社会制度发展的假说,大体上应符合从简单到复杂、从疏散到严密、从不完善到完善这样一个顺序,而且,婚姻制度的发展与其他社会制度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等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认为,只要符合上述两条原则的,在这门学科中就可以自成一家之言。如果在这门学科中有多个符合上述两条原则的一家之言,就可以形成多家争鸣的局面,也可以长期共存,直到考古学发现新的事实推翻了其中某家之言,或者,其中某家之言不符合事理,不能自圆其说,被人驳倒为止。
你在上面提出的3点不同看法,其实跟我的相关观点一样,本质上都是假说和推断,如果都符合上述两条原则,可以长期共存,也可以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