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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律师行业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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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2-07-09办公室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律师行业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渝司发〔201220),现全文转发如下。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279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在律师行业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律师协会:

为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独特优势,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我市律师行业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升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依法做好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仲裁法律制度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地位

仲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具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程序简便、形式灵活、氛围宽松、保守秘密、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法律确定的与诉讼制度并列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机制。仲裁能够最大限度减轻民商事纠纷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民商事纠纷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行业是专门的法律服务行业。律师通过担任仲裁员和代理仲裁法律事务参与仲裁工作,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一支重要力量。参与仲裁工作,既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也是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律师行业拓展业务的重要措施,对律师行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仲裁法律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仲裁法律制度与律师工作的关系,在律师行业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引导律师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参与仲裁工作,提高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市仲裁事业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律师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律师行业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把矛盾纠纷的解决作为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首要目标,努力做到仲裁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组织律师深入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有关仲裁的法律知识,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仲裁法律制度的性质、地位、优势和法律效力,把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积极发挥律师行业的独特优势,大力宣传律师参与仲裁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提供仲裁协议示范文本、推荐选用仲裁方法等多种方式,使企事业和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律师参与仲裁法律服务的范围、方式、能力和特点,主动选择仲裁来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

(二)加大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培训力度。由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重庆仲裁办共同研究制定律师仲裁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共同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仲裁法律知识集中授课、案例剖析、专题讲座和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和交流活动。积极支持律师参加有关仲裁的培训、考察、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着力培养一批既懂仲裁又精通其它法律的复合型律师人才,培育一批在仲裁领域有专长的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仲裁业务的培训力度,提升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能力,在律师队伍中培养更多既有专业能力又有诚信美誉的仲裁专家。加大律师提供代理仲裁业务的培训力度,让律师更多地了解仲裁法律制度,深刻理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娴熟掌握仲裁程序规则,不断提高参与仲裁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成为仲裁活动的行家里手。在市律师协会探讨设立仲裁专业委员会,深化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学术研究、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对律师参与仲裁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拓展律师参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域。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规划,把仲裁作为律师行业拓展业务的重要领域,作为建设内陆律师业高地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化律师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律师行业发展关系的认识,提高律师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信心。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和仲裁的调解功能,探索建立“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仲裁解决纠纷机制,支持律师积极参与仲裁法律服务。支持律师向当事人宣传仲裁、推广仲裁,并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建议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重庆仲裁办积极为律师参与仲裁法律服务提供方便,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律师凭执业执照和委托书,可以自由进出重庆仲裁委员会,有权查阅相关案卷,有权与仲裁委员交换意见。

(四)建立律师参与仲裁工作协作机制。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重庆仲裁办建立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处室及重庆仲裁办、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联合召开一次律师仲裁工作座谈会,充分交换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信息,共同研讨仲裁和律师事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律师仲裁员推荐和选聘机制,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定期推荐一批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的优秀律师作为仲裁员人选,由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聘任为仲裁员,并优先推荐或指定优秀律师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不断壮大和优化律师仲裁员队伍,保证律师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发挥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

(五)坚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针对仲裁与诉讼的不同特点,建立并完善律师行业开展代理仲裁业务的规则、程序、收费办法、质量监督、责任追究等规范,维护当事人利益,突出律师专业技能。坚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重庆市律师行业“六条禁令”,坚持“阳光执业”,充分做到“阳光代理”、诚信执业、勤勉尽责,在仲裁领域树立和维护重庆律师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仲裁规则,确保参与代理仲裁业务在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上的准确,确保参与代理仲裁业务的质量和公正,以优质专业法律服务促进律师行业在代理仲裁业务中的发展。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重庆仲裁办建立律师考核联合监督机制,通过相互协助,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仲裁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律师仲裁员的信用管理,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共同管理好律师和律师仲裁员队伍,以维护仲裁权威和仲裁法律服务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把在律师行业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律师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宣传,适时制定有利于律师行业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表彰活动,表彰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优秀典型,宣传律师代理仲裁业务的积极作用和典型事例。要加强对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引导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促进律师为企事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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