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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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之流毒——谁创造就归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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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4-9-11 02:50:4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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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600的“”真的很难理解?“”,我还真的很难理解。持这种分配逻辑的并非只有马克思,更并非只有600,而是所有的经典理论。经典分配逻辑是谁创造就归谁,所以有关分配的论证都是围绕谁创造×××上,证此即证毕。

我在很多地方,指出经典的这个逻辑命题不成立,但是人微言轻,虽有赞同者,却无领悟人。这里再次强调我的看法:

分配的原因:还没发现哪个经典寻找过这个原因,但是都像600那样对分配高谈阔论,真的很悲哀!

一、人类群体首先是合作的,于是有分工。经济学必须是群体的经济学不能是个体的经济学,但是经典理论都是从分工角度观察实际的,于是有“谁创造就归谁”这个天然命题。从分工角度看有“谁创造就归谁”这个分配法则,这没错,问题是合作呢?

二、在合作角度看,合作是结构的,这里“1+1不等于2”,所以这里只有“群体一切都是大家的”这个结论。在合作角度没法分别谁谁创造了多少,自然“谁创造就归谁”这个天然命题不成立。这里只有“群体一切财富是共有物”这个结论。

三、终端消费一定个体行为,与“群体一切财富是共有物”这个结论格格不入。

四、分配在于财富共有性与消费个体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就是分配。通过分配共有物变成私有物,于是个体可以自由尽情地享受自己分得那份财富。马克思认定私有制在于财富剩余,大概是拍脑袋的看法。美女厨师从来不剩余,古代没有正高、副高、中高(三高),剩余只是偶尔也。

怎么分配:分配自然得有一套分配法则,而“谁创造就归谁”实际上等于没有分配,所以经典理论中肯定没有分配理论,在分配上的争论不过是错误与错误之间的较量而已,悲哀很真,没水分!

一、在群体角度看,分配法则是平均分配,即群体任何财富大家都有同等分的享有权。GCD的先驱者没想到平均主义思想有这个规律在支持他们。

二、在个体角度看,分配法则有竞争机制决定,主要是按劳分配。其中马克思的按劳分配讲的是劳动过程——即按劳动过程分配,其中包含劳动时间、职称、职务、工龄等维度;效用理论的按劳分配讲的是劳动结果——即按劳动结果分配(不要跟我纠结经典的概念是什么这个问题,这很无聊),其中包含产出数量、产出品质、产出间接收益等维度。这二者合成便是一个整体,只可惜二者水火不容。

三、将马克思与效用合成一个整体的是分配定律。这里不谈这个定律了。

四、财富分配分三大类,即工资、积累、成本回收。

三类财富的归属:这种归属是西经与马经一直较劲的地方,他们为何要这儿较劲,个人不知其所以然。

一、工资归个体,这个没有争议。

二、积累归头,这有头规律决定。有组织群体一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个规律虽然是统计学规律,但是却没有例外。在人类已经走过的历史中,群体的积累一律由头们掌控,共8产主8义试验田也不例外,这也许是头们组织群体活动的必须条件。不管马经与西经谁的结论更接近这个规律的规定,但是他们只是摸象两个盲人。

三、投入回收的分配法则主要是谁投资谁受益,但是头们投资收益率倍加于一般小股东。马克思的倍加关系在此到是成立了,在他指定的位子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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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典理论 按劳分配 劳动过程 格格不入 竞争机制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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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9-11 0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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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李攀 发表于 2014-9-11 07:22:08
社会经济学,考虑很多

板凳
龚民 发表于 2014-9-11 0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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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YJDWII 发表于 2014-9-11 11:16:37
谁创造就归谁----自然经济法则
谁投资谁受益----资本经济法则
共同创造按劳分配(或同劳同酬,同股同权)----社会化大生产 法则


(是按劳分配,不是按所谓的活劳动分配)

地板
龚民 发表于 2014-9-11 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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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11 12:43:23
......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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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9-11 12:48:53
企业的生产,与,企业的分配,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应该各帐各算,就事论事。

谈生产的时候,暂且不要谈分配。

谈完了生产,再谈分配。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02915&page=1&extra=#pid2646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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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9-11 13:55:59
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11 12:43
......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 ...
善哉善哉, 不同而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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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9-11 13:57:17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1 12:36
或同劳同酬,同股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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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问,劳股之间怎么分配??这才是关键啊。
参见楼下
100元非100元也 ,100元所代表之劳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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