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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必须从根本上加以否定”是个伪命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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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3 20:45:1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3 14:25
这就无法讨论任何问题了。之前我已经把权利平等作为讨价还价的前提条件谈过了,你怎么一转就转到了“所需 ...
讨价还价并不需要权利平等,只需要对交易物品有实际控制就行。

17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3 21:16:32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3 20:45
讨价还价并不需要权利平等,只需要对交易物品有实际控制就行。
如果权利不平等,那就可以强抢了,还讨价还价个啥啊?!这个问题前面就已经谈过了。

173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4 09:43:5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3 21:16
如果权利不平等,那就可以强抢了,还讨价还价个啥啊?!这个问题前面就已经谈过了。
谁说权利不平等,就可以抢了?权利不平等只是说明在谈判中各自的谈判势力不一样,会影响到交易利益的分配。我说过,讨价还价的前提是出售者对交易物品的实际控制。

17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4 09:58:26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4 09:43
谁说权利不平等,就可以抢了?权利不平等只是说明在谈判中各自的谈判势力不一样,会影响到交易利益的分配 ...
"讨价还价的前提是出售者对交易物品的实际控制",我估计你所指的是产权。这正是诸多权利之一。

175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4 13:46:3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4 09:58
"讨价还价的前提是出售者对交易物品的实际控制",我估计你所指的是产权。这正是诸多权利之一。
很高兴你知道“产权”这一概念。那你应该也听说过,控制权只是产权的一个维度,不等于是产权。既然你知道权利是多维的,那为什么还要固执地强调权利对等呢?!即使产权“不对称”时,只要拥有控制权,也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进行讨价还价。

17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5 01:08:56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4 13:46
很高兴你知道“产权”这一概念。那你应该也听说过,控制权只是产权的一个维度,不等于是产权。既然你知道 ...
参与讨价还价的双方,有一方是产权者委托的经理人(支配者),而另一方是产权者(集产权与支配权于一身)。他们的身份是不对称的,因此产权者一方只需出具产权证明,而经理人一方却需要同时出具产权证明和委托证明。这种例子也只是身份的不对称,还不足以推翻“权利平等是讨价还价的前提条件”。

177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5 10:02:5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5 01:08
参与讨价还价的双方,有一方是产权者委托的经理人(支配者),而另一方是产权者(集产权与支配权于一身) ...
根本不必涉及什么委托代理关系。产权无论你怎么去分,都有三个维度: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处置权(或者转让权),已经有许多文献(比如巴泽尔)论述了,这其中只有控制权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另外两项权利中的一项,但拥有真正的控制权,那么就拥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这相对于完全的产权来说,就是权力的不对等。你的“权力对等是讨价还价的前提”,早已经在你自己的辩论中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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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5 10:15:06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5 10:02
根本不必涉及什么委托代理关系。产权无论你怎么去分,都有三个维度: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处置权(或者转 ...
我说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
讨价还价是有规则的,而且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要攻破它恐怕没有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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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5 13:56:5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5 10:15
我说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
讨价还价是有规则的,而且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要攻破它恐怕没有那么容易。
权利能够离开权力?权力都不平等,还谈权利平等?另外,权利不是包含权力和利益的?

180
肥龙2000 发表于 2013-10-25 14:22:16
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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