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几位的对话非常有趣,尤其是g-j-w和sungmoo的对话。
我理解,sungmoo兄的意思是,如果利用交易费用作为外生变量来解释和预测经济组织的形式这一内生变量,那么必然要求外生变量是在经验上可度量的;如果要内生化交易费用,那么就不能反过来用经济组织的形式来解释交易费用。对吧?
我的看法是,作为外生变量的交易费用,在比较静态均衡下不一定要可以量化,好比效用本身不能量化不影响经济人的选择一样。关键是,我们能够至少定性地从方向上判别交易费用的变化?如果可以,那么甚至边际上的比较都不需要特别精确。换言之,我们不必一定了解A、B各是多少,只要知道A>B或相反就行了。这正是威廉姆森和青木的比较经济制度的核心思想。
当然,我不同意将交易费用泛化。我曾经在本版一个帖子里阐述了90年代以来主流经济学对交易费用的精巧处理,比如典型的GHM模型。当经济学家们选择性地定义交易费用时,比如定义为信息不对称的效率损失,对未来或然状况的不可预测,他们可以成功地模型化并得出定性的结论。当需要经验计量时,人们会采取替代性指标来度量。例如,前面g-j-w提到的张五常用服务业产值的度量方法。
但是我认为,张五常的度量是非常粗糙的,它完全忽略了服务作为产品本身的价值。我指的单位交易费用,是指每单位标的的交易费用,这就不能用服务业的产值来度量,也许可以用通讯费用来度量。容易证明,我们的单位通讯费用绝对是下降的。
张五常的方法由于过于粗糙,从而引起了韦森的质疑,这其实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