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济学课本中的定义,一项活动就像吸烟、工厂排污什么的,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如果小于该活动造成的社会成本,则称该项活动带来“外部不经济”。
而科斯又说社会成本等于私人成本加上交易成本,那岂不是所有的私人成本都要小于社会成本了???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我做的事情给别人带来了危害我的行为就具是“外部不经济”呢??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我在马路上义务清理垃圾,但是因为马路比较窄,造成了交通的拥堵,那么我的行为怎么衡量呢??
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疑问~~~~我是新手,没有什么好处给您,有的只是感谢~~~~~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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