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八)、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状况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依然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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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宪法是宪法,宪法是可以修改的,即便是不修改,也可以不遵守。革命可以不遵守宪法。在改革也是革命的口号下,改革开放三十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所剩无几了,真正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也不复存在了。在所谓“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旗号下,彻底实行分田单干。全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改革开放初期,大量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在所谓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制转型中被强制破产、倒闭、拍卖。大量的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下岗失业。城市集体经济组织被个体工商户和私有制企业所取代。从而用事实彻底否定了建国后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这就严重地侵占和破坏了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无人问责。据有关统计,非国有经济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70%以上,在流通领域,民营经济占70%以上。
2010年《财金》年会:预测与战略在北京召开,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讲“国有企业对GDP贡献的比重未来30年降到10%。”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目前能赚钱的行业未来可能亏损,比如如果新能源领域发生革命性的技术进步,原来的化石能源的价格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第二、目前ZF所承诺的社会福利用正常的财政收储是无法支付的。唯一的办法是转让国有资产,通过转让国有资产实现社会福利的支出。
第三、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全球化,利润会越来越薄。国有企业在国内资本是垄断的,但在国际市场上是没有办法垄断的。2009年12月18日
2012年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今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金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论坛上表示:2010年的,一个是全国税收中由国有企业缴纳税收比重占14、7%。第二个数字是,全国城镇职工中只有17、2%的人在国有企业。
这两个数字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占比是怎样一种分量。
这些数字说明我国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不足30%。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