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的观点是摇摆不定的,即然你也承认价值是劳动耗费,并且认为,商品交换中,我换回的并不是别人的劳动耗费,而是别人的劳动成果,因为只有劳动成果才能起到补偿耗费的作用。那么,价值就是劳动力消耗,还存在什么“价值意义”呢?消耗不能白白消耗,换回的是别人的劳动成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是价值。既然不是价值,就不存在什么价值意义中的劳动成果。实际上,明白了这个道理,就顺理成章地研究这个劳动成果是什么的问题,也可能它等于对方及自已一方的劳动力消耗(价值),也可能不相等,这是进一步研究的一个线索和重要问题。而你一个“价值意义”把所有的问题全掩盖了。不管补偿有劳动成果在数量上与劳动力消耗有什么关系,但要区分这两者的在性质上或内涵上的区别。
是的,马克思没有将这个问题提的那么明显,我在刚开始研究中也没有认真区分,但随着研究的深入,我越来越感到价值内涵的不确定。不仅是对马克思价值论提出质疑一方的价值内涵不确定,而且劳动价值论的一方也往往不一致,我认为马克思的也是前后并不一致。由此我想到既然价值是物质的因素,那么就必定能被人们所感知,能被人所复写、摄影、反映。而现在的价值不是,比如说服务业是否创造价值,连卫兴华教授都说有些可以创造,有些连他都“无法确定”。程恩富教授赠送我一本他所主编的“劳动、价值、分配”一书,其中收录了大量著名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文章,其中有很多就是研究什么创造价值、什么不创造价值,什么有价值、什么无价值,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根据。而如果价值的内涵明确了,所有的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所以价值内涵的问题是多么重要的问题。
我说过了,价值意义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是“代价补偿”。
至于一些专家学者自己判断什么可以形成价值,什么不可以形成,其实他们是不懂得思考问题之故。实际上他们还不深刻 理解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精髓。这个精髓就是“必要”这两个字所表达的意思。即无论什么劳动,只要它是“必要”的,那么它就可以形成价值,相反,无论是什么劳动,只要它不再必要。那么它就不能形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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