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2006xi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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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区分学者与决策的分工--为张昕竹辩护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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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6xinsheng 发表于 2014-8-15 17:19: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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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垄断问题,决策者像个法官一样进行评判。学者就是学者,他不是决策者。两者的分工是不一样的。

(1)学者可以反映某个阶层某个企业的声音,可以接受捐助为企业辩护,就像律师一样。

(2)决策者应该多听不同声音,而不是仅仅几个专家的声音,这样各种声音就能发出来,我们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做评判。现在的问题是决策者偷懒,他们不去听其他声音,只要求几个学者开开会,就急忙制定一个政策。完全没有章法,没有程序,过于人治。

    长此以往,学者不敢说话,或者不敢充分反映某一部门的意见,其他人说话决策者又不听。结果使得决策偏离现实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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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张昕竹 长此以往 决策者 其他人 律师 决策者 信息

沙发
2006xinsheng 发表于 2014-8-15 17:20:24
我们的社会,应该有外国人、外国企业辩护的学者

藤椅
mingjingfeitai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8-15 17:26: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板凳
q767348 发表于 2014-8-15 17:45:28
其他人说话决策者又不听。结果使得决策偏离现实远矣。
http://www.kudog.net/

报纸
godweige 发表于 2014-8-15 20:28:07
如果决策者是法官,学者做一方的律师,那么另一方在哪里,自费原告?

地板
泥人坊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8-16 00:37:50
godweige 发表于 2014-8-15 20:28
如果决策者是法官,学者做一方的律师,那么另一方在哪里,自费原告?
只有法官、被告和律师,没有原告,这个世界咋个运行呢?一个有趣的模型,哈哈

7
香香大丸子 发表于 2014-8-17 21:19:19
泥人坊 发表于 2014-8-16 00:37
只有法官、被告和律师,没有原告,这个世界咋个运行呢?一个有趣的模型,哈哈
所以反垄断要去行政化,交由司法。原告是自认为受到垄断行为伤害的消费者或企业,被告为原告眼中的垄断企业,学者律师可以为任何一方辩论。

8
海雨兴风 发表于 2014-8-18 00:02:40
不好意思,张为外企说话没有问题,收外企的钱也没有问题,但是不能一边给反垄断部门做咨询,一边收外企钱为外企说话,这个是利益冲突了。

9
泥人坊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8-18 00:05:22
香香大丸子 发表于 2014-8-17 21:19
所以反垄断要去行政化,交由司法。原告是自认为受到垄断行为伤害的消费者或企业,被告为原告眼中的垄断企 ...
现在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张昕竹作为反垄断咨询委员的身份到底是法官?还是律师?这个委员身份究竟受雇于谁呢?若明确是受雇于公共机构,则有法官判案之权,或有为公共机构辩护之责;若明确地受雇于被告,则有为被告辩护之责。问题是如果一个人既受雇于公共机构,又受雇于私人企业,到底他如何确定其立场呢?原告(这里假定发改委代表公共利益而为原告)、被告、司法机构三方吃钱,如何确保其行为公正?媒体、学者、律师都可以为任何一方辩护,但不可以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办事,还再吃了原告吃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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