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并不反对经济学甚至政治经济学中引入“生产要素”这一范畴,在《资本论》中,特别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引用“要素”或“生产要素”不下百次。
例如:(1)马克思指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所以,说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的增殖额,或等于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实际上是同义反复。”详见《马恩全集》第一卷第238页。
马克思接着指出:“这里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是它形成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但是我们已经知道,由劳动资料构成的那部分被使用的不变资本只是把自己价值的一部分转给产品,而其余的部分仍然保留在原来的存在形式中。既然这后一部分在价值形成中不起任何作用,在这里就可以把它抽去。即使把它计算进去,也不会引起任何改变。”详见《马恩全集》第一卷第239页。
所以,全部问题的核心,并不是“生产要素”本身的问题。或者说,问题的要害并非在于,我们要不要在政治经济学中引入“生产要素”这一经济学范畴的问题,而是我们应该如何认知生产要素在全部生产过程中,它们所具有的性质、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和所发挥的职能的问题。
所以,并非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配第、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都认为,生产要素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森林、湖泊、草原、海洋、土地、海洋以及野生动植物,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一句话,在人类具有人类劳动之前,它们就已经存在。你可以在河边饮水,但你“制造”不出水,你可以猎获鹿,但你不能“制造”鹿,你可能伐木,但你“制造”不出森林,你可以采煤,但你无法“制造”煤矿。
例如:(2)生产要素指的是,投入到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之中的各种元素,从交换价值形式上看,这些元素表现为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使用价值上看,这些元素表现为土地、资本和劳动。生产要素的关键在于“生产”二字,凡不进入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元素,凡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脱节的元素,凡人类社会物质技术手段和社会经济关系皆暂时无法将其纳入其中的元素,都不叫“生产要素”。例如,天空中划过的闪电、大地上的刮过的龙卷风,当人类社会生产力无法驾驭它们的时候,它们就不能作为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是具有产权属性的,是指人的生产要素,不是指物的生产要素。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不是土地本身的地租;工资是劳动力所有者的工资,不是劳动力本身的工资;利润呢,是资本所有者的利润,不是资本本身的利润。
刀子不会杀人,拿刀子的人可以杀人;丰腴的土地可以产生出更多的农产品剩余,但这一农产品剩余,是土地具有的自然能力的体现,将其一部分转化为地租,不是土地做到的,而是土地私有制和土地所有者做到的。同理,劳动力和资本皆是如此。
所以,“生产要素”一词,具有经济学上的特点和严格定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当资本家把自己一部分资本变成劳动力时,他就由此增殖了自己的总资本。他一举两得。他不仅从他由工人那里取得的东西中,而且从他给工人的东西中获取利益。用来交换劳动力的资本转化为生活资料,这种生活资料的消费是为了再生产现有工人的肌肉、神经、骨骼、脑髓和生出新的工人。因此,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绝对必需的限度内,只是把资本用来交换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可供资本重新剥削的劳动力。这种消费是资本家最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可见,工人的个人消费,不论在工场、工厂等以内或以外,在劳动过程以内或以外进行,都是资本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正象擦洗机器,不论在劳动过程中或劳动过程的一定间歇进行,总是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一样。”详见《马恩全集》第一卷第628页。
例如(3),政治经济学具有两大特征,其一是指它的实践性(实证性);其二是指它的理论性(逻辑性)。
我个人认为,目前我们最需要重视的是政治经济学的实践性。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就是一本理论极为丰富、内容极为新颖的“大书”。读懂“这本书”要比读懂经典作家的名著更重要。看完世界经典学术名作,花费七八年时间,足矣!但看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本书,至少要花费十年功夫。
我上贴讲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萨伊的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本质区别,并不在于是否承认生产要素这一经济学范畴,而是在于他们对生产要素在价值增值过程中的作用及其性质,二人各自所做出的解释是不同的。
马克思坚持认为,产品价值的增值源于活劳动。马克思认为,即便省略掉资本,面对劳动对象,仅单凭劳动力的投入,也能够产生价值的增值。这就说明,人——当然是活的人——在使用自身劳动力过程中,就会产生比自身劳动力的原交换价值更大的新价值。反观,资本,面对劳动对象,若没有劳动力的投入,根本就形成不了劳动。在这里,马克思运用的“归谬法”,来加以论证的。
我个人认为,马克思的“归谬法”运用的并不恰当。马克思自己也曾承认,生产工具以至生产资料,它们都是人自身的生产资料——手脚、头脑和神经等劳动器官的延伸,是人体的内生的生产资料的转化形式。
为此,所谓——即便省略掉资本,面对劳动对象,仅单凭劳动力的投入,也能够产生价值的增值。这就说明,人——当然是活的人——在使用自身劳动力过程中,就会产生比自身劳动力的原交换价值更大的新价值。隐含着一个自相矛盾的前提,就是“省略掉资本”——其实严格地讲,并没有包含“人体的头脑、四肢和神经”等这些劳动器官作为人体内生的生产资料这一因素。也就是说,人的劳动力内涵中包括着人体内生的生产资料——它们是人体的劳动器官,它们发挥劳动技能。正如在计算机中的CPU芯片里预先嵌入一定的内存,同时在计算机外部又设置了外存。即便没有计算机的外存,在一定条件的DOS状态下,计算机也可以工作。这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
土地在没有资本和劳动的投入情况下,也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由此形成“绝对地租”的经济学范畴。换言之,假如土地所有者通过出租土地得不到任何的经济利益,那怕是一点点的绝对地租,他都得不到的话,那么他干嘛要出租土地呢?
同理,资本在没有土地和劳动的投入情况下,也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由此形成“绝对利润”(即绝对利息)的经济学范畴。换言之,假如资本所有者通过贷出资本或投入自己资金得不到任何的经济利益,那怕是一点点的绝对利润(即绝对利息),他都得不到的话,那么他干嘛要贷出资本或投入自己的资金呢?
再同理,同理,劳动力在没有土地和资本的投入情况下,也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由此形成“绝对工资”的经济学范畴。换言之,假如劳动力所有者通过转让劳动力或投入自己的劳动力后,反而得不到任何的经济利益,那怕是一点点的绝对工资,他都得不到的话,那么他干嘛要转让劳动力本或投入自己的劳动力呢?
一旦,当我们脱离开传统的意识形态的旧思维模式,将自身劳动力视为一种生产要素,一种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人力资本或人力资源的话,而不是人本身,不是人格本身的话,那么缠绕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上的说教和谜团,就会烟消云散。
例如:目前我国有眼肌障碍或晶体缺陷的致盲人数达一千四百万人之多,其中青壮年不在少数,而中医按摩作为东方中医的独具特色的医术,第三产业的发展,有着大量的社会需求,而我国具备中医按摩的人数仅四十万。这些靠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生活,难道他们就没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回馈社会的心态吗?不是的。是传统的意识形态的旧思维模式,阻碍着他们的就业及社会价值的自我实现。正是传统的意识形态的思维观点认为,他们没有必要的生产资料,没有适合于盲人工作的公司和工作岗位,他们没有劳动力,他们就无法劳动!其实,他们具有劳动力,他们同时也具有生产资料,仅是囿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反而认为他们没有劳动力。
我不禁问,盲人仅失去他们的双眼及其视力,难道他们失去的大脑,失去了四肢、失去了躯干和失去除视力之外的其他感官机能了吗?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为盲人创造就业机会,为他们提供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工作岗位呢?
创造财富,就是生产,就会形成新价值。
马克思曾说,使用价值唯有在使用中才能体现。那么生产要素唯有投入生产过程中才能体现其使用价值。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体现为活劳动,资本在使用过程中体现为物化劳动,二者都是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假如某一新产品的研发到批量生产,没有资本的持续投入,根本就不可能面世于市场;假如,某一新工作岗位,若没有资本的设置和投入,哪里需要劳动力。正如前面马克思所述,资本本身就包含着劳动力!只不过马克思坚持认为,资本自身价值的增值,是由资本本身做包含的那个劳动力耗费所产生的,不是资本本身那个生产资料所产生的。这才是萨伊与马克思这二人之间的根本区别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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