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篇一篇是指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3081 “从市场劳动价值理论来看商品价值的内涵”,另一篇指《再谈谈有关商品价值论的几个问题》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3082。
首先要指出的是,“市场劳动价值论”这个提法不妥。其一,市场交换是瞬时完成所有权的互易,而劳动是一个过程。之二,“劳动”在市场之前,劳动成果的价值自劳动成果产生即成立。自给自足的行为也可以称为是劳动,这和市场无关。
如果照顾到以上分歧,对
第一,张建华提出“商品价值取决于市场”。如果此时的“价值”暂时当作“价格(即交换比例)”的笔误或另一种符号替代,则这种说法完全是可以成立的。市场就是交换,交换的比例由参与交换的两个私有者决定。
第二,“商品价值的内涵归根结底只能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劳动成果”,说得通。因为商品本来就是为需求对方生产的,是用来出售而不是自己消费的,因此,商品的价值必须由交换者对方加以确认接受。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一个个具体的2+2式的交换构成的,而每一宗具体的交换都与两个交换者之外的第三者无关,否则交换者就不是具有自由意志的理性人了。
假如这里的“价值”又指“价格”即交换的比例,则上述叙述说不通或者说不完善。价格是针对“商品对”而言的,单一商品没有价格可言。
第三,“商品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一句话是我断定张建华把价格和价值混为一谈的确切依据。其中的错误如开头所述。
货币是被交换的两种商品之一,而不仅仅是一个计量单位。出售商品是要换回货币的,而不是拿商品让消费者用货币尺度进行一番价值计量。我早前有一篇帖子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7707叫做“交换和计量之异:货币引领经济学走入歧途”,就是讲这个问题的。
第四,“一切形式的劳动都能创造价值”,这句话说反了,应该说“创造价值的行为被称为劳动”。这个意思在同
第五,关于价值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基本同意张建华的调和论:“我们只要明确商品价值决定不是哪一个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确定,但又确实是一个个个人参与讨价还价的结果,这就行了”。补充指出,讨价还价是讨还“价格”而非讨还价值,是基于交换者个人对两种商品的价值认知对交换比例(价格)的商讨。任何一次在两个交换者之间就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的讨还,都是基于交换双方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的。讨还的结果是定出一个交换比例(价格),它是由四个价值判断决定的。
以上说“基本同意”是因为还有异议:既然对待主观客观这对有分歧的术语可以搁置,那么,对于极易混淆、争论了几百年都没有理出头绪的“价值”和“价格”,我看还是依我的建议用“有用性”和“交换比”两个术语替代最为合适了——没有人会混淆这对术语,前者是1+1式概念,后者式2+2式概念。
因为人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按照
第六,关于利润率降低的规律。
不存在这个规律。这种讨论一定是基于动态的。因为马克思的这个“规律”本身就是基于技术发展对利润率的影响而言的,而发展是基于时间流动的,因此利润率高低的比较一定是历史的、纵向的。我们没有证据表明现在的产业的一般利润率比二三十年前低,而科技进步却是有目共睹的。
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基本上都是不成立的。
第七,关于自然界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问题。在价值就是有用性的定义下,价值物从何而来无关紧要。
价值是人和事物的关系,不是事物的自身属性,是人赋予事物之上的外在东西(即张建华所说“自然资源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这种价值“发现”和“赋予”行为就是劳动。因此可以说:行为因为创造价值而被称为“劳动”,一切价值也都是劳动的结果。或者说:是人们首先发现或赋予了物对自身的有用性,然后才去有意识地创造物,并把这种行为称为劳动。
自给自足的东西也是有价值的。人们认识到野果有果腹之价值才去摘取它,不需要拿到市场上让人认同。在交换行为(经济)出现以前物对人就有个“价值”问题。是到了市场上才出现价格(交换比)而不是价值(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