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w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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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分享]美日国家创新体系的比较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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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理论与方法

 

   面对竞争更加剧烈的21世纪,面对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能否建立一个高效的、富有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已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

在建设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要遵循经济与科技发展规律,学习和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注意与国际接轨。美国、日本是资本主义世界中创造了卓越经济成就的国家,对美、日两国的国家创新系统进行比较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上的传统创新概念多指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研究发明活动。这种创新是一种个人行为。20世纪30年代,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A.Schumpeter)扩充了创新概念,认为技术创新是新技术、 新发展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的组合。在熊彼特那里,创新扩展为以企业家为主要角色的企业行为。80年代, 英国学者费里曼(C.Freenan)等人在研究日本、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工业经济迅速发展而欧美的经济增长相对减慢这一涉及国家竞争比较的基本事实时,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将创新看作一种国家行为。90年代以后,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研究的课题。此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实证研究,并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可以定义为公共和私人部门中的组织结构网络,这些部门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着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着国家的创新业绩。”①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政策部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门。研究一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最重要的是认识该国的产业界、科技界、政府在发展科学和技术的相互联系和交往中形成的网络结构。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创新体系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调节型,政府很少颁布法律性的创新政策,而有限的政策,只在于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让市场去调节企业的创新活动。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政府直接介入创新活动,又制定许多创新政策、创新战略。英、法、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创新体系,则介于美国和日本之间。

 本文选择美国、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进行比较研究,着重从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探讨。鉴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系统性,为了对各国的创新体系都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不割裂其整体性,本文采用了平行纵切的方法,即首先从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三个方面剖析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然后从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三个方面剖析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作者期望,这种平行纵切法的使用能够避免横断面剖析法给人造成的断裂感。

 

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 

 

   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最大的特点是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政府仅进行必要的干预(可称之为弱干预)。

 

1.企业。美国经济是在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土壤上发展起来的,市场是企业间进行交往和协调的主要机制。由于美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市场调配资源的重要作用,而在围绕政府在创新方面应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美国的历届政府观点是不同的,做法也有所区别。总的说来,由于美国各届政府信奉自由主义的立场,它很少制定什么正式的技术创新政策,市场从来是决定其国内企业应该从事何种创新活动,应该投入多少资本和人力的决定力量。市场对企业创新的刺激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进入市场本身便是创新, 因为针对市场而言进行的生产本身就是一个创新进程;(2 )市场可部分地消除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3)市场能自动地使企业、 个人在创新收益的诱导下,甘冒创新风险,从而为创新提供动力;(4 )市场把创新成功与否的裁决权交与消费者,这既能达到使创新服务于消费者的目的,又达到了引导创新的目的;(5)市场通过竞争给企业以巨大压力;(6)市场制度有利于培育创新的主体。

   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市场对企业有巨大的自组织功能,从而使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保持着旺盛的创新能力。对于一个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讲,这一点,更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2.联邦政府。在美国,市场从来是决定企业应该从事何种创新活动,应该投入多少资本和人力的决定力量。当然,在此基础上,美国在联邦政府层次上也实施了一些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措施,从供给、需求和环境保障几个方面上来促进美国国内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这些措施可以简单归结为具有如下特点。

1)强调资助基础科学,以推动创新。

2)美国历届政府制定了许多有关创新的法令、法规, 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助于创新的环境。

3)美国的税收政策(包括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 政府采购、国防工业都在推动工业创新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近年来,面对日本、西欧日益增强的科技与工业竞争,也面对国内技术创新活动日趋复杂的新局面,美国联邦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国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与干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确定技术开发的重点美国商务部在1992年春季所发表的一份有关美国技术面临来自日本和欧共体挑战的报告中,提出了12项新技术,它们是:新材料、先进半导体器件、人工智能、生物工程,数字成像技术、柔性计算机一体化制造技术、高密度数据储存、高速计算机、医疗器械和诊断技术、光电子、遥感技术和超导技术等。除商务部外,美国的其他一些官方和民间机构(如白宫科技办公室,国家重大技术委员会等)也纷纷进行调查研究,就美国在近期内所应支持的重点技术提出自己的看法。确定技术开发的重点,集中必要的资金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这是政府出面组织产官学合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本国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新举措。

②增加民用科技的投资二战后,政府对R&D 的支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对支持技术研究有很强的选择性,“除了在与军事相关的领域以外,对用于商品目的的技术领域,政府还几乎没有专门的促进发展的目标和支持的规划”②,美国用于军事目的的研究经费占了所有经费的65%(1990年),而基础研究获得的经费却不足17%(1990年)。虽然用于军事研究的费用在某些方面也可以带动民用技术的发展,但总体而言,它们不能为民用技术的发展和提高民用产品生产的竞争力带来直接的效益。因此,美国多年来在技术开发上投资巨大,结果却使民用技术的许多方面失去了优势。近年来,美国政府在国防和民用研究开发上的投资比例正在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1993年克林顿上台后,制定的第一个预算,军用和民用科研经费分别占55%和45%左右。这种变动还将持续下去,远期目标是在科研经费中,军事研究的经费逐步缩减到13③。可以相信,这一战略举措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美国民用技术的竞争力。

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充分调动发明者的积极性,所以对科技的发展尤为重要。美国非常重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比较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案数量多,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广。除了早已颁布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外,近几年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除上述各项措施之外,近年来,美国政府还在加强研究与开发的国际合作,在制定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等方面做出了许多的努力。

 

3.大学和科研机构。在美国,大学的科学研究、工程研究与基础科学一直是共同发展的。大学为工业提供了技术人员,为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想。创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生产与科研的关系问题。生产科研的脱节是制约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它造成了科技成果难于商品化,而且使生产企业缺乏进行工艺、产品创新的技术源泉。近年来,一些企业群体开始组建一些正式的合作研究组织,共同出资进行基础研究。大学及其它一些专门科研机构也开始与企业密切合作,联合建立科技研究中心。近年来,2500家大学为私营企业建立了350个科技中心, 这些中心逐渐成为美国高技术的密集地。大学和私营企业共同研究,私营企业从事生产,这样就形成一套“科研——生产——设计”一体化体系。事实证明,由企业出资和大学提供人才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容易出科研成果,又由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科研成果易于应用于生产。当前,美国经济出现了强劲复苏的态势,有报导指出:美国经济已持续四十几个月呈高速增长状态。显然,这一成就与美国高速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密切相关的。美国在基础科学上的绝对领先地位和美国在高新技术上的创新活力反映出美国的以市场为主导,政府弱干预的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仅就这一点而言,也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认真借鉴的。

 

   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 

 

  日本是后发展国家赶超发达国家最突出的典型。特别是战后五十多年来,迅速从二战后的经济、工业瘫痪状态一跃而成为今日世界的工业强国。日本所走过的“技术引进、学习、改良基础上进行创新”的道路确有值得世人学习的地方。

 

   1.企业。二战后,日本经济处于瘫痪状态。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企业的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在日本长期的赶超过程中,企业一直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市场机制是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方式。如有资料表明,日本企业所提供的R&D经费一直占全国R&D总量的60%以上。④当然,日本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日本政府虽决定参与技术和知识层次高的市场,但并未偏袒任何一家厂商,竞争仍然激烈,市场机能仍然顺利运行。

 

   2.政府。日本政府推行对国内创新活动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持的强干预政策。日本通商产业省的作用是使日本产业随着最广阔的国际市场的活力而长期发展最先进的新技术,并积极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和进行基础性投资。二战后,日本确立了国家大规模发展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结构方向。1952年通产省制定的“企业合理化法案”就是这一战略及基本政策的反映。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第一,为企业新机器和设备的实验安装和运行检验提供直接的政府津贴;第二,实行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政策,对政府鼓励的产业第一年可折旧50%;第三,委托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利用公共开支建设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网、天然气管道、工业园区及其他合适项目。这样,在50年代,日本政府重点扶持了钢铁产业;在60年代和70年代,又转而扶持汽车和石化产业;接着又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信息技术。这些关键技术的选择,有力地促进了日本企业技术结构的升级,对日本国内创新活动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通产省通过不断的与产业中的研究人员、大学中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对话的方式预测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日本非正式和正式的技术预测体系组成了日本国家预测体系,其预测的成果在许多公司中得到扩散。这有助于制造企业向新产品新工艺投资,也使新技术的规模得以扩大。日本政府还通过各种措施,鼓励尽可能大力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并加以改造。与美国等国的创新相比,日本更偏向于过程创新、渐进创新,着眼于降低工业成本。如在50年代材料和外汇短缺的情况下,政府就已通过直接的物质分配和控制,开始支持能源、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大规模流水线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改造。经过这样的努力,日本同欧美发达国家在生产技术上的差距迅速缩小,至80年代赶超即基本完成。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可以说是日本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3.大学和科研机构。日本的大学与产业在进行技术合作方面缺乏有效的连接。但日本政府对教育和培训给以高度重视。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一直非常重视教育,劳动力技术水平较高,众多的经理、工程师是日本成功赶超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正如弗里曼通过对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研究后认为,日本年轻人取得第二教育或更高教育的绝对数量和高水平的普通教育,使日本不仅在研究与开发机构中,而且也在生产工程与管理中具有大量优秀的专业工程师,使日本在技术引进、工艺与产品更新及目前不断增加的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日本政府对教育领域的投入对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日本政府所倡导的技术引进基础上进行创新的发展战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政府所推行的对国内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持的强干预政策也被证明为日本经济腾飞的关键。无疑,日本的这些成功经验,对那些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的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有着巨大的启发作用。不过,近几年来,日本的经济增长出现了某种衰退的迹象。而且随着日本与美国技术差距的日益缩小,日本以引进为主的创新政策正受到新的挑战。过分重视应用开发,轻视基础研究的倾向形成的“高技术、低科学”的畸形结构,使日本这几年尝到了后劲不足的苦头,为改变这一状况,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其根本创新能力,从模仿改良创新模式向自主创新模式转变。这样的措施包括:(1)调整战略。 由以前的“欧美国家的基础研究——欧美(或日本)的应用研究——日本的新产品开发研究”的模式,过渡到今天的“日本的基础研究——日本的应用研究——日本的新产品开发研究”的模式上来,从过去引进外国技术为主到以国内自主研究为主;从过去侧重新产品开发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转移到高度重视本国的基础研究。(2)更新观念。 改变日本在战后长期形成的在科学技术的评价中的“经济至上”的旧观念,站在时代战略高度上来正确审视耗资多、风险大、周期长的基础研究事业等等。总的说来,美国、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是随着其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段很长的历史而形成的,都属于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创新体系模式。深入分析它们的创新体系的共性和个性,有利于从我国国情出发,依照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完善和发展我国的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OECDDSTITIP964P2  

      ②孙仪政、张辉鹏:《国家创新体系的国际比较》载《新华文摘》,1998.6P176  

      ③参见丁敬平等著:《美国的工业技术发展和技术出口控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P120  

      ④杨宏、杨武:《日本创新模式的变化》载《中外科技政策与管理》,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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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新体系 比较研究 新体系 Schumpeter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分享 国家 比较研究

数点梅花天地春,欲将剥复问前因。 寰中自有承平日,四海为家孰主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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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ly 发表于 2008-1-8 22: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创新是主题
谨言慎行,戒急用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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