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本帖的观点正确与否,不谈。
就你的回帖而言,不知你自己发现没有,反正我是发现了一点,那就是你的论述愈来愈规范了,已趋于专业化,(注:你已将文章中那些发散性的语句统统清理掉了,字句结构显得清楚且干净,所以中心思想愈加清晰。)可喜可贺!
我读文章怕就怕遇到“复合句”。天哪,一段长句子中经含有“多重意识”,让你无法准确地把握“哪一个意识”才是作者的“重点所在”,犯了学术的大忌。
现在说一说“价格”。
你的“价格”的观点及其连体的“价值”范畴,具有“革命性”,把“价格史”向前延伸数千年!
你认为:
第一,价格及价值不是人类劳动力耗费的产物,而是人类需求的产物,是物的使用价值(效用)的产物。以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观点看,物的“价值(价格)”通常表现某一物品的“交换价值”的大与小,同时,在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上,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先有价值而后才有价格。而你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倒置”过来了,你认为,价值与价格不是什么内容与形式的,而是现实与观念的关系,是效用与需求的关系。所以,经济学的“价格史”上,特别是在原始社会时代,极有可能是先有价格,而后才有价值的。假如事实正如你所述,那岂不就意味着“价格史”乃至“价值理论”都发生了“革命性”颠覆了吗?
第二,你指出:价格(或价值)必先于人的劳动力耗费而存在。
“人类劳动力耗费是形成‘物的价值’的源泉”。假设这一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也就等于说,在人类使用自身劳动力之前,“物的价值”则是不存在的!由此推论——既然事先人类并不知道“何物有价值”,那为何人类还要将其自身劳动力作用于“物的生产”上呢?难道说,人类非要等到“物”被生产出来后,才能通过该“物的有用性”,人类才能判别生产该“物”到底“值”还是“不值”吗?也就是说,如果人类事先知道生产该“物”可能“不值”的话,那么人类还会生产“物”吗?人类还会在该“物”上耗费自身劳动力吗?(注:排除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意识及其它原因等因素。)
第三,“价格(或价值)必先于人的劳动力耗费而存在”,若是正确的话,那么,马克思关于“土地、空气和水源等自然资源,仅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说法,就是错的!由于,价格(或价值)是先于人的劳动力耗费而存在,则任一物有价格,也就意味着:为获取或制造该物,值得人类付出一定量的劳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必先有“重赏”(价格);而后才有“勇夫”(劳动力的耗费)。
由此看来,人的劳动力耗费即人的劳动,仅是满足人自身需求的一种手段而非人自身需求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人类的劳动起始点不是劳动而是需求;人类劳动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劳动而劳动,而是为了满足人自身各种各样的不同质的需求,而须付出相应的一定量的劳动。所以,人的劳动力耗费,仅是构成“物的价格”(或价值)的一个元素,并不是“物的价格”(或价值)的全部元素。
今天看来,雾霾的价格(价值)就是环保企业的激励起因,治理雾霾就蕴含着巨大利润;【注1】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也有巨大的市场价格(价值),国际招投标竞争十分激烈;土地也有价格(价值),地租就是;自然风景也有价格(价值),收取门票,招揽游客,形成旅游收益,是国民收入重要来源之一,等等。马克思认为,一些自然资源仅有价格而没有价值。值得质疑。【注2】
第四,你认为,价格形成机制的作用,在原始社会就初具雏形。因为,价格的形成源于交换,而非源于私有制。这就是说,原始氏族内部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换行为及其交换观念的确立,是导致社会内部的人们私有观念产生和形成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先有不同原始氏族社会之间的交换,随后这种交换方式侵入各自社会内部,导致社会内部各成员之间也随之产生交换行为及形成私权观念,最终导致公有制瓦解及私有制产生。
私有制的本质就是一种确认社会内部的个人及家庭所占有私有品,不受他人或社会组织侵犯的产权制度,所以,宣示“物——交换品的私有性”,也就意味着社会内部已确立了个人及家庭的的人身权利及私有品等,属于受公权保护的范围,由此就构成原始社会内部的私有制内核。显然,原始社会内部的人们之间相互交换,首先要确认人们各自所拥有的“私有品”的合理性,其次才能产生人们之间的“私有品”的相互交换,以及形成“私有财产”的观念。
第五,“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原始氏族社会的自然资源的禀赋是不同的,形成原始氏族之间相互交换的基础和条件,这与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以及私有制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此时的“交换品的价格”,不是现代人所了解的那个市场的“价格”,而是原生态的“价格”。这一“价格”更多地表现为“交换品”的数量比例,不是“劳动量的比例”。原始人没有那么多的顾及和禁忌,他们自己觉得自己的东西好且又多,就拿去与其他氏族相交换。在这里,若其他氏族愿意接受这些“交换品”,那么他们就可以在其他氏族提供的东西中挑选他们喜爱的东西。而人们以其各自拥有的“私有品”,交换回来的这些“东西”,就表现为该“交换品”的“原生态的价格”。
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及“使用价值”,那是一种抽象的“使用价值”,即马克思那个“社会的使用价值”。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具体劳动所生产的那个使用价值时,却不是斯密谈及的那个“使用价值”。
这两个“使用价值”,它们之间的意思是满拧的。马克思说道,由于物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同质的自然属性,所以,人们唯有通过交换,才能够实现各自需求。而斯密则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其本质区别并不在于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物与物在使用价值的不同质上的区别,恰恰是通过人们的交换,予以抽象掉了。也就是说,实际上,具体劳动生产的使用价值,它们之间并没有质的区别,是同质的使用价值。所以,使用价值的区别仅是针对“有效需求”而言的,而有效需求的满足程度主要取决于使用价值的质量和产量。那些质高且产量少的使用价值,人们就愿意以更多的产品和劳务与之交换,反之亦然。人的有效需求依赖于资源禀赋的丰沛程度,只有那些具备可以满足有效需求的资源优势的生产者,才能将其使用价值生产规模不断扩张,用于满足全部新旧需求。
所以,我认为,马克思的“具体劳动仅仅生产使用价值,而不生产价值”的观点,并不准确,也不全面。使用价值本身也包含着价格,这一“价格”与人的劳动力耗费没有关联。马克思通过“劳动的有用性”的概念,将二者联接在一起,这一做法有些牵强。
【注1】
《南华早报》: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周三在官方媒体播出的新闻中说:“非典你可以考虑隔离,可以有各种办法,但是大气的污染、室内的污染是任何人都跑不掉的。”....当雾霾严重程度使得人们看不清自己手掌时,环境资本却看清了手里把握的巨大利润。——摘自《参考消息》
【注2】
马克思:“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