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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上海财经大学一博士生质疑该校公管学院院长张欣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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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文章来自上海财经大学校园BBS。其中红色字为该博士生质疑观点,黑色字体为公管学院院长张欣的原文。)

张欣:新劳动法会重蹈法国失败的经验
不管对中国的新劳动法种种不同的争议,我担忧的新劳动法的最严重后果,也是和其初衷恰恰相反的,就是新劳动法会破坏社会和谐,导致法国式的社会动荡和青年暴乱,阻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什么?请看下面分解。  
    新劳动合同法今年付诸实施后,问题不少。由于一些具体法规实践上没法操作,很多地方干脆不执行,无法当回事。很多真的把执行劳动法当回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老板,则干脆关门大吉,用脚投票,跑到越南和柬埔寨去了。结果是乐坏了这些国家。现在越南柬埔寨经济一片兴旺,工作机会铺天盖地。而苦的是中国的农民工,工作机会大量失去。放在我案头上的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加图片,是宝安松岗近百个工人露宿街头,无家可归,惨不忍睹的情景。什么原因?原来是新劳动法实施致使他们的玩具厂倒闭,老板逃逸。再仔细看看,这个工厂并非什么“违规工厂”。据报道,“ 玩具厂成立 10年来,一直正常生产,从没有拖欠工资,就在倒闭前一个星期,公司也和大家结清了当月所有工资。”为什么老板要关厂呢?旁边的注释说明了问题。该工厂所在的 松岗街道 60万外来工,如果全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补偿金将高达百亿之多,“这是不少当地企业特别是三来一补企业和私营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 (建议张教授看看去年英国金融时报关于中国玩具有毒的报道,以及MATTEL公司召回中国产玩具后部分企业主自杀的报道。还可以参考一下美国华尔街日报关于人民币升值对玩具公司出口的影响等报道。报纸为了制造“新闻”,有时候需要夸大其词、夸张某个因素的影响力,但是作为一个教授,把这些资料完全引用并作为论据,是否有失偏颇?另外,越南经济到底怎么样,大家都看到了,是一片兴旺,还是一片萧瑟?)    

据说,由于新劳动法,单单大东莞周围的八百万就业机会可能流失。保守地可以推算,全国范围内,新劳动法造成的劳动力成本提高,按照美国和法国两个不同劳动法下的失业率差别来算,就业率将减少 5个百分点,就是3千5百万到4千万就业机会的消失。我不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课题组制法的时候做过这个计算没有?厂商是很现实的。如果劳动力成本提高,他们就减少劳动力使用。结果就业机会就减少。但是在中国1亿5千万剩余劳动力还没有出路,而新增劳动力以每年2000多万进入市场的严峻就业市场情况下,这劳动法对中国的严峻的就业问题无疑是雪上加霜。新劳动法实际的结果苦就苦了中国的农民工,还有刚毕业在职场上到处求职的青年。他们的就业机会更少,不是找不到工作就是被倒闭的企业连累,生活越发困难。不过,他们并没有自己的总工会为他们呼喊。 〔稍微一想,这样的计算就有问题,这样的“据说”也不可靠。不知道张教授考证了没有,东莞地区的就业合同,是分档次的,普通工人基本上是一年一签,职工(基本上是行政、技术工种的人员)才有机会签订长期合同。也就是说,只有不到10%的人会受到新劳动法的保护;同时,法国和中国的失业率本身完全不可比,建议张教授使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进行对照。因为,法国对失业率的上升下降非常敏感,中国则不是,这是因为两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个计算让我想起了《货币战争》中宋鸿兵计算罗斯柴尔德家族财富的计算方法,非常不可靠。同样不可靠的是东莞的“可能失业人口”。据我所知,整个东莞的常住人口加上外来人口也没有700万,全部失业也填不满这个窟窿。我在东莞旁边住了几年,也没有听说所谓“大东莞”概念,所以,请张教授查实这个“据说”〕

    有人说,东莞那些工厂的倒闭是中国向大工业发展前的“阵痛”。中国不需要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同志大概忘了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有 1亿5千万剩余劳力没有工作,中国很多内地省份的发展水平还不如越南。这种拔苗助长的讲法使我们又回想起改革开放以前的“大工业,穷过渡”的口号。大凡是,中国经济日子好一些的时候,空想社会主义就要来潮。结果,我们都可以记得,改革开放以前一般人的生活都不如现在的穷人。〔在中国,没有人说过“中国不需要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句话,如果真有人说了,我觉得我是第一次在张教授这里看到这个观点。可能有学者说过“中国不能只停留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这样的话,因为部分宣扬中国发展重化工产业的专家就这样主张。张教授可能忘记了,中国发展到今天,实际上面临着很大的资源和环保瓶颈,一亿五千万剩余劳动力已经不可能延续以前的就业模式,先不要说发达国家动不动就限制中国出口,更不要说目前中国动辄得咎、买什么什么就涨价了。同时,中国的简单加工产业更多的是卖掉了资源而没有能力提供高附加值,这样下去不只让这一代人享受不到发展的好处、我们连子孙的田都卖光了。胡JT和温JB所做的,就是不能让发达国家继续免费享受中国的低价大餐、回头又在出口环节宰中国一刀,途径就是提高中国的产业链条和附加值,当然,这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代价。我觉得张教授在这里是自己给自己竖了一个靶子,再去反对,实际上,这是学院派的典型缺点,就是“空对空”。〕    

即使要学富国的经验,也不能学富国失败的经验吧?新劳动法的最有争议的部分,是延长固定合同期限和规定无固定合同期限条款,而在这个期限内,要解雇雇员,必须陈述强力理由,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种情况,大概已经触及刑法进牢房的,不需要劳动法来解雇他。 “陈述理由”这条款看来是振振有理,实际上问题很大,往往不可能操作。这是因为,监管举证成本很高,而很多理由是各方各持一词的,即使有了,连法官都难以判断。企业要走完这一程序,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远超过继续将人留在公司里的成本。这样,由于解雇成本很高,实际上就不能解雇,所谓的“陈述理由”的规定要求往往是事实上的铁饭碗。美国是知道这个问题的,这就是为什么这么讲究一般人权的美国的劳动法,却规定私人厂商可以随时解雇雇员而不须陈述理由。失业者的人身权利与最低生活保障,是由宪法和政府而不是企业来负责的。最可以看到美国这个制度的风格的就是唐.琼普的真人秀“名人学徒”里一锤定音的话:“你给开除了”。一句话就叫人走路。不过美国人对被解雇的心态也比较挺得住,他甚至会说“雇主,这是您的损失,不是我的损失。” (张教授可能不明白企业是怎样运作、人员是怎样招聘、解聘的。事实上,没有完成工作计划、计划失误等,都算得上是严重失职,这样的损失,怎么计算是由公司决定的,怎么又会不可操作呢?这样的举证成本高吗?同时,一个经理人员,降职两级继续使用,仍然不是解雇,但是这个经理基本上都会自行离职。企业在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手段,员工能有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看得出来,张教授非常推崇美国,美国确实很吸引人,问题是,中国有没有美国这样那样的手段保护劳动者、中国劳动者有没有美国那样把家当丢上汽车可以一走了之、以及美国劳动者有没有中国劳动者的身份户籍限制?真要在中国实施美国那种用工制度,恐怕只有外资企业才高兴吧,毕竟,这个国家乱了,他们损失的仅仅是一块场地,附近的第三世界国家很容易补上。)   

 新劳动法对于合同期限和严格而又难以操作的解雇条件的条款,学的是法国的劳动法。可这是一个被证明了失败的经验,正是法国最近几任总统一直想摒弃的条款。法国这个条款规定,为了保护雇员的权利,解雇不是自由意志,必须陈述理由,还要举证,还要让被解雇的人辩护,有一套繁琐和死板的程序,几乎和判罪一样。最能说明法国劳动法下事实上的铁饭碗制度的是最近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的大笑话。由于一个31岁的交易员科威尔的违规操作,这个银行损失了71亿美元。为此,这个银行要靠政府帮助才免于破产,银行总裁波顿也引咎辞职。但是,银行却解雇不了科威尔。因为,按照劳动法,银行先得约时间和科威尔面谈,还得举证公司为什么不满意他。科威尔可以带工会代表,律师,或者任何他喜欢的人出场来为他辩护。争议最后还弄到法院去,然后再等程序走完。比公司倒闭还麻烦。兴业银行虽然表明他们想开除科威尔的意愿,但是由于环节繁琐,一直没有结果。后来倒还是科威尔奇货可居,被一家IT公司请去作为咨询顾问,以了解兴业银行的金融监管漏洞。 (这段例子本身比较好笑,辞退一个职员,比法国一个大银行的倒闭还麻烦。呵呵,大家权当是一个笑话。同时,建议张教授仔细查实兴业银行为什么一直没有开除他,是因为损失50亿欧元的“丑闻”调查程序没有走完需要暂时留守、还是因为法国劳动法的问题)    

由于法国公司不能随意解雇雇员,他们就不愿意雇人,除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因此,法国的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在10%以上,是美国的一倍(这里我暂且理解为2倍)。法国青年就变成了特别的牺牲品。青年因为没有工作经验或历史,厂商更难判别申请者的真实价值,因此,厂商更不愿雇青年。法国青年的失业率则高达24%。使他们非常不满,少数民族青年问题更多,因为他们没有可依靠的父母提供舒适的生存条件。因此,法国的没有工作的青年集聚的地方,年年爆发大规模抗议和暴乱,走上街头打砸烧,发泄不满。 看到这个社会动乱后,法国政府知道根源在于劳动法的刻板的解雇条例。因此,希拉克政府想改革,对劳动法加以修订,允许厂商对就业两年之内的青年可以随时解雇,不须陈述理由。但是这劳动法已根深蒂固,并造成了强大的有工会代言的利益集团。于是工会掀起了大规模游行和罢工。在压力下希拉克政府不得不退却,放弃改革,维护旧状。铁饭碗制度依旧。结果是高失业率依旧。然后没有工作的青年又掀起新的暴乱。法国从此就陷入这一怪圈:铁饭碗劳动法-高失业率-失业与无业人员暴乱―劳动法改革―利益集团工会罢工示威―政府退却―维持铁饭碗劳动法-高失业率-失业与无业人员暴乱-的恶性循环。 (这个观点有些道理,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是法国国有化程度比较高、经济增长法力造成的,希望有识之士予以研究。类似地观点还有不少,媒体上也总喜欢遇到什么事情就渲染自己想要说明的问题。)   

 相反,美国的劳动市场自由,雇佣是在劳资双方自由的选择下发生的,因此,美国厂商对雇佣不吝啬,因此美国的失业率只有法国的一半。美国从而也没有法国式的大规模的无业青年的暴乱。反而,美国青年享受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更高的生活水平。 (我更加倾向于认为,是美国抓住第三次工业革命-信息革命-的机会造成美国失业率低。失业率高低,劳动法着实不是主要因素,我想大家学了宏观经济学,应该会有这样的基本概念。按照张教授的说法,香港的失业率应该变化不大,实际却是回归前后香港的失业率变化很大。这是经济环境使然。)新劳动法的初衷是保护弱者,而结果是打击了劳力市场最弱的群体,农村剩余劳力和刚上职场的青年。新劳动法的初衷是社会和谐,结果,我担心的是,不仅仅是经济效率的损失,还有法国式一年又一年的社会动乱。 
之所以对张教授的文章作出这样不恭的评价,一个原因就是我不喜欢张教授的立场。表面上看来,这篇文章是为劳动者的利益,实际上却是为外资企业代言。在中国极力扯平内外资税收、外资优惠逐渐降低的背景下,外资企业对中国的政策颇有微词。学者应该站在大众和国家的立场上而不是为特殊利益集团呐喊,毕竟中国老百姓才是学校经费的最终提供者、学者的衣食父母。 
(2008年5月, 作者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和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zhangxin@mail.shufe.edu.cn)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6 19:51: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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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 财经大学 公管学院 劳动法 上海财经大学 劳动法 张欣

沙发
星期4 发表于 2008-6-26 19: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两边都写得不错啊。

不知道楼主是想分析劳动法吗?

还是只是贴出个“师生门”的绯闻?

如果是前者,我倒是可以和人辩论一下。

1:16 于是 神造了两个大光:大的管昼,小的管夜。又造众星。 1:17 就把这些光摆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1:18 管理昼夜,分别明暗。 神看着是好的。 1:19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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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jg 发表于 2008-6-26 19:5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S的过虑了,只是想要引起大家的探讨,道理越辩越明。

目前针对新劳动合同法还有不少争议,这是我见到的比较精彩的一篇。该文章在上海财经大学BBS上也受到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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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qjwyy 发表于 2008-6-26 22: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是写的挺精彩的。法律的不懂,关于经济的到是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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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pengwen0712 发表于 2008-6-26 22: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术无国界,但学者有祖国

支持该博士生的爱国精神以及对老师论文的质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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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黑熊 发表于 2008-6-27 14: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错,这个博士生有水平,让这个院长到东莞打工一年,他就知道什么是对的了,闭门造车,靠大众的报纸来写学术文字,可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7 14:29: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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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yu72 发表于 2008-6-30 15: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最可笑的是张教授到现在还没有明白《劳动合同法》不是新劳动法,基本概念都不懂,就敢写文章。上财刚刚从湖南大学引进了一位中国劳动法的大腕——王全兴教授,他编写了21世纪精品教材《劳动法》,他老人家还没有说话,却跑来公关学院院长的信口雌黄,觉得过于荒唐。这种人,不理也罢,但我觉得实在是好笑,发几句牢骚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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