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故事,就是一个商人抓到二只白鹭(假设是国家保护动物),他拿到市场上用100元的价格卖出了一只给A人,结果A人回家后把这只白鹭吃了。但是第二天,这个商人知道了白鹭是国家保护动物后,他就把剩下的那只白鹭送给了一个要买白鹭的B人,结果B人没有吃这只白拿的白鹭,他却把这只白鹭放生了。
为什么白拿的白鹭给放飞了呢,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说,卖了100元的白鹭有交换价值,而白送的白鹭没有交换价值,所以白送的白鹭才有可能没有被吃而被放飞了。但从效用价值论来说,要钱的和不要钱的白鹭都是可以产生效用的,那为什么还会有人会放飞自己手中的白鹭呢。
自然,从成本-收益论来说,吃国家保护动物的违法成本很高,但是从纯粹的经济学理论该怎么解释呢。
本人理论水平较低,莫怪我较真,向各位请教了。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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