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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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及对四个囧境的认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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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3 17:13:06
舍近求远,一般人理解是不经济的,而问题的有趣之处就在于,迂回生产这种舍近求远的生产方式,比起饿了才想起去找吃、渴了才想起去找喝的赤手空拳的做法,不知道效率要高多少,而且,重要的是,我们现代的很多消费品,离开了迂回方式的生产,就根本生产不出来。迂回生产,本质上就是人类的预见性的体现。所以,资本不仅仅是迂回生产中的中间产物,更重要的是,资本是有预见性的、预先进行的、积累的劳动。资本的本质是劳动。预见性表现为为了以后更节约、更有效率的劳动,事先进行的一种劳动,这种劳动,可以迫使自然力为人所用,从而节约人的体力和智力劳动。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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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3 17:13:27
庞巴维克提出迂回生产后,把分工问题抛掉,这是他的不足。现实的迂回生产,绝大部分是分工进行的。而分工式的迂回生产,告诉我们的是什么呢?跨越时间的分工,有人采矿、有人冶炼、有人加工、有人装配。。。在这些分工的人之间,交易就起到了组织生产的作用,而交易形式,有不同的层次(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内部),有不同的合约形式(买断的、出租的、现货的、期货的、队生产合同,又分合伙制和利润工资制)。跨时间分工,必有跨时间交易,货币资本的贷入贷出,股票的按期分红,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交易。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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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居士 发表于 2013-7-5 21:54:13
很有道理,怎么不见加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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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6 02:05:02
太乙居士 发表于 2013-7-5 21:54
很有道理,怎么不见加精华。
加不加精无所谓啦,有读者看懂最重要,谢谢你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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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7 00:17:14
非常粗陋的工具,可以由使用者自己制造,也就是这时的迂回生产是不分工的(全部迂回生产过程都由一个人独立完成),这里也就不涉及交易,而仅仅涉及“核算”。这种情形即便存在,第一,是非常原始的,生产率依然是低下的,原因在于没有分工叠加在迂回生产上的倍增效应。第二,这种情形用于说明迂回生产比较明了,但也仅此而已,谁也不会把对经济事务的注意力停留在这种情形。
分工式的迂回生产实质是什么?
在下理解,就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从事迂回生产各阶段的不同工作,简要说,就是“跨越时间的分工”。
那么,这种迂回的分工如何组织?
简单的答案就是:交易。
首先是行业的产生,樵夫不止一个,同理,用斧头或类似斧头的锤子进行生产的人不止一个,于是,砍柴业和钉鞋业等等对斧头锤子的需要,引致了斧头锤子制造业,进一步又引致冶炼业和矿业。在这些行业间的交易,决定了迂回生产的长度和规模,这是宏观理解;樵夫等买断斧头,就是买得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换个更容易理解的说法,就是获得了自由支配斧头这种生产要素的权利和享有采樵的全部产品、收益及利润的权利(也承担着低收益、负利润的风险),制造斧头的人放弃了前两项权利,这是微观上的理解。
但是,大多数樵夫没能力购买斧头(这个例子似乎不太真实,但当你把斧头引申理解为更复杂高效、且更加昂贵的伐木机械,就能够理解了),这将导致一个异常严重的问题:迂回生产将不能实现。幸好,这个问题不是真实的,现实中,出现了组织迂回生产的另一种交易方式:企业。少数几个比较富裕的人,看到用斧头砍柴不但效率比赤手空拳更高,而且很有市场前景(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于是,向制造斧头的人购买若干把斧头,这是企业交易的第一层,制斧人依然获得了斧头的价格后,出让了斧头的永久使用权和向购斧人追要利润的收益,从而也把采樵的风险转让了。购买斧头的人,同时还进行了第二层企业交易:购买劳动力,即购买未来一段时间里的活劳动。这个交易中,雇员将自己的劳动力,出租给投资者,从而将两项权利转让出去,一,未来工作时间内,劳动力及其活动,由雇主支配;二、在获得一个固定报酬的前提下,全部产品、出售后的全部收益、以及收益减掉固定报酬后的“剩余”,转让给雇主,同时,剩余为负的风险,也转让给了雇主。因此,在企业生产中,四种劳动跨时间分工,第一、投资者的资本——斧头(生产斧头的劳动,已经不属于制斧人,而属于投资人);第二、活劳动(采樵活动中劳动,已经不属于劳动者,而属于投资人);第三,生产组合活动(管理劳动,是投资人兼管理者对斧头和劳动者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控制的劳动);第四,销售活动(实现价值的劳动,是投资人兼销售商的劳动)。
即便按玛氏玄学所说的,以上第一、三、四项劳动都不使效率提高、不使“价值增值”,活劳动“创造了一切价值,并创造了‘剩余价值’”,从交易的角度看,价值和“剩余价值”一个子儿也不属于“活劳动者”,除非他们同投资者开始签订的契约是“合伙制的”而不是“利润工资制”的。更何况资本做为过去劳动,在当前生产中,起到了提高效率、节约活劳动的效果,以及管理劳动获得的多快好省的效果、销售成功实现价值的效果,此其一;投资者以购买要素支出、支付工资、组织管理劳动和销售劳动,全面承担亏损风险,因而通过契约获得利润的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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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7 00:33:46
你卖出的东西,不再属于你。事后觉得卖贱了,正常人无非是以后不卖了,或者同买者再商量价格。这就是我支持自由工会的理由。玛氏徒子徒孙几乎没有支持自由工会的,都是些叶公好龙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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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8 04:59:05
勤劳的农民种出了自家足够吃几年的粮食,想穿得好点,于是用一些粮食换来织工织造的绸缎。绸缎里没有“凝结”农民的“劳动”,但谁说农民是“不劳而获”?
农民跟上时代,先把余粮卖出一部分,得到了货币,然后用一些货币向织工购买绸缎。绸缎里依然没有“凝结”农民的“劳动”,但谁说农民是“不劳而获”?
货币经济下的逻辑是,任何人不用过度储存生活必需品,如早先农民中的大户储粮,人人只需储存货币,社会本身是个大仓库,你需要物品时,就用货币去买。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因为,货币是大家共同承认的一种索取权证明。第一,货币证明了有人在以前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就像农民卖粮食给社会(中的其他人),做出了贡献,别人给了他一张不记名的、社会其他成员认账的“欠条”,第二,货币证明,做出贡献的人,尚未得到社会的酬劳,因而拥有索取酬劳的权利。货币因为其不记名,因此可以在人人之间周转往复,才有了诸多“职能”。
由是观之,积聚货币,就是谋取闲暇,这对谁都一样。有了足够的货币,人便可以不劳动而得到所愿意得到的效用,从而享受闲暇,但绝不是“不劳而获”,因为得到的货币证明这之前有人已经劳动并向社会贡献过了,又因为人们没有意愿也没有权利去认定持币人是否正当地拥有货币,一般就认为谁持币谁就是劳动过且并尚未得到补偿的人,因而愿意用效用去换货币,自己取代前者而成为持币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谁要是说持币人支付货币后享用他人提供的效用是“不劳而获”,没病才怪。
货币持有人,对货币的处置可以有两种(不谈守财奴):购买消费品,或购买资本品。如果,购买消费品,而消费品确实不是买者“劳动”生产出来的,而这个“不劳动”却享受消费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不劳而获”,那么,同样的逻辑,货币投资于各项增值的事业,从而获得利息或利润,并不能认定为“不劳而获”,所谓“不劳动”,只是表象,因为不劳动是应该的,货币(资本)所有人,已经劳动过了并已经向社会贡献了,货币本身就是证明。你的货币借给我用,成本就是损失的货币自用的机会,而我却可以用借来的货币购置各种资本从而获利,利息率若定在借出者预期成本与借入者预期毛利之间,双方皆大欢喜;若定高了,或定低了,一拍两散,有志气的不借出或不借入就是了。没志气的也甭抱怨,那是你活该,是你自愿的。货币投资的道理,一样,你用货币买我的能力,也即未来一段时间的劳动,我同意了,那便是我将“管理权”交给了你,你可以要求我在未来达到一定的努力程度,至于产出及总收入,已与我无关。雇员的情形,同出借资本的人,是一样的。你提高利息率,我做为出借资本者,自然愿意多提供贷款;你用高工资高福利引诱,我自然愿意多提供高质量劳动。一分钱一分货,在哪儿都一样。
说句题外话,民国那会儿的鲁迅讲师,每月拿几百大洋,尚且把国民ZF骂得狗血喷头,人们都认为是“有骨气”。俺不这样认为,俺认为,那时的文人值钱。现在,拿着越来越毛的卢布,还歌功颂德不已,真够贱的。衣大叔们确实很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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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8 04:59:31
用钱买东西不算不劳而获,用钱买劳动力一样不算不劳而获。买劳动力同买驴子、机器和消费品一样。
再说,按某些人的说法,资本家“不劳动”(严格说,投资者只要参与经营活动就是劳动了,只有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才是“不劳动”的,但俺的观点还是:不是不劳而获。),于是乎“剥削”了。那么,“劳动者”为何还要受雇?资本家用刀或枪逼人受雇于己了吗?如果逼迫了他人受雇,那已经不是资本家,而是奴隶主,根本无需用什么“剥削”概念解释,直接说“抢劫”就好了。自愿受雇于人,又说雇主剥削了自己,该怎么做?最干脆的做法就是解约,不要受雇于任何人,谁能“剥削”你?不要说“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这样的废话,任何人来到这个世界时就是一无所有的,生产资料要付出劳动去获得,在货币经济里,就是先劳动贡献换回货币,再用货币去投资。有志气的,就自己做资本家,没志气的,你受雇于人也别抱怨。因为事实是,最终产出是劳动分工的结果,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不可能单独制造最终产品。
至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的某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需要“吃亏”人自己做点什么,比如,芝加哥工人运动之前,劳资合同始终对工作日长度没有明确规定,在这之后,芝加哥工人给全世界劳资合同确定了界限。劳资合同的不完全性,始终贯穿着劳资关系中,这需要双方不断博弈,减少不确定性。但是,芝加哥工人并没有“资本家不劳而获”之类的歪理邪说,否则,他们要求的就不是确定工作日长度,而是要求“剥夺资本”。芝加哥工人很清楚,劳资关系的基调是分工合作,对方随意变动工作日长度,分割了过多的分工产生的利益,就如盗墓贼团伙分赃不均,其他人认为某人多得了,要求重新划定分赃比例。
自由工会,与资本家之间,就是一个团伙中的两股势力,他们之间的冲突以寻找新平衡为目的,而不是声称对方毫无贡献而吃掉对方。
“剥削”理论,跟工会运动不搭界,毫无共同之处。要么你不受雇于他人,要么你就去抢劫私人资本,这才是“剥削”理论的逻辑。这也是利用暴力手段夺取公权力,进而用公权力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逻辑。到头来,不过是私人资本家被奴隶主取代,工人身份正式转换成为挂着主人牌子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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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8 05:51:24
霍布斯还只是说专制者可以维护社会秩序,而他已经认为这是最大的“善”。近现代的极权主义者,对公权力的要求便不仅仅限于维护社会秩序,而是要通过攫取或控制公权力来达到更多的“善”,诸如ZF统制经济、超英赶美、文化革命甚至“共同富裕”之类。而极权主义的思想基础,就是所谓的民生要求。ZF不创造财富,只能分配财富,用更为通俗的话说,就是“取之于甲,用之于乙”,以强制力从某人那里夺取,再将财富放到另一人的口袋里。这看上去不错,但是,分配的呼声一旦赋予了公权力掠夺的合法性借口,公权力的滥用就失去了道义上的限制。在西方国家,公权力至少还存在着制度限制,ZF的一项掠夺性福利转移,还需要在社会上广泛辩论、在议会里投票议决,有可能通过,有可能不能通过,而只要通过了,那给予贫民等“弱势群体”的实惠绝对是真金白银,当然被征税的人,失去的也是真金白银。在不受制约的利维坦国家,结局无非是:能不分给实惠时,一定不会给;混不下去,需要收拾“人心”时,就从老虎牙缝里剔点菜渣子和陈年牙垢,做上一锅稀汤寡水,洒点芝麻盐,给点小甜头,以求蒙混过关。就这么点甜头,还要被层层盘剥,最后没几个贫民能享受到,这就是茅于轼先生谈到过的保障房经典案例,几乎可以做为通例。这就是“民社”在不同体制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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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7-8 06:03:15
洛克囧境,是最根本的人类囧境。奥尔森坐寇,最终要被流寇取代,除非转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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