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的观点“现象的成因……”足以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这个帖子来扩大一下人们的视野吧。
熊彼特有个很著名的观点:“现象的成因要素不能够是现象性的”。本坛的无知求知网友多次在本坛上谈论过。
熊彼特的这个说法其实上是个很有用的说法。他不仅可以用于人们研究问题时开阔思路,同时,也可以用来重新检验一下前人所做的一些学说是否具有科学性。特别是对那些善于抽象的所谓高手,更会让他抽象结果在熊彼特的这个说法下现出原型。
例如:马克思对人的解释结果归因于劳动,把劳动的抽象结果归于体力耗费。这些抽象结果,我们用熊彼特的思想来检验一下,看是否合乎道理。
关于马克思对人的解释结果归因于劳动,本人的一个帖子曾论述过这个事情,在此不详细再谈。只简略说几句。马克思的抽象结果明显受唯物主义影响,只看到客观“物”的影子,看不到人的需求对劳动的驱动和要求。
同样,对劳动的抽象结果就存在更大谬误了。对劳动存在两个研究角度:一个是深入研究劳动力的付出,一个是解释劳动的成因。劳动的成因我们自然不能从劳动中去找,而是要从劳动以外的方面来找。劳动首先是因为社会上别人有“需求”存在,可以用劳动来满足这种需求。特别是对商业社会来说,劳动直接原因是满足他人的需求,当然也是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两方面缺一不可。
劳动的成因:“满足他人的需求,当然也是满足自己的需求”。下面再详细解释一下。自己是否选择为他人劳动,理所当然的理由是:要评估他人付出的代价能否满足我生活的需要。而且这个生活需要是随着社会发展水平而提高的。这是普通人最低的劳动驱使原因。当然,也还有其它的原因,比如我的劳动能否使别人获利更大等。
从上面这个解释中,我们可以得出,为什么在社会中,劳动报酬是千差万别的。劳动的价值是什么?劳动的价值就是:是供需双方共同决定的利益结合点。这就是劳动价值的最终解释。不是劳动者单一决定的。
而马克思将劳动价值直接归于人类无差别劳动的耗费,显然不通了。人类无差别耗费的具体解释只能是归于具体的能量值,而且它不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和变化,无法与实现中的价值变化相对接。马克思的这种抽象和解释也漠视了需求方对其它劳动价值(增加获利,满足特别功能)效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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