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答案是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此事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真实的公平了吗?很明显地,体现了”平“,但没有体现”公“,公就是要得到绝大多数人们的思想道德上的认可,这才是公。行人在此事件中是否是出于正义的?如此结果,是不是在告诉人们,当大街上出现“抢劫啊,抓贼啊。。。”等等类似事件时是不应该拔刀相助的(那是警察的事),因为你的仗义之举将让你承担法律责任。好人不是那么好做的。想象下,在这样的处理结果下,社会的风气能好起来吗?好人好事能多起来吗?正义能体现出来吗?
现行某些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既没有维护真正的公平也没有维护正义,在某种程度上还在宣扬一种叫人冷漠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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