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狂潮,"经营城市",由此滥觞。
这几年,大家有一个共识:"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也就是说,通过加快城镇化、城市化、工业化,有望使我国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有所缓解。然而,在新一轮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热潮中,农民再次成为被剥夺者,近四千万农民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保的"三无"农民。一些学者由此提出要"叫停城市化""反对市场化"。其实,问题不在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本身,问题在于我们的土地制度。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过法学家们的论证,土地使用权的可交易问题得以解决,各类土地开发活动迅速成燎原之势;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实践者们又从香港引进土地批租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政府开始围绕"地根"开辟第二财政。但就在土地要素迅速市场化的时候,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被悬置起来的土地产权问题始终被绕开了。给农民最高30年承包使用权的"补偿"怎么算也无法与土地的真实"价格"联系起来。此种情形下,只能由国家垄断土地交易市场,先向农民征用,而后再面向土地开发人,或转让、或批租、或拍卖。就这样,农民与土地市场的直接联系被生生隔开,农民土地权益也就消于无形。近年来,我们看到土地市场上的饕餮大餐愈演愈烈,我们还看到了为数众多的不法官员"倒在地上"。这一切不能不说与这种土地交易中缺乏真正产权所有者利益制约的隔开式操作有关。
有关土地权益的法律,包括宪法和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大约不下六部。但法律规定含糊不清,灵活掌握的空间太大,操作起来相互撞车。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中央政府对解决土地问题也只好采取"贴膏药"的办法。要么紧急发出安抚性文件,但即使"一号文件也只管一年";要么干脆狠下一剂"加强行政管理,严格土地审批"的猛药。而此时,寻租又开始大行其道,甚至发展到即使村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办工厂也需要在北京找关系。去年以来的宏观调控中,我们发现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经济增长套路:地方政府纷纷与企业联手,"以地根撬动银根",用土地做抵押,贷款上大项目。中央、地方、开发商、农民,宏观调控一时成为围绕土地而展开的博弈。当农民对自己土地权益的保护意识猛然觉悟过来的时候,中央政府"抽紧地根"的政策与农民"保护地根"的要求紧紧靠到了一起。 "地根政治"成为中国当今政治的一道特殊景观。
其实,"地根政治"是土地制度的集中反映。我们的土地制度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简而言之,是一个服从城市产业集团利益的制度,是一个由城里人主宰的制度,是一个需要农民做贡献的制度,是一个在传统的保护农业的理想目标与依靠行政手段快速积累城市财富现实需要的矛盾中扭曲了的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教授算了一笔帐:从"一五"开始,农民通过剪刀差为国家的工业化做出30万亿贡献之外,农民在土地的收益上又为城市化贡献将近30万亿。当然,这两个30万亿,说好听,叫"贡献",说得不好听,就是"剥夺"。上月中旬,河北定州、甘肃张掖先后传来被征地农民遭到大规模围殴、甚至致死人命的恶性事件。事实表明,个别地方对农民土地权益已经不再是剥夺,而是明火执仗地抢劫了。
最近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做了一个比喻,他说:"正在崛起的中国,形象多少有点畸形。有两块胸大肌特别突出,一块城市房地产,一块出口加工。这两块胸大肌之所以发育超前,是因为把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民工的剩余劳动及社保扣除当成丰乳剂,抹在了上面。"这个比喻清澈透亮,对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和社会矛盾的描述达到了入木三分的程度。
围绕土地问题,本刊登载过大量报道及理论文章。如"土地权益保卫战"、"征地恩仇录"、"京郊失地农民调查报告"等。就在上期登载的一个关于土地改革会议的综述文章中,我们特意用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题目:《成也土地,败也土地》。什么意思呢?就是想把土地问题提高到关乎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败得失的高度。可以说,土地制度的变革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
当前,征地补偿办法确实要改,而且要尽快地改,把中央的规定落到实处。但技术性手段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从根本上变革土地制度。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进一步增大,农业税免除之后,农村土地升值。要让农民分享到土地市场的收益,要让农业乃至于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林业、畜牧业真正完成产业化,需要的是土地权益法制化和土地要素市场化。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不能作为土地所有者参与土地市场交易,不仅难以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低价获取土地的短期效率收益,必将带来巨大的社会资源扭曲和损失,以及越来越尖锐的社会冲突和风险。这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情况正在发生变化。今年三月"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强调,要赋予农民长久的土地使用权,永远不变;有消息说,酝酿中的《物权法》正在谋求农民承包地的质押权,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有望物权化;去年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都提到了土地征用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这预示着在土地价格的市场化以及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也预示着农民将有权分享土地要素市场化之后的级差收益。
但是土地制度的改革,仅有专家学者的呼吁及中央的政策文件还远远不够,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或许还牵涉到包括宪法在内的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可以断定,土地制度的改革既十分迫切,同时,也将是一个历史性的变迁过程。
- 征地蒙太奇
我们宏观经济的发展,有将近70%是靠房地产,即靠金融支持的城市化,而城市化又取决于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市场的发展又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这是一个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的发展结构。 - 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真的一本万利吗
土地问题的核心,是一个制度问题,是一个在土地级差收益上涨过程中,谁有权及谁应该分享多大收益的问题。但这一看似简明的问题,却因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而使之复杂化。 - 土地要素市场化与收益分享
在新时期,土地被征用已经成为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途径,征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团结。目前,全国每年新增征地大约300万亩左右,每年有200至300万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全国失去土地、沦为"三无"状态的农民总数已经达到4000、5000万--远远超过下岗工人的人数!但是,虽然相关的讨论不绝于耳,土地制度的改革却一直处于胶着状态。 - 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夺
由土地制度的问题对农民造成的"制度性"的利益损害究竟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中国社科院的党国英教授算了一笔细账。那么,如何摆脱农民土地权益严重受损的现状?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内蒙赤峰市市长徐国光和曾任10 年乡党委书记的张新光三位有代表性的观点期望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 - 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 土地批租、城市膨胀与私人资本主义
20多年来,我国把土地批租当做土地资本化、市场化的唯一途径,换来了城市基本建设超常规的发展,但却牺牲了巨额的级差地租,抬高了城市化的门槛,产生了大量吞食全民资产的问题富豪,倒下了一批批有审批权的干部。土地批租的种种弊端暴露无遗,而各级政府至今仍乐此不疲,使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土地只能批租,为什么收年租就不行?这个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写这篇文章,期望引起制定政策的人们再费心权衡一次批租和年租之间的利益得失。 - 建立多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
内蒙古赤峰市市长徐国元认为:农业发展问题、农村稳定问题、农民增收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这说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积极效应正在逐渐消弱,要解决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性缺陷,要继续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寻求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必须进行新一轮土地制度的创新。 - “公地悲剧”何时谢幕?
农民土地问题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而在9亿农民眼里,却是一个十分简单的生计、就业与谋利问题。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张新光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赋予农民以土地财产权,以此来斩断农地平分机制的制度性路径依赖,促进城乡之间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农户之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复合型现代农地产权制度。 - 广东南海:农村股份合作制触到三个边界
农村是树梢,国家政权是主干,树梢在农村动起来,丝毫不会影响国家的主体。因此,当务之急是--让树梢动起来。适合设立土地股份制的地区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农村干部管理水平高,二是农民无须依附于土地,三是要有分配。 - 北京: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民变股民
60多岁的马清老人做了一辈子农民,没想到老了却变成了"股民"。他持有白坊村15000余股的股份,成为村里个人第一大股东。在白坊村进行"股份化"改革后,一年的两次分红中马清老人分到了1万多元,而过去他1年的收入只有6000多元。 - 东北:农民合作社促进土地制度创新
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九组,几户农民在"卖羊"中为了与买羊商贩"谈价",改变了一家一户传统分散出售的方法,变为"整体"出售,结果每只羊每市斤多卖0.3~0.5元,每只羊较过去多卖20~30元。他们偿到了这种交易的好处,成立了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