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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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作:“一头海狸=两只鹿”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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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7-31 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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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3 16:03:37
上去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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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8 21:56:59
找伴去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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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11 03:07:48
主贴讲了两个关键问题
分工节约劳动
资本节约劳动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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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11 19:22:46
主贴讲了两个关键问题
分工节约劳动
资本节约劳动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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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12 16:52:48
价值后于交换价值,后于交换
价值影子,是影子,不是价值;价值意愿是意愿,不是价值。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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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13 16:32:10
人类因生存需要,逐渐聚集,聚集导致接触频繁,接触频繁便难免大量产生单向损害或互相损害的行为,于是产生两个后果,1、聚集本来有利于人类生存,但当聚集触发了普遍的掠夺行为,聚集所能带来的好处就被后者淹没,此其一;2、而无节制的掠夺,最后使掠夺者同被掠夺者一起灭亡,于是,掠夺者发现,打败竞争者稳定地占据一块土地及其之上的人口,对人口采取牧场式管理,不再竭泽而渔、杀鸡取卵,而是制定法律,禁止私斗,并规定统治者的牧场主地位,定期撒网,保留鱼种,放水养鱼。百姓为何一定程度上接受呢。因为比起流寇无差别、无限制的抢劫和杀戮,牧场主坐寇,一定程度保护了大多数牛羊的生存,掠夺和杀戮,自我限制在一定范围和数量里。但是,坐寇的自我限制是不可靠的,最终会破坏自己设置的掠夺界限。
即便在做牧场主的日子里,不受制约的公权力也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百姓拳头太小,不能监督这个过程),他们的集体妄念和贪欲,总是在寻找用之于民极小化和法酬最大化,加之普遍的代理人及其集团的个体收入极大化,牧场主的身份逐渐转化为狼群。
所以,民间私斗倒在其次,牧场主向不可避免地向狼群转化,却是值得深思的。中国历代王朝都无法解决自己的死亡,只是不断地以暴易暴而已。
王朝体制下,看似富裕阶层在玩弄社会,其实是权势阶层在玩弄社会,贫富通吃,行贿不过是某些民间人士转变为权力人士的一个过程而已。权力资本,重点在权力,而非资本,其所得建立在权力基础上。桑弘羊这个商人之子,非常聪明,看父辈苦哈哈地同人公平交易,于是,钻进权力系统,说服统治集团,搞官商垄断,官吏不做办公室,而是坐在市场里,见什么有利可图,就禁止民间经营,这种高级的欺行霸市,是任何地痞流氓都无法做到的,更无法披上”合法“的外衣。
与其关心私斗,不如关心合法掠夺。更重要的是,以为合法掠夺可以制止私斗,那绝对是神逻辑。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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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13 20:47:16

斯密的错误之二:资本是不创造价值而是有用的应该参与价值分配的物。


    斯密在第六章的第五段写道: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的社会,“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和生活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与货物、劳动或其他货物交换的完全制造品的价格,除了足够支付原材料代价和劳动工资外,还须剩有一部分,给予企业家,作为他把资本投在这企业而得的利润。所以,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那全部资本。假若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所得,不能多于他所垫付的资本,他便不会有雇佣工人的兴趣;而且,如果他所得的利润不能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保持相当的比例,他就不会进行大投资而只进行小投资。”


    其实,一个资本物如一台机器,一方面可协助劳动增加财富(有用性),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劳动(价值性)。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有价值,资本亦有价值,因为资本也是一种商品,而且是一种用处极大的商品,因为它是能够节约劳动的劳动。举个假想的例子,一个人赤手空拳时,要用10小时生产出一件产品,如果他用100小时生产出一台机器(使用寿命10000小时),在以后的产品生产中使用它,则可在10小时产品劳动中生产出10件产品,他的产品的劳动生产力由10小时一件提高到1.01小时一件。如果产品市场垄断于这个人,他便可以向产品的购买者索取每件最高10小时的劳务,他便赢得了8.99小时的单位利润。天下没有如此美事,有人说,我一样可以用100小时生产出机器,并以1.01小时生产一件产品,购买者在这两个人之间选择,谁能以低于10小时一件且相对低的价格出售,就买谁的。比如说,(潜在)购买者能用100小时生产出机器(使用寿命同上),但这机器的效率只能是每10小时5件,因此人们成为购买者的界限是2.02小时一件,这时,两位生产者的最高要价无法超过一件2.02小时(买方对产品的偏好程度再强烈,也不会去买,因为自己生产更节约),购买者压价无法低于1.01小时,这时价值域为一件产品1.01小时至2.02小时。最后假如买卖双方约定以一件偿付1.65小时的劳务成交,这就是该产品的成交价值,既不是2.02小时,又不是1.01小时,卖方单位利润是0.64小时,买方单位节约是0.37小时(这时,买方的需求强度、买方和卖方内部的竞争程度,决定了成交价值)。当卖方把这1.65小时换算成其它产品的数量或货币数量时,就是该产品的成交价格,如一件该产品值6件其它产品或值10元钱等等,可见,成交价格是成交价值的另一种说法。进一步,两个生产者之间有可能从竞争者转化为合作者(不是指勾结或联合成企业),比如,生产者A向生产者B提议,“我专门生产和提供资本物,专业化经济将使得每生产一台机器的劳动时间降低为80小时,而你用我提供的机器专门生产产品,专业化经济将使得你每10小时生产出12件产品”,算算看,他们之间交换的上下限是多少?A专业化生产一台机器用时80,假如他不能专业化生产机器,产品的劳动生产力为一件1.01小时,所以A出售机器的最低意愿价格是79.2180/1.01)件;B专业化生产产品时,将产出1212010100小时×1.2/小时)件,而既生产产品又生产机器,产量为1000010100/1.01)件,因此B的最高意愿价格是2120件。形成资本需要劳动,资本又能节约劳动,资本持有人与劳动者之间不过是分割分工之利,符合等价交换(或大体上两不相亏)的原则。这里根本看不见所谓的资本无偿瓜分劳动价值。至于说缺乏资本的简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谈判劣势,导致在与资本合作时享受较少的分工之利,这我同意,而且这依然符合价值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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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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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2 04:54:01
王朝体制下,看似富裕阶层在玩弄社会,其实是权势阶层在玩弄社会,贫富通吃,行贿不过是某些民间人士转变为权力人士的一个过程而已。权力资本,重点在权力,而非资本,其所得建立在权力基础上。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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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8-23 05:33:43
权力致富的年代,居然有人认为权力可以均贫富,可以制止坏人干坏事,神逻辑啊
权力就在干坏事,让干坏事的人去制止别人“干坏事”,神逻辑啊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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