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顾客买同样单位以单位快餐,那么在店里吃和带走这两种情况下快餐店承担的成本是一样的吗?楼上的看法是两种情况下差不多。我们假设一单位快餐是同质的,前者一单位的成本为C1,后者为C2。如果C1=C2,那么收取同样的价格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收取不同的价格是肯难的。
再次,如果C1>C2,那么楼主的问题就值得考虑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为什么要放弃这部分收益(C1-C2)呢?我是这样想的.假如考虑这种差异,对在店内消费掉的快餐收取价格P1,带走的收取P2,而且P1》P2,企业忽视这个差价可能是考虑到了如果真的这样做自己会承担一些费用:对于快餐店在一定时间内卖出的产品,如何确定哪些是在店内消费的,哪些是被顾客带走后消费的呢?销售人员如果愿意向老板汇报真是的信息的话,她会花一些精力去进行计量,如在记账时进行一些调整;但是,如果销售人员可以通过某些操作从中获益——低报被顾客带走消费掉的快餐数量从而低报销售额,这样可以赚得一个差价;老板自然考虑到了这一点,他当然可以通过采取某些措施来抑制这种情况,但这会增加监督费用,综合权衡的结果也许是干脆制定相同的价格,这样只需核对卖出的快餐数量便知道应该卖多少钱。不仅如此,从快餐的特点看,愿意花时间在店内消费的顾客所占的比例应该不大,不然它就不叫快餐了,这显然也会使采取不同价格的收益显得更加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