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很多地方,指出经典的这个逻辑命题不成立,但是人微言轻,虽有赞同者,却无领悟人。这里再次强调我的看法:
分配的原因:还没发现哪个经典寻找过这个原因,但是都像600那样对分配高谈阔论,真的很悲哀!
一、人类群体首先是合作的,于是有分工。经济学必须是群体的经济学不能是个体的经济学,但是经典理论都是从分工角度观察实际的,于是有“谁创造就归谁”这个天然命题。从分工角度看有“谁创造就归谁”这个分配法则,这没错,问题是合作呢?
二、在合作角度看,合作是结构的,这里“1+1不等于2”,所以这里只有“群体一切都是大家的”这个结论。在合作角度没法分别谁谁创造了多少,自然“谁创造就归谁”这个天然命题不成立。这里只有“群体一切财富是共有物”这个结论。
三、终端消费一定个体行为,与“群体一切财富是共有物”这个结论格格不入。
四、分配在于财富共有性与消费个体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就是分配。通过分配共有物变成私有物,于是个体可以自由尽情地享受自己分得那份财富。马克思认定私有制在于财富剩余,大概是拍脑袋的看法。美女厨师从来不剩余,古代没有正高、副高、中高(三高
),剩余只是偶尔也。怎么分配:分配自然得有一套分配法则,而“谁创造就归谁”实际上等于没有分配,所以经典理论中肯定没有分配理论,在分配上的争论不过是错误与错误之间的较量而已,悲哀很真,没水分!
一、在群体角度看,分配法则是平均分配,即群体任何财富大家都有同等分的享有权。GCD的先驱者没想到平均主义思想有这个规律在支持他们。
二、在个体角度看,分配法则有竞争机制决定,主要是按劳分配。其中马克思的按劳分配讲的是劳动过程——即按劳动过程分配,其中包含劳动时间、职称、职务、工龄等维度;效用理论的按劳分配讲的是劳动结果——即按劳动结果分配(不要跟我纠结经典的概念是什么这个问题,这很无聊),其中包含产出数量、产出品质、产出间接收益等维度。这二者合成便是一个整体,只可惜二者水火不容。
三、将马克思与效用合成一个整体的是分配定律。这里不谈这个定律了。
四、财富分配分三大类,即工资、积累、成本回收。
三类财富的归属:这种归属是西经与马经一直较劲的地方,他们为何要这儿较劲,个人不知其所以然。
一、工资归个体,这个没有争议。
二、积累归头,这有头规律决定。有组织群体一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个规律虽然是统计学规律,但是却没有例外。在人类已经走过的历史中,群体的积累一律由头们掌控,共8产主8义试验田也不例外,这也许是头们组织群体活动的必须条件。不管马经与西经谁的结论更接近这个规律的规定,但是他们只是摸象两个盲人。
三、投入回收的分配法则主要是谁投资谁受益,但是头们投资收益率倍加于一般小股东。马克思的倍加关系在此到是成立了,在他指定的位子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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