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 发表于 2014-10-31 09:03 
1、我说的是只有一种必要劳动时间,如果你指的是有多少种商品就有多少个必要劳动时间,那也可以。
2、你 ...
1、那我告诉你:《资本论》里有两个“必要劳动时间”。一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个是生活资料所必须的劳动时间。 这点,让 你长知识了。
2、马克思明明白白说的是:纺纱工人的劳动。无论是谁,再为他辩护都无济于事。
3、这点还用转述吗?剩余价值论的最基本点都要人转述,可见你的书是怎么读的?如果懒得看书那最后不要瞎抬杠。也罢,我诲人不倦,还是给你摘抄一下:
“假设在劳动力的售卖上一日劳动力的价值等于3先令,在3先令中有6劳动小时体现着,因此这个劳动量就是劳动者每日平均必需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罢。现在,我们的纺纱工人劳动一小时把......所以在6小时中棉花吸收了6小时劳动时间。在3先令的金量中体现着同样多的劳动时间。.......
.......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本身,不属于劳动力的卖者,正如油的使用价值,卖出以后,不属于油商。货币所有者已经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所以,一日劳动力的使用,一日的劳动,也是属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日只费半日劳动,但是劳动力仍然能够全日工作,能够全日劳动,以致劳动力使用一日所创造的价值二倍于它本身一日的价值这件事,对买者来说,固然是一个特别幸运,但对卖者来说,也并不是什么有害的事情。
我们的资本家预先知道了这件事。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所以,劳动者在工场中发现的,不是6小时而是12小时劳动过程的必要生产资料。如果6小时劳动吸收1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10棉纱,12小时劳动就会吸收2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20磅棉纱。”53版,63第10次印刷。 P18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