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商品及生产商品劳动的度量单位<o:p></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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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马克思说商品千差万别,无法直接进行的数量上的对比。进而无法进行交换。要使这种千差万别的商品具有可比性,必须使用商品价值的概念,必须把人类的劳动抽象化,使人类的劳动变成无差别的劳动,是这种无差别的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于是商品可以相互比较和交换了。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交换商品问题,其实根本就不用使用这些概念。在马克思之前的一千多年就已经有了商品和它们之间相互交换的经济活动。古人并没有使用这些抽象的概念和方法,完全可以顺利地进行商品之间的交换。他们是怎样实现不同的商品之间的对比和交换的呢,他们都把商品和货币对比进而实行交换。千百年以来人们一直就是用这样的方法,进行不同商品之间的对比和交换的。这个方法将一直沿用下去,直到商品社会结束都不会改用其他的方法。其实马克思真实的目的并不是解决商品之间的对比和交换问题,他是想揭示人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是揭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的秘密。但他把劳动抽象之后,依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没有选对劳动的度量单位,他使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度量单位。假如马克思时代生产都使用的是人体能量驱动的低级生产工具,在这个前提下才可以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度量单位。但是马克思的时代已经出现和使用了以自然能量驱动的生产工具(如蒸汽纺纱机),由于生产工具水平高低各不相同,所以,尽管在质量和规格都完全相同的同种商品(比如,两只一模一样的纱锭),它们的成本也是不相同。因为有的是手工纺制的,纱锭新增加的能量(排除棉花本来固有的能量)都是由人体提供的;而有的是纺纱机纺制的。纱锭新增加的能量仅有一部分是由人体提供的,而另外一部分则是自然能量。因为自然能量比人体能量价格低廉(参阅本论坛《浅谈生产工具》),所以这两锭完全一样的纱锭其成本价格就不一样。这样的度量单位只能解决不使用以自然能量来驱动的生产工具时才有意义,那时商品新增加的能量都是人体提供的能量,它们在这方面没有差别,只是在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熟练于不熟练和勤奋于懒惰的区别。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度量单位。另外剩余价值根本就不是工人创造的(参阅本论坛《人类的剩余财富是谁创造的》)。,无论使用什么样的度量单位都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使用这样的度量单位充其量只能解决,仅仅使用只依靠人体能量驱动的生产工具来生产时的商品之间对比交换问题。根本不能证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也不能证明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因为事实上剩余价值根本就不是工人创造的。所以,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劳动或商品的度量单位,对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经济学术研究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o:p></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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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我认为应该用生产商品时新增加的能量作为度量单位,才能揭示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证明剩余价值不是工人创造的,而是具有创造性脑力劳动者,通过他们发明创造的生产工具消耗自然能量创造的。商品中所含自然能量越多,它的生产成本越低。当商品中所有能量全部都是自然能量时,人类就完全彻底脱离了劳动。人类的终极社会——神仙社会就实现了。<o:p></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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