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时间的“用值”,分析者是如何(在分析前)观察到的,用什么来度量的?
如此解释,其实逻辑反而是,分析者通过当事人是否选择“排队买东西”,来判断所买东西的“用值”是否高于时间的“用值”,而不是相反。
这里的逻辑令人不满意的是:若想让“用值”有解释力,必须事先观察并度量当事人“用值”的大小,而“用值”的大小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的(比如,用一定量货币来购买,是否选择排队,等等)。
简言之,要使“用值”对当事人的行为有解释力,“用值”必须先被当事人的行为解释。
关于度量与用值的问题,我这样看的,所有度量都是主观的,用值也是,在现实中用值在边际上,能用替代的东西客观表示,比如,张五常来上课,是有用值的,这个用值,可以从他放弃的东西客观地看出来,对他而言,来上课是有代价的,他是坐飞机来的,坐飞机可能失事的,他来上课是冒着生命危险来的,再比如说,他爱他孙子,也爱中国的同学,他来上课,是放弃了他对他孙子的爱,边际上,他生命或者对他孙子的爱,对他而言,用值可能不同的,不同的话,他总可以排序的,我们用他多种放弃的收入中,选择最大的,作为他此次来上课的用值,用值、收入、成本等等,都是主观的,其大小也都是主观地排序。
说一个人行为变,因为偏好变,仅仅这样说,那是套套逻辑。说人的行为变,是用值变,同样是套套逻辑,不会错的,但用值变,我是指出具体东西的,比如苹果的例子中,我指出,好苹果的一个表现就是糖份多,糖份是有用值的,不管它对每个人的用值大小,承认糖份有用值,我们就能用需求定律,推测出有糖份的苹果与没有糖份的苹果,那种需求量会更多,现实中就是出口量,那种会更多,这与仅仅指出,好苹果用值高,所以外运,这种套套逻辑是不同的,如果有人不承认糖份有用值,那没办法讨论了。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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