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人是自利的。这个假设受到过一些质疑,但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发现,否定这个假设,经济学的大厦将会倒塌或不能自成体系。这是题外话。我们吧焦点聚集到“助人为乐”上吧。
“助人为乐”是否是无私的行为?我的看法是:它可能是一种无私的行为,但我认为绝大部分助人为乐都是处于自利动机。在进行深入的分析之前,我必须要提前申明两点:其一,自利并不意味着它一定给他人带来伤害,因而助人为乐也并非给需要帮助的人带来了伤害;其二,人们所追求的“利”绝不仅仅限于诸如财富权力美色之类的东西,它也包括一切被人们所珍视的东西,如自我价值感,归属感等等。我们可以把助人为乐的动机概括为三点:
1 纯粹是为了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做好事不留姓名的人也许接近与这种人;
2为了获得自我价值感归属感等。马斯洛的人类需求理论已经表明,人确实存在这些需求。从做好事的人大都希望自己的行动得到需要帮助的人和社会的认可中,我们可以相信这种动机的存在。
3为自己的未来买“保险”。对于很多人而言,帮助他人是基于这种考虑:在未来自己遇到困难时,自己帮助过的人也许会伸出援助之手。
4交易。这种人的表现可以用如下语言表现:我帮你干这个,你帮我干那个。
我觉得,无论是处于哪种动机,“助人为乐”都是双赢的行动。在道德层面上,人类似乎陷入了一种误区:只有完全不为自己或者以伤害自己为代价的助人为乐才是值得讴歌的!持这种观点的未免对助人为乐要求过高,其实重要的是双赢的局面。双赢是助人为乐成为普遍现象的最有力保障,它比纯粹的道德说教要好的多。
如何使助人为乐成为双赢局面呢?首先,教育应该使人认识到人的价值在于对亲人,对朋友,对社会的奉献。再次,教育应该提高人的素质,使人具有强力的自立能力。最后,对于那些有可能在帮助了别人后却使自己陷入绝境的行为,政府应该有措施为助人为乐者提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