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劳的农民种出了自家足够吃几年的粮食,想穿得好点,于是用一些粮食换来织工织造的绸缎。绸缎里没有“凝结”农民的“劳动”,但谁说农民是“不劳而获”?
农民跟上时代,先把余粮卖出一部分,得到了货币,然后用一些货币向织工购买绸缎。绸缎里依然没有“凝结”农民的“劳动”,但谁说农民是“不劳而获”?
货币经济下的逻辑是,任何人不用过度储存生活必需品,如早先农民中的大户储粮,人人只需储存货币,社会本身是个大仓库,你需要物品时,就用货币去买。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因为,货币是大家共同承认的一种索取权证明。第一,货币证明了有人在以前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就像农民卖粮食给社会(中的其他人),做出了贡献,别人给了他一张不记名的、社会其他成员认账的“欠条”,第二,货币证明,做出贡献的人,尚未得到社会的酬劳,因而拥有索取酬劳的权利。货币因为其不记名,因此可以在人人之间周转往复,才有了诸多“职能”。
由是观之,积聚货币,就是谋取闲暇,这对谁都一样。有了足够的货币,人便可以不劳动而得到所愿意得到的效用,从而享受闲暇,但绝不是“不劳而获”,因为得到的货币证明这之前有人已经劳动并向社会贡献过了,又因为人们没有意愿也没有权利去认定持币人是否正当地拥有货币,一般就认为谁持币谁就是劳动过且并尚未得到补偿的人,因而愿意用效用去换货币,自己取代前者而成为持币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谁要是说持币人支付货币后享用他人提供的效用是“不劳而获”,没病才怪。
货币持有人,对货币的处置可以有两种(不谈守财奴):购买消费品,或购买资本品。如果,购买消费品,而消费品确实不是买者“劳动”生产出来的,而这个“不劳动”却享受消费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不劳而获”,那么,同样的逻辑,货币投资于各项增值的事业,从而获得利息或利润,并不能认定为“不劳而获”,所谓“不劳动”,只是表象,因为不劳动是应该的,货币(资本)所有人,已经劳动过了并已经向社会贡献了,货币本身就是证明。你的货币借给我用,成本就是损失的货币自用的机会,而我却可以用借来的货币购置各种资本从而获利,利息率若定在借出者预期成本与借入者预期毛利之间,双方皆大欢喜;若定高了,或定低了,一拍两散,有志气的不借出或不借入就是了。没志气的也甭抱怨,那是你活该,是你自愿的。货币投资的道理,一样,你用货币买我的能力,也即未来一段时间的劳动,我同意了,那便是我将“管理权”交给了你,你可以要求我在未来达到一定的努力程度,至于产出及总收入,已与我无关。雇员的情形,同出借资本的人,是一样的。你提高利息率,我做为出借资本者,自然愿意多提供贷款;你用高工资高福利引诱,我自然愿意多提供高质量劳动。一分钱一分货,在哪儿都一样。
说句题外话,民国那会儿的鲁迅讲师,每月拿几百大洋,尚且把国民ZF骂得狗血喷头,人们都认为是“有骨气”。俺不这样认为,俺认为,那时的文人值钱。现在,拿着越来越毛的卢布,还歌功颂德不已,真够贱的。衣大叔们确实很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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