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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日新:我国国有工业比重下降过多的状况须引起高度重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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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工业比重下降过多的状况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在研究新中国经济史过程中,整理了一份各经济类型工业在全部工业中所占比重的变化资料,发现当前国有工业只剩l7.6%。这是须要引起高度注意的问题。现将这份资料(详见附表)作简要分析,并提几点建议,供研究参考。

一、建国以来,我国国有工业比重变化情况和简要分析

这份资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经过鉴别选用并按可比口径整理的(因有的统计资料并不都准确可用。如《中国统计年鉴1989年》公布194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76.53%,显然夸大了,不能为据。又如经济类型划分,l988年以前只分为全民、集体等四种类型,不符合各个时期的历史情况。近年又以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反映国有工业状况,也不合适)。其各时期国有工业比重的变化情况大致是:

1、1949-l957年为逐步提高。由1949年的26.2%,提高到1957年的53.8%。(详见表一)。这是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1954年首部《宪法》,落实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任务的必然结果。

2、1965-l978年大幅上升.由于“大跃进”和“文革”期间实行“左”的经济政策.要求社会主义经济纯而又纯。到l965年,国营工业比重上升到90.1%,1978年仍达77.6%.(详见表一)

3、改革开放以后至上世纪90年代由小幅下降到大幅下降。由于实行了拨乱反正的正确政策,克服了“左”的错误,要求在发展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因而国有工业的比重有所下降,其他经济类型工业有较快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和正常的。

但这时期,某些西方国家和某些学者的私有化主张影响不小。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智囊人物布热津斯基提出:中国改革要成功,一要淡化意识形态,二要不再是公有制国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中国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休克疗法的策划者萨克斯几度来华要我搞私有化产权改革。我国有些人也彼此呼应,公然宣称:改革就是要变公有制为私有制,甚至著书立说,散布《人问正道私有化》。

在这股逆流面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一再严正指出,当前有两种改革开放观:我们主张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他们追求的所谓改革,是全盘西化,是资本主义化,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不能让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干扰我们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详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2页,第9l页,第207页,第297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私有化的影响仍不小。这样,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有工业的比重,平均每年下降两个百分点左右,至l990降为54.6%;进入九十年代下降更快,平均每年下降4—5个百分点,到l995年降为34%,1997年降为25.5%。(详见表一)

4、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又进一步急剧下降。1999年9月,党中央作出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正确决定,但一些地方和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曲解中央的决定,钻政策措施不配套的空子,将大量国有企业急卖贱卖(有的是送),使国有工业的比重进一步急剧下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OO3》的资料计算,2001年为l8.1%,2002年为15.6%。(详见表二)

5、目前,国有工业比重为多少?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5》公布的数据,按可比口径计算,2003年为l9.2%,2004年只有17.6%。(详见表四)

二、值得高度注意的问题

当前,国有工业的比重只剩17.6%,值得引起高度注意。因为这个比重不仅比建国初期的26.2%还低,而且比欧美一些西方国家的20-2 5%都低(且不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工业同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有工业性质完全不同)。这是我们进行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对待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应胸中有数。

特别是一些热衷于私有化的人提出,2003年国有工业的比重还占38.5%,仍然偏大,要进一步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据传说,新一轮国企改革,国家只保留30 -- 50户大型国有工业,其他的都改制为私有企业),缩小其经营范围,降低其比重。其实,他们所说这个比重是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124页计算的。(新近出版的《中国统计摘要2005》第l27页对此数字已作调整:2003年为37.5%,2004年为35.2%。)这个比重不能等同于国有工业的比重(详见表三),因它包括了股份制企业产值重复计入的部分。其根据是不正确的。

三、几点建议

为了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国企改革的健康进行,严防一些人重施钻政策空子的手法挖空社会主义墙脚,特建议:

1、对国企改革应在全国人大立法的前提下进行。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邓小平同志健在时就指示对国企改革要立法(见《邓小平年谱》第964页)。建议全国人大抓紧对国企改革立法。以利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能在完善法制的前提下进行,改变由某一政府部门和地方甚至企业自行决定的做法。

2、国企发展和改革应纳入国家计划。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宪法》和党的方针提出国有工业应当保持的合理比重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以利指导国企发展和改革的实际工作。在当前国有工业比重已经过低情况下不宜再降低。

3、定期如实公布国有工业的统计数字。国有工业是全民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坚强物质保障,其变化状况应受到全民的监督。国家统计部门应定期正确公布国有工业发展变化情况的统计资料。目前采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标,把两种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混在一起来反映国有工业变化的情况是不科学的,应予改变。 (刘日新)附:(《建国以来国有工业比重变化情况的资料》
建国以来国有工业比重(注)变化情况的资料

题注:用什么指标反映和研究国有工业的比重状况比较合适?我用的是国有工业总产值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百分比(%)。因为工业总产值这一指标,一是它符合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包括了C+V+M,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劳动成果;二是有比较系统的历史资料,可以进行几十年前后比较;三是可以避免像资产数和产值数这些绝对值指标受币值变化的影响(几十年来币值变化很大,对资产数和产值数影响既大,又难以准确计算)。

有人主张用国有工业的资产数反映。但国有工业的资产,国家统计局没有连续发表历年全部国有工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数字,无法对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前后进行对比。

还有人主张用工业增加值(或工业净产值)反映。但这个指标,一是在价值上只是工资和利润(V+M)的总和,不包括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C),因而是不全面的;二是这只是近二十几年来才有的指标,无法进行较长历史时期的对比。

表一:1949—199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年份 总 计 全民所有制工业 集体所有制工业 公私合营工业 私营工业 个体手工业 其他工业
1949 1OO 26.2 0.5 1.6 48.7 23.0
1950 1OO 32.7 O.8 2.1 38.1 26.3
1952 100 41.5 3.3 4.0 30.6 20.6
1957 1OO 53.8 19.0 26.3 O.1 O.8
1965 100 90.1 9.9
1970 1OO 87.6 12.4
1975 1OO 81.1 18.9
1978 100 77.6 22.4
1980 1OO 76.O 23.5 O.5
1985 1OO 64.9 32.1 1.8 1.2
1990 lOO 54.6 35.6 5.4 4.4
1995 1OO 34.O 36.6 12.9 16.5
1997 1OO 25.5 38.1 17.9 18.5

资料来源和说明:上表所列国有工业的比重,均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所列年份,主要以五年计划起迄年度。1949—1965年,摘自《国民经济统计提要1949--1979》第46页。1970--1975年,摘自《中国统计年鉴1989》第267页(但此年鉴说,l94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的比重为76.5%,恐怕错了,偏大太多,故本表未采用)。1978—1997年,摘自《中国统计摘要1999》第l00页。

从1998年起,国家统计局称:“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反映国有经济的状况。”到2003年又发布了2001、2002年国有工业企业单位数和总产值,但没有直接发表国有工业的比重。为与上表衔接,据以计算列表如下:

表二:2001—2002年国有和非国有工业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和比重(%)

2 O O 1 年 2 0 O 2 年
项 目 企业单位数 工业总产值 企业单位数 工业总产值
(个) (亿元) (%) (个) (亿元) (%)
全国总计 l71256 95449 100 181557 110776 1OO
国有企业 34530 17229 18.1 29449 17271 15.6
集体企业 31018 10052 10.5 27477 9619 8.7
股份合作企业 10864 2995 3.1 10193 3203 2.9
联营企业 2234 85l 0.1 1964 942 O.1
有限责任公司 18956 15535 16.3 22486 20070 18.1
股份有限公司 5692 12698 13.3 5998 14119 12.7
私营企业 36218 8761 9.2 49l76 l2951 11.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l8257 11347 l2.4 19546 13669 12.3
外商投资企业 13166 15374 16.1 14920 l8790 17.0
其他企业 321 106 0.9 348 143 O.9

资料来源和说明:数据摘自《中国统计年鉴2003》第459页。但原表注明:国有工业,包括全部国有工业企业。而非国有工业企业,只包括规模以上(即年产品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表项目一栏大类分: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又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类型性质不清楚,但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可见原表难以使人得出要领。本表经过如上重新排列,似乎较为清析。此外,原表各类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只有绝对值,本表上述比重是整理者计算的。

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是否是表二中全国总计下的第一栏数字,即2001年占18.1%,2002年占15.6%?国有企业的产值这一栏,原表是否已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的产值?(两项比重合计共约5—6%),不得而知。如已包括,则不应增加进去;如没有包括,则似应增加进去,才是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这是国家统计局发表的近几年来国有工业的重要数据,可是含义不很清楚,特此注明。

表三: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根据各年工业总产值绝对数计算)

年份 总计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998 107.2 49.6 14.5 3.5 14.9 24.7
1999 115.5 48.9 17.1 3.6 18.9 26.1
2000 119.6 47.3 l3.9 3.4 27.6 27.4
2001 121.7 44.4 1O.5 3.1 35.2 28.5
2002 120.3 40.8 8.7 2.9 38.6 29.3
2003 119.2 37.5 6.6 2.3 41.6 31.2
2004 117.6 35.2 5.7 2.1 43.2 31.4

资料来源和说明:从1998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反映国有经 济的状况”,但实际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同国有工业是不能划等号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这一指标的口径,要比“国有工业”这一指标的口径大。

1998—2000年的比重,是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3》第125页工业产值绝对数计算的;2OO1--2002年的比重,是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124页工业产值绝对数计算的;2003—2004年的比重,是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5》第127页工业产值绝对数计算的。计算的方法是:以各种类型的工业产值,除以工业总产值即得出其比重。如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值,按《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124页工业总产值绝对数54407亿元,除以工业总产值141481亿元,即得出其比重为38.5%。按同样方法,根据新近出版的《中国统计摘要2005》第127页,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比重为37.5%,2004年为35.2%。于是有人据此说,目前国有工业的比重仍然偏大,提出深化改革,应当进一步缩小国有工业的经营范围,减少其个数,降低其比重。

但是,我们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显然是不合适的。首先,这几年各种类型工业产值的比重相加,总计大于100%。如2003年总计达119.2%,2004年总计达ll7.6%,这在道理上怎能说得过去呢?其次,从表一知道,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早已表明,1997年国有工业的比重已减少至25.5%,还少于1949年的26.2%(当然其绝对规模比那时要大得多)。而且近些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快于国有经济,到2003年国有工业的比重怎么可能反而增加到37.5%,2004年又怎么可能增加为35.2%呢?看来,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反映国有经济的状况很不确切.值得认真研究。

为了使国有工业的比重接近实际,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述资料计算下表:

表四: 目前国有工业的实际比重(%) (扣除产值中的重复部份再行计算的结果)

年份 总 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998 100 42.4, 14.5 3.5 14.9 24.7
1999 100 33.3 17.1 3.6 18.9 26.1
2000 100 27.7 13.9 3.4 27.6 27.4
2001 100 22.7 1O.5 3.1 35.2 28.5
2002 100 20.5 8.7 2.9 38.6 29.3
2003 100 19.2 6.6 2.3 41.6 31.2
2004 100 17.6 5.7 2.1 43.2 31.4

资料来源和说明:资料来源同上表。计算方法是: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产值中,扣除与股份制企业产值相重复的部分,即得出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再除以全国工业总产值,即得出国有工业企业所占的比重。最近两年的上述这个比重,只能说是一个近似值,很难说是那么准确。但同过去国家统计局发表的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数据,大体可以衔接起来。

(刘日新2005/3/20整理,5/16修订)

(注:刘日新同志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曾任国家计委国民经济综合计划局副总经济师,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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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刘日新 统计年鉴1989 统计年鉴2003 自由主义经济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 状况 高度 刘日新

沙发
zwh7059 发表于 2005-7-20 08: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确实如此,我们绝不可以离开公有制经济来谈社会主义.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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