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读《反杜林论》札记
马克思在《资本论》以及其他著作中,反复阐明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的矛盾——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不相容性)、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生产的无ZF状态之间的对立,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社会主义的实现。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的实现是必然的事情,那么,也就是意味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产生,也是必然的事情,也即是说,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自然产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会自然而然地转变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用来消除已经发现的弊端的手段,也必然以多少发展了的形式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这些手段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的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反杜林论》第三编 社会主义)这里,我们不再大量地引述马克思的有关论述,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因为他的学说被认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眼里,其实,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议论是否站得住脚呢?换句话说,马恩的这种论述,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呢?如果这种论述,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就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样的思想是不正确的,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是产生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是从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的基础上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是必然的,但是由于马恩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分析,本身就存在着根本的问题(见拙作《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矛盾的分析似乎有问题》),因此,我们认为通过考察生产资料私有制本身的实际发展,而不是只根据马恩的抽象论述,更能说明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内部也不会产生生产资料公有制。
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什么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什么不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点,本身就可以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事实中看出,我们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实际发展中,可以明确地观察到,生产资料私有制无论如何发展,都不会产生任何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萌芽和种子。也即是说,人类社会,在自由资本主义的情况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内部,是不会产生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人们头脑中的一种幻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导致生产资料公有制,更是一种可笑和幼稚的论断。
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来看,在它的高度发展时期,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形式:比如19世纪中后期英法工人的合作社运动,19世纪中后期的股份制公司,20世纪初的“联合制”垄断组织托拉斯等。这些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体,本身根本不包含任何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种子。即使今天,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即使出现了众多的国有经济体,但是,这些国有经济体,同样不包含任何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种子,因为国有制不等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即是说,生产资料私有制不论如何发展变化,都没有出现恩格斯说的“多少发展了的形式(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萌芽)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
为什么说,生产资料私有制不论如何发展变化,都没有出现恩格斯说的“多少发展了的形式(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萌芽)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这要从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概念分析中入手。而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明确的给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概念,我们只能通过恩格斯在《反对林论》中的论述来进行分析。马恩所指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指的是大众占有生产资料,而所谓大众占有生产资料,就是说把生产资料集中在一个由大众组成的抽象的集体中,由这个集体来行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所有权而产生的财富的分配权。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任何具体的个人都不具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不能借助生产资料来雇佣他人劳动,而这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最大的区别。
既然生产资料公有制强调大众个体不具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此,所谓的股份制公司、组织为托拉斯等的“联合制”垄断组织,以及生产资料转变为国家所有,其实,都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份制公司中的股东,具有生产资料的无可争议的个人所有权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富的分配权;托拉斯等垄断组织不论是独资还是合股、联合,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属性同样没有改变;而生产资料私有制下财产的国有化,更不是指由国家这个抽象的集体来形行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分配权,而是指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来代表国民(部分或者全体)来行使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还是属国民(部分和全体),换句话说,所谓的生产资料国有化,其实就是在某些领域,把国家变成一个大的股份制公司,在这个大的股份制公司里,人人都享有自己的权利,人人都可以行使自己的确实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不是抽象的所有权。因此,这些新的经济形式的出现,并非是出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种子,在这些组织里,每个具体的个人,都拥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所规定的所有权,而这一点,是连恩格斯也承认的,恩格斯说:“但是,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既然这些手段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既然它们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概念的基本内涵完全无关,那么不论它们在形式上多么类似于马克思、恩格斯在头脑中所设想的公有制形式,它们也属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而非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萌芽!
而生产资料私有制越发展,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越是明晰和得到保护,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就越会发达,越是需要国家在某些个别领域出面来管理的生产力就越高!也即是说,这些新的经济体所蕴含和表现出来的资本属性,并没有被削弱,反而是被加强了!所谓的具有生产资料公有制萌芽形式的新经济体,不是在削弱生产资料私有制,反而通过它们的存在,昭示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生命力,增强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基础!这样,股份制公司再多,在某些行业领域内的经济国有化越是加强,我们越看不出生产资料私有制有转化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可能,我们就越得不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结论。
可以说,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并不存在一个过渡阶段,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也不是渐进的过程,而是一个突变的过程。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经济体内,从来没有过马恩所设想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体,生产资料公有制也不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大环境下,以先从有一个种子,然后种子再逐渐生根发芽长大这样的方式形成壮大的。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那就意味着必须从整体上彻底停止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然后再在整个社会经济体中,开始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绝不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人为的结果,只有人为,才会实现人类经济行为的突然的巨大的转变。而从20世纪初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样一点。一些最先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不是利用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内部已经生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萌芽发展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下,不可能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萌芽,他们根本无法利用,他们只能利用矛盾,矛盾不够激烈,就想方设法激化矛盾,因此,马恩、列宁一直强调要利用资产阶级创造的一切文化成果,而不是利用现成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组织),而是先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夺取政权后,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再按照生产资料公有制来组织社会生产。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步骤,也告诉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而既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不是人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类自身针对经济活动自然产生的各种因素和趋向以及弊端而对经济活动本身进行纠错、调整的结果,而是部分人根据自己抽象出来的的不合乎实际的推论来强加于人类社会的结果呢?既然是被强加于人类社会,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实行的过程中,不被全体人类或者大部分人类所认可而遭到反对就是必然的事情了,也因此,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必须要依靠暴力也是自然和必然的事情了!
而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强加于人类全体,不仅对现实中的人类进行专断,更是对未来的人类进行专断。未来的人类,凭什么要接受前人为他们设计好的经济模式,为什么他们不你能有自己的经济模式?为什么他们一定要生活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而不是由他们根据他们的现实而设计的社会里呢?这种对未来社会进行专断的行为,不仅暴露了某些人的无知,更显示出了某些人的狂妄!还是约翰穆勒说得好:“在我看来,社会改良的崇高目的,应该是通过教养,使人类适应于将最大的个人自由和劳动成果的公平分配(现行财产法规并不以高频分配为目标)结合起来的生活状态。当智育和德育达到这一状态时,无论是某种形式的私有财产(虽然这与目前的形式大不相同)还是生产手段的共有和产品有规则的分配,是否会最有利于造成幸福的环境并使人性达到最完善的地步,都是必须留给那个时候的人民去解决的问题。现在的人们无力解决这个问题”。(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穆勒序言)。穆勒的话,又一次让我们看到了为某某主义而奋斗这一口号的荒唐可笑及其面目的狰狞!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脉络,生产资料私有制是有其弊端,但是,妄图改变经济发展的脉络,企图通过取消所有制的办法来消灭私有制的弊端,本身就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人类社会永远也不会出现物质极大丰富的情况,除非人为压制人类社会的需求来适应物质产品的数量。
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目的,首先是消灭人剥削人,其次是追求财富分配的公平。而这两点,并非是在生产私有制下时不能解决的,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财富分配,基本上做到了公平正义,当然,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而如果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没有最大程度的做到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甚至,还不如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财富分配公平,那么,有什么理由让人们相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结果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呢?有什么理由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呢!
草作于2014年6月17日 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