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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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剩余价值论”的障眼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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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魂 发表于 2014-1-2 15:23:55
罗鹏 发表于 2014-1-2 14:50
你就是一个根本不读别人帖子的人。你指出了什么?什么都没说。
您别生气。我再解释一下。
“资本(以资本物为例)是有目的的过去劳动,在老马那里变成了“物化劳动”,这是障眼法之一。”——
“物化劳动”不过是个概念,怎么起到了“障眼法”的作用?
声称扣除了“物化劳动‘后的”新价值“均由”活劳动“”创造“,这是障眼法之二。——我认为,马克思没有这个论断。您能提供原文吗?

对这些障眼法只要问:如果没有”有目的的过去劳动“即资本物,”活劳动“的效率几何?恐怕是零。“——这我可以同样反问,如果没有”活劳动“,”有目的的过去劳动“的效率几何?恐怕是零。


我说过了,马克思承认资本家的劳动产生价值(也就是说,你所说的”跨时间交换“),但他认为资本家在这个交换的过程中,占有了超过资本家自身劳动的价值,这部分价值就是剩余价值。我的解释不是横清楚吗?你指责马”编造“,我真看不出不明白哪里编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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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1-5 02:24:40
“资本(以资本物为例)是有目的的过去劳动,在老马那里变成了“物化劳动”,这是障眼法之一。”——
“物化劳动”不过是个概念,怎么起到了“障眼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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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劳动这个说法外,还有一个说法是“死劳动”,你不知道?在劳动之前加上“物化”或“死”的限定,就是说,这些物品所耗费的劳动,不能对后续生产产生提高效率结果,而只是后续生产的“物质条件”,因此,这些劳动量或曰价值,就只能按会计账面转移到产品中去。这就是玛氏学说中臭名昭著的“价值转移”。这个你不知道?按马克斯的意思:C+V表示全部资本,其中C表示“不变资本”,这个不变是指各种非人力的资本,不能增值,其价值只是“转移到产品中去”,V则表示雇佣工人所付出的工资,称“可变资本”,所谓可变,就是说以工资表示的工人劳动力,在未来的活动中,价值量可变,劳动力的活动过程可以产生超过工资的价值;于是就有所谓的产品价值C+V+m;产品中,C的部分是不变资本转移过来的(这就是物化劳动、死劳动的价值转移之说的公式表现),而V+m部分,就是V所代表的劳动力在未来生产中创造的“新价值”,用新价值减去V,就是所谓剩余价值m。看清了,物化劳动概念,就是如此以不变资本转移到产品价值中,从而实现遮蔽资本物做为过去劳动提高生产总效率、对生产的增益的贡献。障眼法之一在此。


声称扣除了“物化劳动‘后的”新价值“均由”活劳动“”创造“,这是障眼法之二。——我认为,马克思没有这个论断。您能提供原文吗?
===============
你做为吗门徒,对你老师的推理都要否认,羞耻不?要我提供论断,好,我给你。上面公式中,资本C+V经过生产,产出的产品价值C+V+m,若马克斯声称m是C+V合作的增益,也就是过去劳动同现在劳动跨时分工的增益,那么马克斯就没必要造“剩余价值”这个词了,剩余价值论根本就不会出笼。但不是这样的。马在声称不变资本C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后,编造了一个劳动时间分类,说工人一天的工作总时间比如12小时,有一部分比如6小时,能再生产出V来,于是杜撰一个名词指这6小时为”必要劳动时间“,其价值等于V;再用总时间12小时减去”必要劳动时间“6小时,得到一个多出的时间6小时,能生产出多于V的价值,杜撰个名称指这个时间叫”剩余劳动时间“,其价值就是产品中的m。新价值V+m,来自于工人总劳动时间,也就是新价值均由活劳动创造。你真好玩,连你老师的推理都要否认,还要我提供原文,真是让人笑掉大牙。障眼法之二在此。


对这些障眼法只要问:如果没有”有目的的过去劳动“即资本物,”活劳动“的效率几何?恐怕是零。“——这我可以同样反问,如果没有”活劳动“,”有目的的过去劳动“的效率几何?恐怕是零。
=========================
这你到说对了。分工中的任何一个专业都是不可或缺的。而这恰恰在说:资本物所代表的可以提高效率的过去劳动、投资者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管理劳动、加上已经在使用权上属于投资者的活劳动,分工合作,产出产品,谁也不能单打独斗地生存。分工增益,从字面意思上都已经很好地指出了,生产中的任何一个专业缺失,增益都是不可能有的。所以,这就最终揭露了上面两段所表现出来的玛氏障眼法。


我说过了,马克思承认资本家的劳动产生价值(也就是说,你所说的”跨时间交换“),但他认为资本家在这个交换的过程中,占有了超过资本家自身劳动的价值,这部分价值就是剩余价值。我的解释不是横清楚吗?你指责马”编造“,我真看不出不明白哪里编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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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过了的,不过是胡扯的东西。我从来就没说过”跨时间交换“,我说的是跨时分工,你已经在胡扯,此其一。马克斯什么时候说m是”交换的过程中“超过”资本家自身劳动的价值“的价值?这个似乎应该由你举证,马克斯哪句话这样定义剩余价值的。如果你举不出马克斯的原话,你就自证在胡扯,此其二


总的感觉是,为马克斯辩护的你,其实真的没有搞懂马克斯是怎么推理的,而是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马克斯的论断。不是我误解马克斯,而是你自己编造了一个属于你的马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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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63
龚民 发表于 2014-1-5 1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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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忠魂 发表于 2014-1-6 15:15:19
罗鹏 发表于 2014-1-5 02:24
“资本(以资本物为例)是有目的的过去劳动,在老马那里变成了“物化劳动”,这是障眼法之一。”——
“物 ...
很感谢你的详尽回答。

一、
在你的”遮蔽资本物贡献“说法中,使用的模糊的“资本物”一词(我想应该是指C,即不变资本)。(物化劳动概念,就是如此以不变资本转移到产品价值中,从而实现遮蔽资本物做为过去劳动提高生产总效率、对生产的增益的贡献。障眼法之一在此。)

马克思说生产活动由“C+V”组成,他从未也不可能说生产活动仅仅由"V”组成。——这也就是说,马克思并未否认“不变资本”(C)在生产中“作用”(包括了你所说的“提高效率”,蒸汽机驱动的纺织机器当然比手工纺织效率高。您不会认为马克思连这个也认识不到吧?),但“作用”并不意味着“创造”。


二、
关于“资本”的概念,你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马克思将C+V统称为”资本”(C为“不变资本“,为“可变资本”)。既然V(同C一样)是资本的组成部分,并且m为V所创造,那么m就是在资本(c+v)作用之下形成(由V所创造)。

——也就是说,马克思当然认识到“资本”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但他认为,C是“物化”了的劳动,是完成了的劳动;换句话说,它是以物(而不是以人)的形态存在的,它本身不具备能动特性,也就不具备创造能力(它只具备被创造能力)。

——只有人的劳动(活动)才能创造出“新价值”(关于这点,我必须问你同意否?你的这些所有论述,都在这一点上犯了错误)。

——马克思不仅承认“资本家的劳动”——他说“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并且也将“资本家的劳动”归于“资本”概念之中——“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
马克思说:
“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正如在奴隶制下奴隶监工的劳动,也必须和劳动者本人的劳动一样给予报酬。”——这个报酬不就是V的一部分吗?

资本论中,直接论述“资本家的劳动”有多处,以下的摘录,仅供你参考(理解C+V):

——“这些小资本家还算是生产者,因为对他们来说,本人的劳动还起着作用。总的说来,资本家的劳动和他的资本量成反比总的说来,资本家的劳动和他的资本量成反比……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并不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动……”
——“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
——“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象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说这种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的劳动,作为资本家的职能是必要的,这无非就是说,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各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形式,能够离开并且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
——“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


你也可参考这个论述: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 ... _2011012228649.html

总之,马克思不但承认资本家的劳动,并将其归为资本范畴(C+V)。那么,归于哪一部分呢?我认为他必然将其归于V,即可变资本。(其实如果一旦接受这个观点,就很容易理解很多现象。比如资本家投资失败,是他可变资本的报酬最终成为了负值而已。)

由于资本家的劳动的报酬通常混同于“利润”之中(可以也可以不给自己发工资),因此,这部分V值通常不引人注意。由此可见,剩余价值中也包括着“资本家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占有了剩余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家必然获得了超出其劳动对应的报酬,)——这可以算作对你下面这段话的回答。——即(马克斯什么时候说m是”交换的过程中“超过”资本家自身劳动的价值“的价值?这个似乎应该由你举证,马克斯哪句话这样定义剩余价值的。如果你举不出马克斯的原话,你就自证在胡扯,此其二。)——马克思阐述了共产主义的原理,但他并不是阐述了一切。对于他未阐述过的问题,只有从马克思主义原理出发,进行发展,才不是教条主义。

三、
你所谓的“资本物做为过去劳动提高生产总效率、对生产的增益的贡献”,不过是不变资本(生产资料、物质)对于生产活动的“作用”。生产当然以物质为基础,生产资料也当然是必须的。但是,生产资料发挥作用,不等于说新价值是生产资料“创造”的。(是人的劳动生产了面包,而不是面粉自行变成了面包)——(若马克斯声称m是C+V合作的增益,也就是过去劳动同现在劳动跨时分工的增益,那么马克斯就没必要造“剩余价值”这个词了,剩余价值论根本就不会出笼。)。马克斯当然说m是C+V共同作用的结果了,但“共同作用”不等于合作,因为C是物质,而V是人,人和物质怎么能够用“合作”一词呢?

这里,你强调了所谓的“跨时分工”——(我从来就没说过“跨时间交换”,我说的是跨时分工,你已经在胡扯);我想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分工不就是交换。交换不就是分工吗?这不是“庸俗”经济学的基础吗?——这个“跨时分工”只是一种没什么实际意义的想象,因为生产活动中,资本家拿出一部分,即可变资本(C),购买生产资料时,就完成了此次“交换”(也就是你所谓的“跨时分工),分工也好、交换也罢,对于此次生产活动的意义就在于资本家的购买行为(也包含在“资本家的劳动”之中)。

你进而谈论所谓的“分工增益”,我想说的是,只有在共产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整个社会的生产行为是有组织的行为,才可能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市场中,不存在总体上有组织的分工,而只存在由各自动机和目的所驱动的“交换”(如果想搞清楚问题,那么,这种交换就不能等同于分工)。

因此,就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而言,你的“跨时分工”论是错误的,而我阐述的、马克思的“V包含资本家的劳动论”则是正确的。
(声称扣除了“物化劳动‘后的”新价值“均由”“活劳动”“创造“,这是障眼法之二。你真好玩,连你老师的推理都要否认,还要我提供原文,真是让人笑掉大牙。)。关于此,我承认这是我的不清楚表达。我的本意是,所谓的“活劳动”(即可变资本)中必须“包含资本家的劳动”,才能够说新价值均由“活劳动”创造;但在你开始的论述中,你对立了“资本”与“活劳动”,并且将资本仅仅理解为“有目的的过去劳动即资本物”。所以,我让你提供原文。这并不表示我否认马克思的论述:即m由V所创造(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m是在C+V的条件共同作用下形成的)

四、
你认为我“编造了一个属于你的马克斯”,我想说的是,我理解的是马克思的原理,而不是教条。

一般而言的“c表示生产资料价值,v表示劳动力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的通俗解释,在进行细微的辩论时,是并不足够的;因而必须深入理解、思考,才能够明白。这里摘抄马克思对与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定义论述的原话,供你参考:

“可见,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
——很明显,马克思说,剩余价值由资本(C+V)共同作用形成,但由V所创造。而资本家自身的劳动,是(应该)划分在可变资本中的。(因为他多次阐述了“资本家的劳动”)

另外,即使你的“跨时分工论”是成立的(它并不成立,不如马克思的“承认资本家的劳动”来得清晰明白),也不能证明“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就是合理的。这一点,你是很难明白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

——希望你火气别那么大,动不动说别人“胡扯”。须知,观点相反者必然觉得对方“胡扯”。但交流沟通不正是为了使观点接近吗?

65
罗鹏 发表于 2014-1-7 00:16:51
罗鹏 发表于 2013-12-7 21:04
正因为老马说资本物是”物化劳动“、”死劳动“有瑕疵,面对质疑,便产生了两种诡辩:一是说资本物是天然存 ...
正因为老马说资本物是”物化劳动“、”死劳动“有瑕疵,面对质疑,便产生了两种诡辩:一是说资本物是天然存在的物;一是说投资者的资本是抢夺来的。这在这个论坛里充斥着,都是看似有理,其实不值一驳的诡辩。

有一篇萎文,就是用第一种诡辩写成的。俺就不去哪里了,免得惹一身腥臊。再说,俺向来对诡辩者不抬眼皮的。
资本物,不是天然存在的物,是人类劳动了才有的。谁要用,拿其他劳动产物来换。免费的午餐是没有的,想吃霸王餐就更别想了。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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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魂 发表于 2014-1-7 09:26:13
罗鹏 发表于 2014-1-7 00:16
正因为老马说资本物是”物化劳动“、”死劳动“有瑕疵,面对质疑,便产生了两种诡辩:一是说资本物是天然 ...
“资本物,不是天然存在的物,是人类劳动了才有的。”——您还是有十分朴素的观点啊,这证明了你是在党的教育下长大的。
马克思虽然提出“劳动创造价值”,但他反对“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样的伪“劳动价值论”。原因很简单,马克思(用唯物史观)轻而易举地看清了现实:奴隶主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即不是凭借自身的劳动(如果你不把压迫也当作劳动),更不是通过虚伪的、所谓“交换”获得的;资本家占有工人的劳动成果,同样是如此的。(虽然资本家在一定程度上也产于社会生产,即也进行劳动,但他除此之外,仍然通过剥削占有了工人的劳动)

“谁要用,拿其他劳动产物来换。”——赞赏你的朴素的观点,这就是共产主义的萌芽了。
不过,“换”这个词,说明你还看不到所谓“交换”的本质,一个人的生命结束时,他的财产必然交与社会,他又有什么资格谈交换呢?(即使传给后代,那么后代不是也无偿占有了他的劳动成果吗?)
“交换”这个词,不过是意识形态外衣,用来给资本主义披上正当性、合理性;你以为在奴隶制时代,奴隶的思想就有自由吗?那时同样有“奴隶主奴役人是合理、正当”的思想作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

“免费的午餐是没有的,想吃霸王餐就更别想了。”——这些都不是社会现实,而是共产主义想实现的结果、理想。社会现实是,在社会生产活动中,有人(如成功的资本家、高管)获得的多,有人(如普通工人)获得的少,如此而已。

67
刘光晨 发表于 2014-1-7 09:55:13
你说的对!
当然你也误解了马克思,马克思没有否认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作用。非得如此,还对资本主义高度评价,只是认为它像任何历史的剥削的生产形式一样不是永恒的,是历史的阶段性的。并从经济危机失业无产阶级运动考察它的替代形式而已。

68
忠魂 发表于 2014-1-7 11:11:33
刘光晨 发表于 2014-1-7 09:55
你说的对!
当然你也误解了马克思,马克思没有否认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作用。非得如此,还对资本主义高度评 ...
“当然你也误解了马克思……”——您是在和我说吗?

69
刘光晨 发表于 2014-1-7 14:36:48
不好意思!我是对楼主主贴的评论。幸会幸会!

70
罗鹏 发表于 2014-1-7 14:54:18
忠魂 发表于 2014-1-7 09:26
“资本物,不是天然存在的物,是人类劳动了才有的。”——您还是有十分朴素的观点啊,这证明了你是在党的 ...
你回的这贴,本不是针对你的。既然你回了,俺也就说说。
不要小看“朴素”,朴素的远比矫饰的更真。
第二,你讲到财产继承问题。从你说继承者无偿占有劳动成果看,你的认识远远不够周到。某人死时,将其生前财产传与后代,你就说他的后代无偿占有了劳动成果,那么,无偿占有谁的劳动成果?当然是死者的劳动成果。死者的后代无偿占有死者的财产,不是最最自然的事情?当孩子小时,不无偿占有父母的部分财产,根本就不会成年。父母苦苦挣下家业,其绝大部分动力就在于给子女打下生存基础。这么自然而然的事情,在你那里就成了罪恶。
你说,死者的一切财物归社会,这是从何说起?如果不是死者生前的遗愿,社会从继承顺位上总是排在最后的。再说,将心比心,你是否是为了社会而努力集聚财富的?如果连你自己都做不到,你就无权指责别人。
最后,从逻辑上,你也说不通。死者的财产归社会,最后总要落实到某人头上,这个获得了死者财产的人,难道不是你说的“无偿占有”?所以,死者的财产,总是要有人无偿占有的,不过是子女,抑或是无关的他人。你有什么必要对子女继承愤愤然的?难道你想要把继承权归于你而剥夺一切子女的继承权?
其实,“社会”就是你的幌子,你想到的不过是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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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 40 + 40 + 1 + 1 + 1 分析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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