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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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剩余价值论”的障眼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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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3 15:19:04
死劳动、活劳动,是互为条件的,论证上是循环的。
你问活劳动为何能创造新价值,马徒回答,因为活劳动不是死劳动,而死劳动不能创造新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所以,排除了死劳动,当然就只有活劳动创造新价值了。你接着问,为何死劳动不能创造新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马徒回答,因为死劳动不是活劳动,而活劳动是能够创造新价值的,所以,排除了活劳动,当然死劳动就只有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新价值了。
这是马经博士和爱好者应付质疑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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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3 15:51:52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两个编造的概念,已经构成了循环论证。
两个工人跨时分工,A做第一道工序,生产半成品,B做第二道工序,用半成品结合活劳动做成成品。从第二道工序来看,如果你使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概念,你就进套了。A的劳动只能转移价值,B的劳动创造了比他的劳动耗费价值更高的新价值,于是,两个工人就这样成了不同的人,一个资本家,一个还是工人。后者说,按剩余价值理论,我不但要工资,而且我还要全部新价值,你提供的半成品,我顶多让你分走半成品的价值,否则,你只给我工资,而拿走了半成品价值,还拿走了利润,那你就是剥削,俺是不同意的。前者说,我们是在分工进行一个完整生产过程,怎么能厚此薄彼呢?再说,我给你发工资,是你同意了的,怎么现在又反悔了呢?当初你同意,是因为你怕担风险,万一销售不好,你可以拍屁股走人,我也愿意承担风险,所以才议定工资的。现在你反悔,不就是因为看见风险没出现,商品大卖,利润丰厚,你眼红了?好吧,既然你要撕毁条约,那么,就撕毁好了,您另谋高就,找一个既不担风险,又能分红的人去谈吧。
这里有两个要点:
一,生产是跨时分工的,谁也不能说自己单方面创造了价值,而是都创造了价值,而且可能一起创造了负价值(负价值费解的话,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小于成本的销售收入),并且,无法衡量分工各方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及其大小;
二、利润—工资制,是跨时分工的各方自愿选择的分割增益的一种具体方式,工资和利润的认定,同所谓的创造价值没有必然联系,也不可能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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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5 05:27:32
人们要懂得一件事,存在自愿交易的地方,分配就包含其中,分配并不独立存在。因此,剩余价值论谈分配也是胡编乱造。
投资者同雇佣劳动者谈好了工资,比如月工资500元,一共雇佣了十个工人,总工资5000元。投资者将自己的一部分货币资本购买了机器和原料,比如月折旧3000元,该月投入原料费用2000元,那么,当月的全部会计成本就是一万元,如果考虑到投资者不领工资,但有经营企业的活动,这个还要算机会成本,比如是1000元,那么,决策的全成本就是一万一千元。到目前为止,会计根据已知数据,可以做完美的估计,但这也仅仅是对成本的估计。而对于经济利润,则不是估计出来的,必须在这个月的终了,记录了实际的销售收入后,再与成本比较,获得经济利润数据。没有任何一个会计会说,一个月下来,我们一定有正的利润。如果这个会计这么说,他就是在忽悠。会计的第一原则就是真实性,具体表现在如实记录发生的经济业务。所以,成本是一万一千元,但销售收入可能大于,也可能等于,还可能小于成本。一句话,利润可能正、可能零、可能负。不止是市场风险,而是多种情况会导致利润或正或负。那么,利润——工资制,便表现为劳资双方对未来收益的一种分配办法,在未来收益产生之前,投资者和工人都同意工人事先拿走投资者垫付的未来收益(先分配了),工人则放弃对利润的索取权和亏损的责任,把利润和亏损同时分配给了投资者。未来收益大于成本,投资者得到正的利润,未来收益小于成本,投资者自己承担责任,即便工资在月底发,他也要兑现承诺,自己多掏腰包把工资发了。(拖欠薪资,是另一回事,与剩余价值论无关)
算笔帐就清楚了。若该月结束,销售收入数据统计上来,是一万元。那么,这一万元销售收入,补偿了或后发了5000元工资后,投资者的折旧和原料费以及机会成本,就不能全额收回,而是要赔掉一千元。这就是分配的一种结果。
你总不能眼睛里只盯着成功的投资者,而看不见失败的投资者;你总不能只考虑利润的状况,而不考虑亏损的状况。并且,从利润工资制的交易来看,分配已经在事先完成了,工人拿相对固定的一份,投资者拿相对不固定、可高可低、可赚可赔的一份。还是那句话,你要觉得分配不公(其实也就是一种主观感觉,觉得自己贡献大而收获少,这个东西是无法客观衡量的),你可以再谈判,你也可以拍屁股走人,正常社会中还可以组织工会施压。而按虚无缥缈的剩余价值论,工人就不应当接受雇佣,接受雇佣就被剥削了,而按其逻辑推演下去,合理且合法的做法是什么呢?就是不接受雇佣,去喝西北风,学伯夷叔齐,饿死首阳山。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做法就是暴力夺取资本,把夺取来的资本交到一个官僚集团手中,美其名曰公有制,从而形成一个权力与资本的集合体,继续雇佣工人行剥削(不合理的分配)。
剩余价值剥削,也就是对剩余价值的不合理分配这种说法,是虚无缥缈的、无的放矢的。
没学懂剩余价值论的人,常常把一些其他现象,如拖欠工资、如所谓的原始积累、如奴隶工等等,用剩余价值论来解释,是非常可笑的,只能说明他们的头脑一片混乱,根本抓不住问题的根源。
还有一种就是这个论调,”剥削是好的“,”不受剥削,没法养家糊口“之类,同样是中了剩余价值论的套。
有事说事,一是一,二是二,拿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当根据,只能越裹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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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7 03:45:26
人们为什么要迂回生产,为什么先费劲八五地建造资本?目的就是要节约总劳动、提高总劳动效率。在这层意义上,资本不但是参与跨时分工的过去劳动,而且是高能劳动、高效劳动。什么死劳动,活劳动,我看是某些人的头脑死了,一脑门子稀稀糊糊的皮蛋瘦肉粥。不对,是一脑门子屎吧橛子汤,营养没有,尽是细菌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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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14-8-7 0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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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包不同 发表于 2014-8-7 09:47:39
leijy 发表于 2014-8-7 09:19
不知天高地厚!

  17世纪英国学者配第在其《赋税论》中表示:相同人数、相同时间生产出来的粮食和白 ...
一个研究现代科学的人会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还是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里找几个名句?
建议你读一下霍金的<时间简史>,思想就不会那么守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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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8 00:45:13
包不同 发表于 2014-8-7 09:47
一个研究现代科学的人会从亚里士多德的还是牛顿的里找几个名句?
建议你读一下霍金的,思想就不会那么守 ...
对于那种只会背书抄书的,俺是懒得回的。教育他们的重任,就交给阁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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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8 03:41:05
剩余价值论不过是劳动价值论的变种,而且是自相矛盾的变种。
产品买卖如果是所谓等价交换,那么人力的雇佣受雇同样是等价交换。因为,产品买卖与人力的雇佣受雇,都是交换。这是剩余价值论在劳动价值论的论域内的自相矛盾。
所谓的一日的工资只是补偿工人一天中的必要劳动时间,而剩余劳动时间被无偿占有,这是在智力上开工人的玩笑。工人都是大傻瓜,明明知道日工资只够基本生活,而不去利用一切机会去提高日工资。
这里,还有一个障眼法。就是把必要劳动时间赋予两个意思。本来,第一个意思就是一种空洞的同义反复,说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量等于日工资的价值量,那么,当企业利润为零的时候,剩余劳动时间是不是等于零呢?当企业利润等于负值,是不是剩余劳动时间等于负时间呢?还有就是第二种意思,必要劳动时间是指能创造出劳动力价值的时间,这样,就成功地用具有两个不同意思的同名概念把日工资价值同劳动力价值画了等号,而无需证明它。再生产出日工资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与再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回事么?如果说,普通工人在这两个意思上是一致的,那么技术工人还是吗?如果技术工人也是这样,那么,技术工人的工资应当比普通工人拿得少才对。如果你还执迷,我给你个算式。普通工人用六小时既生产出日工资又生产出价值相等的劳动力价值,那么,技术工人应当能用少于六小时时间比如四小时就可以生产出日工资和等值的劳动力价值。结论,技术工人的日工资应当低于普通工人日工资才符合推论。但我们的普遍观察是,技术工人的日工资普遍高于普通工人,这是为什么?你是信普遍的实践,还是信那个虚无缥缈的剩余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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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9 01:57:10
劳动凝结、劳动死了、劳动固化、劳动物化,这些是需要证明的,否则,就只能是一种文学式的比喻,而比喻是不能做为科学证明来使用的。而所谓的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就是建立在文学比喻的沙滩上。
过去劳动,就不是一种比喻,而是一种客观描述。过去劳动的劳动者,从其目的来看,是为了通过过去劳动以节约后续劳动,在跨时分工时,过去劳动便起到了奴役自然力以节约后续劳动以及过去劳动作为一个专业化生产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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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13 03:22:26
投资者的一个角色,就是买东西。买机器和原料时,机器和原料的卖者付出的劳动是不是就是机器和原料的价值呢?不是。投资者购买机器和原料时,根据市场情况,付给卖者或多或少的货币,这样,从卖者角度看,没有常胜将军,他卖出的机器和原料,售价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成本,所以,卖者并不总是有利润的(编造的剩余价值说法,是不能容忍利润为负值的,一旦考虑了亏损,所谓活劳动创造新价值及剩余价值就不攻自破了)。问题是,投资者购买机器和原料支付的货币怎么能同机器和原料的卖者付出的劳动相比呢?原来,货币是劳动的索取凭证,它代表了1、有人向社会提供了劳动2、还没有从社会得到补偿其劳动的劳动3、支付货币就是用一种劳动来获得另一种劳动。投资者投入生产的机器和原料,就是投资者的劳动,不再是机器和原料卖者的劳动了,尽管机器和原料代表着一种过去劳动,那也是投资者的过去劳动。这里奇妙的是,货币不但可以购买机器和原料这种过去劳动,而且货币还可以购买未来的劳动。所谓日工资只是购买了”劳动力价值“,就是在胡编乱造。第一天劳资双方谈好日工资和工作日长度,第二天投资者付给的日工资就是购买此天的全部劳动时间。由于存在着与投资者相同的产品购买者,后者购买时,付出的货币就可能高于投资者全部资本成本,也可能低于。低于时,投资者就亏了,资本成本不能全部收回。你也可以说,这种情况是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也没有创造出”劳动力价值“,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短于”必要劳动时间“,而”剩余劳动时间“是负的时间。这啥意思啊,就是说工人赚大便宜了,全部劳动时间创造的新价值都抵不过日工资价值。当然,这是按马克斯的”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概念,加上亏损的前提,所做的推论。马克斯是不会喜欢这个推论的,但是,只讲利润(剩余价值)正,不讲利润负,只看见赚钱的,只去平均赚钱的,这样的经济分析,离真实社会差了十万八千里。另有一个技术问题,所谓平均利润率,在统计上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只要有一家亏损出现过,平均就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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