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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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清”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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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3-10-21 10:24:29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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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如果一个官员有一大笔财产说不清楚来源,那么这就基本上可以确认:他的这个收入不是好道儿来的。

而对于投资者的收入,不管多少,都统统归于“投资收益”,大家认为,这就说清楚了吗??
显然没有!
把钱往别人那里一投,就能等别人送来收益,这个道理怎么看也还没有讲通。

于是有人就说了,别看那么一投啊,重有千钧!那是灵魂级的劳动,那是一分钟顶别人100年的高级劳动!
然而,我们来分析,银行负责审核发放贷款的人,是不是专门从事“那么一投”工作的人呢?
这种职业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说明了“那么一投”的劳动,已经被社会评价过了,是有价格的,不是神秘的,不是灵魂级的!无非也就是一个工种罢了,也是根据学识经验、判断评价各种指标,最后作出决策的一种劳动罢了。

任何人要想从事这种劳动,只要你受过必要的相关教育,拿到相关的证书即可!然后在工作中积累经验,逐渐做更高的职位。而接受这种教育,拿到这种证书,不见得比拿律师证,注册会计证,医生从业资格难多少。因此,神化“投资”劳动,把无论多少收益都归于这种劳动,纯属一种无*赖行为。

同时,还是由于这种职业的出现,使得人们能够把这种劳动以及这种劳动的报酬从资本家的行为之中剥离出去,清楚地认识到:扣除了“投资劳动”所得,投资者还是有收益权!到了现在,人们不得不承认,“出钱”所得,与“出钱”所耗费的脑力体力,是完全不成比例的,甚至是毫无必然关系的,而且是可以互相分离的。

现在有些人,也知道不劳而获是可耻的,于是就拼命挖掘资本家的劳动,把资本家装扮成劳动者。
但是,你要证明的是:资本家付出的“劳动”,是创造财富所必要的,而且是与其收益成比例的!不是说只要证明投资者付出了一点脑力和体力,他无论取得多少收入就都有了合理依据了!小偷抢劫犯还付出了脑力和体力呢。
说资本家收取利息的依据是他在投资时所付出的脑力劳动,这几乎等同于:一个贪官解释自己上亿元资产的时候,说这是自己当家教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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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从业资格 投资收益 创造财富 众所周知 不劳而获 投资收益 投资者 贷款 一投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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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自然学派作品《政治经济学新解》《大道重出》等

沙发
明德博雅 发表于 2013-10-21 10:3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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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0-21 1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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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3-10-21 13:02:30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0-21 12:41
你要证明的是:资本家付出的“劳动”,是创造财富所必要的,而且是与其收益成比例的!

由于资本家乃是人 ...
而在已加入资本作用的企业劳动中,平均每个工人每天8小时已能够净生产出4件A产品,价值32(单)元;其中:
仍然会有8(单)元价值,理所当然成为工人的劳动报酬——工资;
而超额出来的24(单)元价值,则理所当然成为资本家的报酬——利润。
----------------
就算是这样,那么资本的总贡献是多少呢?——24元*资本使用期限。
假设资本可以使用100天,那么资本创造价值2400元。
那么,资本的价格是多少呢?当然是2400元。
所以,资本家应该按照资本的价值,用2400元购买资本,用于企业生产劳动,然后他当然有权力收回2400元。你说这2400元是利润,那就算是利润吧,哈哈。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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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0-21 13: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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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3-10-21 13:38:54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0-21 13:22
就算是这样,那么资本的总贡献是多少呢?——24元*资本使用期限。

哈哈!你又犯迷糊啦!
设定这个资本额度为100万元,雇佣100名工人持续再生产10年;
则每年的利润总额为24元×360(天)×100(人)=864000元
10年的利润总额=864000元×10(年)=864万元
---------------
你完全是自相矛盾阿,
你先设定资本价格100万元,可是你后面算出来的资本明明价值864万啊。
凭什么价值864万的资本,你要设定它只要100万元啊,
哈哈,资本值多少钱,是你可以胡乱设定的吗?就算你胡乱设定,也不要自相矛盾啊!我当然要笑了,简直笑死人。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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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0-21 1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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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0089 发表于 2013-10-21 14:44:37
这个“巨额”就有问题:何谓巨额?达到多少才算巨额
如果按原来的5000元,现在很多官员的贪腐数字应该是天文数字了!
上帝,这个大法系里还有多少名词需要司法解释的?
真可谓特色了!

9
crj302 发表于 2013-10-21 15:20:1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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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3-10-21 15:27:37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0-21 13:45
你看不出100万元是原始资本,而864万元是原始资本所创造的总利润么?
你看不出100万元是原始资本,而864万元是原始资本所创造的总利润么?
----------
我当然看出来了,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啊。
一个能创造864万利润的东西,怎么可能只值100万呢?
难道出售资本的人是个笨蛋?辛辛苦苦研发出这种东西,又辛辛苦苦制造出来,居然不知道这东西值8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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