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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公安部质检总局:“毒水饺”非食品安全事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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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调查结果认定,该事件是人为作案的个案,且在中国境内被投毒的可能性极小

      “(水饺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2月28日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做上述表示。
      据日本媒体报道,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三个家庭、十名日本民众在食用了中国河北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出现了腹痛、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其后,日本当地检测部门称,在患者呕吐物和水饺包装袋中,检测出了禁用农药甲胺磷(Methamidophos)。由此引发了日本社会对中国“毒水饺”的恐慌。
      当日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桂强、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这也是“水饺中毒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刑侦专家首次面对媒体。
      魏传忠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天洋食品厂的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质检总局工作组从日方带回的样品进行了取样检测,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对企业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异常。
      公安部提供的《关于日本“饺子中毒事件”调查情况通报》(下称《情况通报》)显示,警方在对企业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运输过程、重点人员进行了调查,对有关物证进行了检验和实验后认为,这一事件并非农药残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个案,并且投毒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此前,《朝日新闻》等多家日本媒体曾报道称,2月21、22日,中日警方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交流会,日本警方向中方强调了“农药在日本被混入的可能性很低”的观点,理由有三:
      (1)在完全密封的包装袋内侧检测出甲胺磷;
      (2)检测出的甲胺磷不纯,而日本国内甲胺磷只作为试验用药物,为高纯度品;
      (3)兵库、千叶两县售卖的饺子,是从中国出货后直接运达的,没有通过别的搬运途径,两地相距700公里,和日本国内没有别的接点。
      针对日方这一观点,余新民表示,“我们实验的结果是可以从袋子外面渗透到袋子里面。”
      王桂强称,“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含有的几种主要的杂质成份不能作为甲胺磷来源的判别特征。
      他提供了中国警方对这两个关键物证的检测结果:
      (1)通过对饺子塑料包装袋进行渗透实验,显示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以从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2)通过对“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即受害人食用的物证甲胺磷和中国警方提取的样本甲胺磷进行检验分析,发现这些样本甲胺磷中所含有的杂质是工业生产合成甲胺磷过程中常见的中间体或附产物,在各国生产的甲胺磷工业品中普遍存在,不能作为来源判别的特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农药生产厂家的作用。
      不过,这两位负责人均没有对在相距700公里的兵库、千叶两地同时发现“问题水饺”作出直接回应。
      而在回答日本《读卖新闻》记者提出的,中方认为“中国境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是否意味着“这个案件是在日本国内发生”时,余新民表示,两国警方所下的结论都有自己的依据,但要看哪一个依据更科学、更客观、更可靠。
      他表示,事实真相还没有查清楚,两国警方不应该结束调查,而应该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把事情真相查清楚,对两国人民作出负责任的交待。
      公安部《情况通报》还称,2月20日,公安部赴日工作组向日方提出了希望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但日方没有同意,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仅向中方提供了饺子中毒事件物证甲胺磷的气质联用仪检测图谱。
      此前,日本《产经新闻》2月9日曾报道称,2月4日日本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时,中国警方未将收缴的天洋食品厂员工名簿、问题饺子同批样品提供给日方。
      日本《日经新闻》2月26日则报道称,2月25日,中日警方在北京就“饺子中毒事件”举行了高级别会谈,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和日本警察厅次长安藤隆春均出席了会议。中日双方均认为,对于查明真相来说,最重要的是将已搜集到的证据迅速提供给对方,以推进调查。
      公安部《情况通报》表示,“饺子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对涉及包装、仓储、包装材料存放等三个重要环节的55位重点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与厂方有无矛盾、有无反常表现、接触甲胺磷的条件等十个方面,结果未发现有投毒嫌疑人员。
      日本《产经新闻》2月28日则报道称,中国警方调查内容还包括奥运前夕是否对政府不满、是否持反日情绪等。
      魏传忠表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积极推进和日本厚生省建立食品安全合作的长效机制,在人员、信息、技术交流、定期会议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作、联络点建立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2月21日,他在会见日本驻华公使的时候,已代表中方正式递交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日本国厚生省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协议》文本草案。
      魏传忠同时表示,针对日前出现的中国出口的鲐鱼检测出敌敌畏超标、中国出口的韭菜、虾仁韭菜包子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中国浙江出口的墨鱼天妇罗产品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中国和日本质检机构均进行了检测和复查,结果发现均无超标。
      日本《朝日新闻》、NHK等多家媒体均参加并报道了此次发布会。日本媒体认为,从中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中日双方之间尚存很大分歧。中日两国今后的合作调查恐怕会面临困难,查明真相可能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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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检总局 食品安全 毒水饺 公安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安部 水饺 质检

沙发
mpingl 发表于 2008-3-3 15:4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事关中国政府,中国产品,中国企业的形象,处理要慎之又慎。任何结论都应该做到有理有据,不要轻下结论,授人以口实。目前已经证明的是,我国企业的生产是可信的。希望尽快可以听到别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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