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ch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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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十亩抛荒地看乡村治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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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单坤

在黔东某县的盆西(化名)村民组调查时,笔者惊诧地了解到,该村总共不到80亩地,却有40亩地抛荒,而更使人怪异的是,多数村民首先想对我们述说的是他们的土地太少。
在国家免除农业税后,用很多人的话来说,土地又成了“香饽饽”,因此,土地抛荒的话题也就不再是时髦的话题,而我们在农村行走听农民说得最多的也是认为土地太少,而盆西村民组的村民为什么把过半数的土地抛荒后反过来说自己的土地太少呢?笔者对此展开了详细的调查。

土地刚下户时,盆西村民组共68人,78亩土地,人均近1.2亩,而现在,盆西村民组的人口增长到105人,土地却抛荒40亩,只耕种了38亩,人均才0.36亩,人均0.36亩的耕种面积确实是太少。土地如此稀缺,他们为什么要把40亩的土地抛荒呢?

原来,盆西的78亩土地,有38亩在村前的坝上,水源非常好,几乎不用修任何水利设施都能耕种,目前村民耕种的38亩土地 也就是坝上的38亩土地。而另外40亩在盆西后山的小溪两侧,需要筑堤围堰才能耕种水稻,土地刚下户时,村民们都积极的投工投劳筑堤围堰,40亩土地也连续耕种了十多年,但是,慢慢地,问题出现了。40亩土地,人口多的人家土地多一些,人口少的人家土地少一些,所以在投工投劳时,土地少的人家就提出,土地多应该多投劳,土地少应该少投劳。比如我家一个人的土地,而你家两个人的土地,我家投一个工,你家就应该投两个工。而土地多的人家认为应是一家投一个工,按户来投工,没有理由按土地多少来投工的。因此,矛盾也就产生了。

开始时,大家都还是愿意投工投劳筑堤围堰的,但土地少的人家只愿意投半工,本来是安排一整天来筑堤围堰的,土地少的人家做一半天就走了。而土地多的人家看到有些人溜了,而想到自己家土地多,坝上的土地已经够吃的了,所以也不干了,这样,堤堰也就没有人筑了,40亩的土地也就不能种水稻了。

不能种水稻可以种旱田作物的嘛!也不至于抛荒的呀!但是,目前这些土地的确是全部抛荒了。

谁不爱惜自己的土地呢?盆西村民也是非常热爱自己的土地的,开始也是在这些土地上种上辣椒、玉米之类的旱田作物,但没有人维护的堤堰很快就坍塌了,而且洪水还淹没了一些农田,举一家之力是不能修复堤堰和恢复农田的,被淹的农田顺理成章也就荒弃了,荒弃的农田成了放牛娃理想的放牛场地,其他没有被淹的农田也自然成了牛们经常光顾的场所,能被牛吃的如玉米之类的庄稼总是被牛“不小心”吃掉了,牛不吃的辣椒之类的庄稼也总是被牛“不小心”踩坏了,辛苦种了庄稼也没有什么收成,那就不种了吧!
退耕还林时有些人家也把其中的部分土地种了竹子,但竹笋被偷的偷,被牛踩的踩,几年过去了也没有见几根竹子长出来。就这样,40亩土地完完全全抛荒了!

这一事件使人唏嘘不已,也令人深思。村庄过半的土地因治理不当而荒弃,笔者还是第一次见闻,虽然盆西的情况可以算是个特例,但中国哪两个村庄又是一模一样呢?哪一个村庄不是特例呢?中国又有几个村庄不存在治理问题呢?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而面对皆是特例的村庄,我们的新农村建设该如何进行?本文试着从村庄治理角度来进行思考和分析。

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民应该有一致的行动能力。
盆西村民组共6大姓105人,村民来自三省六县,构成复杂,在相互关系上,谁也不卖谁的帐,在村公共事务上,谁也不放心谁。在盆西的一次村民大会上,一村民放言:“大家都恨我,我也恨大家,无论什么事,反正我不同意也不参加!”在一个对盆西所有村民都有益的共管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个村民声言:“我谁也不相信,别人也不会相信我,那笔基金呀,就像那火炉里面的山罗卜(红薯),我不得吃,但我也要剁烂它,别人也休想得吃!”。盆西因其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可以算是村庄中的特例,但从中也反映出,在没有传统、没有舆论监督的村庄,村民不能形成一致的行动。没有一致的行动,村庄的公共事务就无法面对,没有一致的行动能力,发展村庄、建设村庄更是一句空话。
贺雪峰在《新乡土中国》中指出:“当村庄传统已经解体,村庄舆论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村民自治这一社会民主范畴的制度如何具有让村民一致行动起来的能力呢?不能一致行动起来,村民自治又如何可以获得村庄共同面对的公共事业,如何可以获得当前农村社会亟需的稳定与秩序?” 结合新农村建设来看,村民不能一致行动起来,不仅不能面对公共事务和不能获得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不能回应国家政策与发展举措,村民没有一致的行动能力,新农村建设很难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但其中的哪一条不需要村民有一致的行动能力呢? 而如盆西一样的瘫痪型村庄,连已有的宝贵的土地都因没有一致的行动而荒弃,何谈新农村建设?因此,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就要使村民有一致的行动能力,而乡村治理是关键。

二,村庄应该有好的运作机制和好的决策机制。
我们先来看看盆西的其他一些情况。
和我们见过的别的村庄不一样,盆西没有能人来带领,没有强人号召,也没有恶人来迫使其他村民臣服,有的只是当地人称的“狡(音JO)人”,“狡人”就如以上放言和声言的那两个人。这样的“狡人”在盆西有很多,“狡人”们不是恶人,他们不敢干犯法的事情,也不敢大肆侵犯别人的利益;“狡人”们也不是强人,他们没有能力让别人信服他们,他们也不信服别人,只是当别人说是的时候他会出来出来说不是,当别人说对的时候,一般他们会说不对;“狡人”们更不是能人,他们连自己都不能致富,更不用说带动其他村民,他们只会一点一点的算计别人。
可见,盆西村民之间缺乏最起码的信任,在涉及到个人利益(即使很微小的利益)时,任何道德约束在他们身上都无效。这种隐性约束缺失的状况可以看作是我国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而缺乏隐性约束的乡村怎样发展?中央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应该以农民为主体,村庄事务应由村民来决策。但村庄事务由村民来决策,意见怎样才能统一?如果村庄存在一些“狡人”,工作又如何进行?
答案显而易见:硬性约束是关键,重建隐性约束必不可少!而这两方面都需要好的乡村治理来完成。
因此,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应先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没有好的乡村治理,决策不能统一,公共事务也就无法决策。盆西的40亩土地荒弃是因其投工投劳之矛盾引起,但就其本因是村庄缺乏组织、协调和好的决策机制,大家意见不统一,但又没有机制来统一意见,结果造成40亩土地抛荒的局面,大家的利益都遭到了损害。笔者在《李家寨的新农村建设》一问中提过“以点带面”的决策机制,即“由村民提出建设性意见——组委会讨论并争取通过——党员和积极分子讨论并争取通过——争取全体村民通过”的决策机制,李家寨就是通过这样的民主决策机制发展了村庄的经济、卫生和文化。在这里我并不是认为其他地方都要采用此种决策机制,而是想说明民主的、有效的决策机制在推动乡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笔者也建议,要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村治工作应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村务管理应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乡村公共事务的实施,应该公开和公正,只有做到公开与公正才会有公平,而公平是吸引村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性因素。而我们见过的很多村庄都是由能人或强人或恶人来决策,如果只是按能人强人恶人自己的想法来决策公共事务,谈公平公正肯定就是一句废话。盆西有些村民声言:“我谁也不相信,别人也不相信我。”他为什么不相信别人,别人又为什么不相信他呢?就是因为盆西没有一个好的运作机制,村务不公开,谁知道里面有些什么猫腻?因此也造成了谁也不相信谁的局面,集体事务渐渐的也没有人愿意参加。

三,好的政府治理,是好的乡村治理的基本条件。
赵树凯在《政府治理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一文中对此有详尽的阐述,本文就不再赘述。引用其中的一句话:“政府改革滞后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治理能力下降。治理能力下降的主要表现有:政治信任弱,政府效率低,公共服务短缺,问责系统短路,社会紧张加剧。农村治理危机的主要矛盾是,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匮乏的矛盾。公共服务匮乏的原因,有政府财力不够问题,但主要是政府治理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乡村治理,而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村庄的组织化和村庄的运作决策机制又是乡村治理的关键,如果不研究和解决这些关键因素,今天盆西有40亩地抛荒,明天的新农村建设可能就有400万乃至4000万4个亿的人民币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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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新乡土中国 农村建设 决策机制 公共事务 治理 抛荒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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