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人通常都以简单的国家化的形式来想象“社会化”的执行。通常提出来反对“社会化”的大部分意见,就是以社会化和国家化的这种相提并论为根据。所以,一种反对意见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只有在限于非常狭小的生产部门的范围,在“成熟”到实行集中管理而没有非经济性危险的企业才是可行的;在所有其他生产部门,则必须耐心等待它们逐渐成熟,很多生产部门甚至完全不是朝着逐渐成熟到实行集中化的方向发展,而是正好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后面这两种生产部门根本不可能在没有非经济性,没有生产力下降的情况下“社会化”。其次,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任何“社会化”一般都会导致官僚主义化,公式化,从而扼杀个人的积极性和导致僵化。
所有这些反对意见,从它们反对不宜于实行集中的“国家化”的生产部门实行集中的“国家化”这一点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这些反对意见的意思不是反对社会化本身,不是反对立即普遍开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因为正如我们所看见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与国家所有制决不是一码事。对于我们来说,国家化只是社会化的一种形式,社会化的所有形式只有在起到了我们认为是“工业自治”形式的调节社会生产关系的作用时,我们才承认它们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化”。
对于工业自治形式的这种社会化说来,通常提出来反对集中的“国家化”的一切意见实际上是无的放矢。官僚主义的公式化和僵化一扫而光,个人积极性不但没有被窒息,而且还尽可能得到提高,因为通过自治使一部分企业参加者发挥这种积极性的机会得到扩大,而这部分企业参加者在资本主义私人经济之下没有发挥积极性的机会。而非经济性这种危险最有可能是这样产生的:由于把私有主排除出生产,个人私利停止产生一种进行尽量经济的生产的经常的推动力。但是,应该立即指出,单纯的生产资料社会化同把个人的私利排除出生产动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而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在公有经济的这个第一阶段,个人私利作为进行尽量经济和尽量有利的生产的动机,甚至对生产还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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