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y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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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纯粹流通费用不创造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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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yzf 发表于 2014-12-8 12:56:4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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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流通费用
商业簿记、邮资、通信、广告、商业职工的工资;
非生产性开支,不产生价值及剩余价值;通过加价来补偿;对价值及剩余价值的扣除得到补偿
社会预付产业资本:720c+180v+180m=1080
纯粹流通费用:100
平均利润率(180-100)/(900+100)=0.08
产业利润72;商业利润8;批发价格972;最终售价1080

如何理解商业簿记、邮资、通信、广告不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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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造价值 如何理解 平均利润率 剩余价值 商业利润 1080 创造价值 批发价格 利润率 剩余价值

沙发
qi509 发表于 2014-12-8 16:41:10
“商业簿记、邮资、通信、广告、商业职工的工资;
非生产性开支,不产生价值及剩余价值;”——————所以我说:如果有什么“剩余价值”之说,那也是一线工人创造的(纺纱工)。连车间的维修工、辅助工、库管工、锅炉工、班长、段长、车间主任等等都不产生剩余价值。多么荒唐的理论。难道这些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力所做的功(大脑,肢体的活动)就不是劳动?


天底下那有这么胡说八道的!

有人竟还说:科学、严谨、无懈可击。真是天大的玩笑。

楼主记住:社会预付产业资本:720c+180v+180m=1080。中的:180m不是预付的产业资本。只是在所谓的“剩余劳动时间”里生产的产品。它只含有“不变资本”。它的价值:m。要在市场的交换中才能得到。也就是说,在市场的交换中有诸多的因素使得这个m具有相当多的不确定性。所以,这个公式就是错误的。或者说是相当错误的。



藤椅
peyzf 发表于 2014-12-8 21:08:25
不明白~

板凳
罗鹏 发表于 2014-12-9 02:22:28
就是按照劳动价值论,说商业纯粹流通费用,也就是说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也是错误的。
为什么?因为商业活动同制造业活动,都是生产性活动。比如,把泥巴做成杯子,杯子里凝结了劳动,但是,杯子生产出来了,但还摆在工厂的仓库里,其所谓价值其实就是生产成本而已,消费者还是无法消费它,在没有商业的时候,那么工厂就要自己去设销售网点开商店,要进行一系列没有商人的商业活动,在卖出了杯子后,消费者才能消费它。从已生产出来但还未销售的杯子向销售掉它转化的过程,需要大量的劳动,也就是要发生大量的纯粹流通费用,这些商业性劳动,按照劳价论,就凝结在消费者购买到的杯子里,其所谓价值,就是销售成本或楼主所说的纯粹流通费用。
泥巴变成尚未销售的杯子的劳动,能凝结在杯子里,那么,库存的杯子变成销售掉的杯子的劳动,同样要凝结在杯子里。
这是按照劳价论本身做出的判断。
至于说什么劳动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才向物质里凝结了劳动,不改变物质形态的的劳动,就不凝结劳动于物质中,这说法就已经偏离劳动价值论了,而是劳动价值论同使用价值价值论的杂烩。
这个说法,是从斯密开始的。他说仆役的劳动不“创造”价值,理由是仆役的服务性劳动,“随生随灭”,产出的时候就是消灭的时候,没有凝结于任何使用价值之中,也就是没有凝结于物质之中。到了马克思,更变成了不改变物质的形态的劳动,都不能凝结于物质中,因此不“创造”价值。
劳价论者,也是不同的,有承认劳务有价值的,也有不承认的;有承认商业活动“创造”价值的,也有不承认的。一切看他们的悟性和价值取向。
总之,严格按劳价论,一切有用劳动都是有价值的,而不以是否凝结于物质为有否价值的依据。‘
但是,就是这种劳价论,也依然是错误的,他们不过是劳动成本价值论,也即成本即价值之论。
根本问题在于,创造价值里的创造,就是无厘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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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罗鹏 发表于 2014-12-9 02:36:00
马克思岂止是否定商业劳动“创造”价值,甚至连制造业中一切不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都排除在“创造”价值之外。诸如管理组织活动、技术活动、甚至辅助性人工活动,都排除在外。只有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才“创造”价值。
如果楼主严格按马克思的意思理解,别说商业这种服务性劳动了,就是制造业中的服务性劳动,都不创造价值。这些劳动,连“转移价值”的资格都没有,因此也同资本家一样,是吃剩余价值白饭的。后来马克思认为不妥,坚称这些劳动者虽不“创造”价值,但还是为生产、流通做了贡献,所以,还是受到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的“剥削”,但到底是怎么回事,其自己也语焉不详,稀里马虎。

地板
罗鹏 发表于 2014-12-9 02:44:08
诚如一位教了一辈子政经、坚信马氏理论的老教授所说,如果不坚持劳动凝结于物质中的马氏价值论,那么,什么劳动都可以有价值的话,马氏劳价理论立马垮台。

7
罗鹏 发表于 2014-12-9 03:25:22
非常有趣的是,商业工人(也就是外聘的经理、售货员、仓库保管员、会计之类),按马氏说法,不创造价值,那么,当然就既不创造其工资价值,更不会创造“剩余价值”。那么,说商业资本家剥削了商业工人,从何谈起呢?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商业工人,到底被剥削了什么“价值”呢?商业工人领到的工资、劳动力价值,按马氏,商业工人也不能把它再创造出来,那么,它是靠什么补偿的?如果按马氏说法,是产业资本家让渡给商业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来补偿的,那么不是说,商业工人领取、由商业资本家发放的工资,其来源亦是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说商业工人被剥削了,而商业工人又不创造价值及剩余价值,那么到底剥削的是什么?不与剩余价值剥削相矛盾吗?
自圆其说是学问的起码要求,这个要求,马先生都达不到,那么是一种什么样的学问,就不必在下提醒大家了。

8
peyzf 发表于 2014-12-9 09:00:26
感谢楼上朋友的详细指点.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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