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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原创]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新看法——通用劳动创造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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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新看法——通用劳动创造价值</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李荣田</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在英文版的《资本论》中有这样一句话:“</span><span lang="EN-US"><font face="Times New Roman">Here the particular and natural form of labour, and not, as in a society based on production of commodities, its general abstract form is the immediate social form of labour.”</fon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这句话译成汉语是:“在这里,劳动的特殊的和自然的形式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象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通用性质的形式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给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所下的定义是通用劳动。</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那末,马克思给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所下的这个定义是否是正确的呢?如果在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中能找到通用劳动这种客观实体,就说明马克思的这个定义是正确的,如果不能找到这种客观实体,则说明马克思的这个定义是无法理解的。那末,我们在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中能不能找到这种客观实体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认真考察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可以发现,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这样两种属性:</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第一种,不可通用性。使用价值是保证最终被使用的物,即无过剩可能的物,所以,使用价值是按比例提供的物。而为了生产出按比例提供的物,社会必须按比例提供劳动。因此我们可以说,生产商品的劳动是按比例提供的劳动。那末,按比例提供的劳动是什么样的劳动呢?按比例提供的劳动必然是分门别类的劳动,这也就是说,按比例提供的劳动是不能通用的劳动。</span></p><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第二种,通用性。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生产者所从事的生产都是专业化的生产,所以,他们都只能从事某一种劳动。可是,他们从事劳动的目的却是满足自己消费中的多种需要。那末,他们所从事的“某一种”劳动能不能满足他们自身消费中的多种需要呢?回答是:从某个角度说,能。由于交换的存在,当生产者需要消费的时候,他们可以把自己所生产的单一种类的产品换成他们所需要的多种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单一种类的产品是能够满足生产者自身消费中的多种需要的。这也就是说,在实际消费之前的时段中,生产者生产的单一种类的产品就是能够满足生产者自身消费中的多种需要的产品。由此可见,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生产者所从事的“某一种”劳动有能够满足他们自身消费中的多种需要的属性。我们可以称这种属性为“通用性”。</span></p><span style="COLOR: black;"><font size="3"><font face="宋体"><span lang="EN-US"><p></p></span></font></font></span><p></p><p></p><p></p><p></p><p></p><p></p><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6:30: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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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创造价值 创造价值 价值理论 理论研究 马克思 particular abstract 创造价值 马克思 general

沙发
confuse 发表于 2007-10-25 22:3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文版的《资本论》中有这样一段话:“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张用“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的劳动”表达创造价值的劳动。那末,什么是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的劳动呢?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只从事某一种劳动,所以,只有当他们所从事的劳动是通用劳动的时候,他们所从事的劳动才可以满足他们本人消费中的多种需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说的“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的劳动”指的就是通用劳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6:54: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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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confuse 发表于 2007-10-25 22: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几乎被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引用的一段马克思论述劳动二重的话也能证明创造价值的劳动是通用劳动。这段话是这样写的:“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张用“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表达创造价值的劳动。那末,什么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呢?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是站在生理学家的角度去看的劳动,也可以说是生理学家眼中的劳动。生理学家眼中的劳动有什么特点呢?生理学家在考察劳动时,是假设劳动没有形式上的区别的。当生产者向他说明自己如何耗费劳动力时,他是不会问生产者从事了哪种劳动的,他只关心生产者进行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劳动强度如何。因此我们可以说,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是人们假设没有形式上的区别的劳动。那末,什么是人们假设没有形式上的区别的劳动呢?人们假设劳动没有形式上的区别,实质上就是强制劳动在人们的消费中成为可以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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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10-25 23:5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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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gxg 发表于 2007-10-26 16: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本身是有用的。一切劳动都是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用的活动,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走向文明的活动,因而一切劳动都是有用的。有用性也是劳动的共性之一。劳动的有用性和具体劳动的用途必须加以区别。当我们进行劳动的抽象时,抽掉是劳动特殊的具体的用途,但不能把劳动的有用性抽象掉。(摘自我的“劳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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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onfuse 发表于 2007-10-26 22: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gxg在2007-10-26 16:49:00的发言:
劳动本身是有用的。一切劳动都是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用的活动,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走向文明的活动,因而一切劳动都是有用的。有用性也是劳动的共性之一。劳动的有用性和具体劳动的用途必须加以区别。当我们进行劳动的抽象时,抽掉是劳动特殊的具体的用途,但不能把劳动的有用性抽象掉。(摘自我的“劳动定义”)

我国经济学界有不少人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有用劳动”这个语词是为了说明劳动对人有用这一层道理。你也是这样认为的。我认为,你们这样认为是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劳动对人有用,这是劳动的题中应有之义,谁也不会认为世界上存在无用劳动。所以,劳动对人有用是不言而喻的道理。谁都知道,写文章的人中没有一个人会在自己的文章中讲述一些不言而喻的道理。因此我们可以断言,《资本论》中的“有用劳动”这个语词所表达的意思肯定不是“劳动对人有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22:13: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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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onfuse 发表于 2007-11-3 23: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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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yloo 发表于 2007-11-4 09: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在一楼的帖涉及到马克思的逻辑问题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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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yloo 发表于 2007-11-4 10: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觉得有用劳动是一个偏属于具体劳动的方面的词。

我理解是:“有用劳动”主要是想指明,在任一特定的历史阶段中,生产技术水平是一定的,这种生产技术水平下进行具体劳动中为实现劳动目的而花费的脑力和体力,与另一生产科技水平下实现同一劳动目的而具体劳动中花费的脑力和体力是不同的。马克思想用“有用劳动”这个词,来说明某一阶段的具体劳动在当时的发展水平下,其抽象劳动中有一部分虽然在以后看来在实现劳动目的中是浪费了,但在当时仍是有必要的,是有用的,是当时的抽象劳动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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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iamequal 发表于 2007-11-4 11: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onfuse在2007-10-25 17:40:00的发言: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新看法——通用劳动创造价值

李荣田

在英文版的《资本论》中有这样一句话:“Here the particular and natural form of labour, and not, as in a society based on production of commodities, its general abstract form is the immediate social form of labour.”这句话译成汉语是:“在这里,劳动的特殊的和自然的形式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象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通用性质的形式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给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所下的定义是通用劳动。

那末,马克思给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所下的这个定义是否是正确的呢?如果在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中能找到通用劳动这种客观实体,就说明马克思的这个定义是正确的,如果不能找到这种客观实体,则说明马克思的这个定义是无法理解的。那末,我们在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中能不能找到这种客观实体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认真考察商品经济的经济生活可以发现,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这样两种属性:

第一种,不可通用性。使用价值是保证最终被使用的物,即无过剩可能的物,所以,使用价值是按比例提供的物。而为了生产出按比例提供的物,社会必须按比例提供劳动。因此我们可以说,生产商品的劳动是按比例提供的劳动。那末,按比例提供的劳动是什么样的劳动呢?按比例提供的劳动必然是分门别类的劳动,这也就是说,按比例提供的劳动是不能通用的劳动。

第二种,通用性。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生产者所从事的生产都是专业化的生产,所以,他们都只能从事某一种劳动。可是,他们从事劳动的目的却是满足自己消费中的多种需要。那末,他们所从事的“某一种”劳动能不能满足他们自身消费中的多种需要呢?回答是:从某个角度说,能。由于交换的存在,当生产者需要消费的时候,他们可以把自己所生产的单一种类的产品换成他们所需要的多种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单一种类的产品是能够满足生产者自身消费中的多种需要的。这也就是说,在实际消费之前的时段中,生产者生产的单一种类的产品就是能够满足生产者自身消费中的多种需要的产品。由此可见,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生产者所从事的“某一种”劳动有能够满足他们自身消费中的多种需要的属性。我们可以称这种属性为“通用性”。

 无非是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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