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8-28 10:14:00的发言:“承认一个点”,一旦要解释,“其他条件就变了”。那么,如何用来解释现象呢?
我们解释每个现象,往往是先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看一个因素,怎么样影响行为选择。照你这样说,我们是无法解释任何现象的了?
张五常解释的现象何其多,运用需求定律的,运用局限条件的,你去看一下,认为有没有道理。
方法论,要结合具体的例子的,没有例子,没有具体的内容,方法论也谈不深入。方法是对具体的现象与内容而言的,没有具体的内容与现象,哪是什么方法呢?内容不同,方式可以不同,现象不同,理论不同。
关于需求定理中“其他条件”的变不与变的处理,弗里德曼在《价格理论》,张五常的《经济解释》中,已对区分原则,影响方式与途径,哪个可变,哪些不可变,作了明确的说明处理了。我个人认为,二者的区分方式,没啥区别,都能逻辑自洽的解释现象,这就够了。你们谁能提出比他们的处理逻辑上更优的,能解释更多现象的吗?有的话,请提出来,没有的话,就暂时按照他们的方式处理吧。不要“以无胜有”啦,你自己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说人家怎么不对,没啥意思的吧?你有具体的理由,具体的处理方式,再来改进他们的处理方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