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的定义适合重复性劳动,对于生产社会生产条件的创造性劳动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 劳动的二重性 一、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 1、重复性劳动:生产劳动产品的正常使用价值——量的增加 2、创造性劳动:生产劳动条件(社会生产条件)的使用价值——质变和飞跃 二、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 3、重复性劳动物化创造正常价值——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4、创造性劳动物化创造超常价值——价值量决定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 此外各个环节都是二重性的统一。同质(同一产品)的使用价值和新质(新的劳动条件)的使用价值、正常价值和超常价值、正常剩余价值和超常剩余价值。作为社会生产的前提是劳动条件的生产。在特定的劳动条件下,再进行劳动产品的量化生产。 从给定的特定劳动条件这个前提下,创造性劳动物化生产劳动条件,里面包含的死劳动的价值量是一个常量。重复性劳动物化生产劳动产品,随着产量的增加,其分配的劳动产品总量的占比逐渐增大;而创造性劳动物化包含的价值量则不断在进行过程性转移——摊薄转移到每件劳动产品中去,故随着产量增大,其分配的劳动产品总量逐渐减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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