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teng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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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为何联合国也拿朝鲜“反人类罪”没办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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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起草的朝鲜人权问题草案让朝鲜“很紧张”,特别是里面提到了金正恩,让这位一个多月没有露面的朝鲜领袖显得更加神秘。在各方博弈下,金正恩的名字虽然最终没有出现在草案中,但西方对朝鲜人权的指责却依然是坚挺的事实。但联合国能拿朝鲜怎么办?



几天前,犹太人过了“赎罪日”。在作为一神教始祖的犹太人眼中的罪是什么呢?其实挺简单,希伯来圣经里提到的罪主要是对上帝的不敬,以及人类的懒惰和贪欲。

到了基督教时代,圣经新约雅各书里把罪的定义扩大化了,显得越来越有人情味。比如里面将“知善不行”也当作罪。也就是说:知道这是好事儿,你还不去做,就“犯罪”啦!

从基督教分裂出来的天主教由于崇尚教皇权威,把罪给条理化成7条,成为“7宗罪”——暴食、贪婪、懒惰、愤怒、骄傲、淫欲和嫉妒。好像还给拍了同名电影。暴饮暴食也是罪,毕竟也算贪欲的一种借题发挥了。在物质世界极大丰富、精神世界出现真空的当下,还能完全坚守千年前这些赎罪教条的人,恐怕越来越少了。

然而,罪的定义不只针对个人,其实也包括组织——往大了说就是国家。一国统治者对本国民众也可能犯罪,这种罪无论是犹太教还是基督教,似乎都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在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建立之后的数百年里,无数的杀戮和征战,使得人类凭借理性和良知,而不是上帝的旨意,最终编织出一幅国际法的宏伟书卷。它成了国际基本准则之一。 这其中就对一国领导人利用职务便利,有组织犯罪的规定,并相应作出裁决。集大成者就是2002年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及122个缔约国承认的判词来源——《罗马规约》。

《罗马规约》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是“反人类罪”,主要指对代表国家的个人对平民的暴力行为。又细分为“11宗罪”,即谋杀、种族灭绝、奴役、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监禁、酷刑、强奸、迫害、强迫失踪、种族隔离及其他非人道行为。

这些罪有些和圣经里提到的罪名是“直系亲属”,能很好的找到本源,甚至也算“人性恶”的一种***说辞。有些罪则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权观念的普世性得到认知,而逐渐演变并固化下来的。

反人类的“11宗罪”,仅从字面上就能让人产生不寒而栗的感觉。当然对犯罪者判决的严重性也可想而知。



说了这么多,其实都是为解释朝鲜的金正恩为什么不能被判处“反人类罪”做铺垫。

假定金正恩可以被定性为“反人类罪”的话,至少需要满足两个要件其中之一。一是朝鲜是《罗马规约》的122个缔约国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根本无权起诉和审判金正恩。第二个要件是联合国安理会可以“代表国际社会”,将其告上国际刑事法院,由此立案。

这两个要件,朝鲜一个不符合,另一个难符合。首先,朝鲜根本就不是《罗马规约》的122个缔约国。至今该国对《罗马规约》的态度不是不屑一顾,就是根本不屑一顾。其次,安理会虽然可以插手朝鲜问题,但如果进行投票表决的话,中国和俄罗斯不可能同意将朝鲜问题提交到国际刑事法庭,因而就不会存在金正恩出庭受审的可能性。

其实朝鲜作为联合国的成员,按照相关国际条约,有和国际刑事法院“合作”的义务,但相信朝鲜官方肯定不会在金正恩所谓涉罪问题上“合作”。因而无论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金正恩都不会出现在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庭。

虽然如此,金正恩恐怕也不能高兴得太早。按照今年2月联合国朝鲜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小组的建议,未来可能会讨论到成立一个特别的机制,对朝鲜进行“问责”。这是在之前提到的两个要件朝鲜都不满足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可能想到的制约朝鲜所谓侵犯人权问题的一种方式。

或许是这个人权草案确实很让朝鲜人感到不适——无论金正恩是否最终被告,总之是让人不舒服。所以最近人们看到,朝鲜在人权问题上罕见的承认“自己有问题”,这或许也是想缓和紧张气氛,尽量不走法律程序和联合国程序的一种“示好方式”。但还有人将这种“示好”胡乱猜作是金正恩被政变推翻下台、朝鲜要变天的征兆,则显得有些无厘头了。



但,像金正恩运气这么好、被西方欺负后、又有几个好哥们“罩着”的国际政要并不太多。举个现实中的例子,那些被控“反人类罪”,并被告上国际刑事法庭的人有多惨。

2011年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全票赞成通过的1970号决议中,明确规定了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利比亚问题。中国投了赞成票。这样卡扎菲成了国际社会人人喊打的“落水狗”。

利比亚和朝鲜的问题类似,他们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是安理会出手了,特别是具有否决权的几大常任理事国达成了共识,因而形成了联合国决议,对“反人类罪”的犯罪者而言,决议就是“催命符”。卡扎菲的下场可想而知——国际刑事法院随后对其开出了逮捕令,美国和欧洲国家名正言顺地派人进入利比亚境内,试图将其缉拿归案,最终卡扎菲在交火中被人打死而没能站在法庭上,但臭名已经昭著了。

与朝鲜的例子类似的还有苏丹。不过苏丹总统巴希尔可比卡扎菲幸运得多。尽管苏丹也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是2005年联合国安理会也通过决议涉及到巴希尔在达尔富尔问题上犯有“反人类罪”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同样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但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和美国,投了弃权票,使得巴希尔成为首位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在位”国家元首。有分析认为,众多非洲国家投票赞成逮捕巴希尔,中美为了维护对非关系大局,都不便反对。

通缉是通缉,可没人敢出兵苏丹逮捕巴希尔。他在国际社会活动自如。2006年和2011年两次访华就很说明问题。

安理会只有这么两次介入国际刑事法院“反人类罪”的例子。一个成功,一个失败。可见,上升到安理会投票的层面,“反人类罪”就成了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了。

此外包括塞拉利昂前总统泰勒、阿根廷前总统魏地拉等政要,都是国际刑事法院直接行使管辖权逮捕的例子。他们都被判处终身监禁。这倒基本上可以算作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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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联合国 联合国安理会 常任理事国 利比亚问题 联合国决议 联合国 基督教 金正恩 犹太人 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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