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se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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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和银行] 货币增长如何解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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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9-4 10: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央行通过以下途径增加金融系统中的货币流通量。

1.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放贷。(即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再贴现)

2.公开市场业务。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国债。

3.在外汇市场上,买进外汇。

这些货币再通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创造更多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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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9-4 10: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4 7:25:00的发言:

以前说过n遍了,同央行交换的“另一种东西”,可以是外汇、国债、黄金等等。

如果你认为这些交易是“无偿的”,谁也没有办法。

以前也说过了,有人利用某种货币掠夺别人的财富,并不等于这种货币的发行者必然在掠夺别人的财富。(有人能从某些商业银行借来某种货币来攻击该种货币,那么,该种货币的发行者又掠夺多少?)

央行有没有“掠夺”,关键看的,不是所谓“无偿发放”与否,而是央行的行为置于何种监督之下。

(还是和以前说过的一样,在老兄未清楚相关原理之前,恕不再奉陪做任何探讨。除最近两贴外,前面的贴子,也并不是写给老兄看的。如果老兄非要我言明,我可以在这里声明)

补充一下,要获得央行的货币,需要付出的除了可以是外汇、国债、黄金以外(对应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也可以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对应再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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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4 10: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9-4 10:32:00的发言:补充一下,要获得央行的货币,需要付出的除了可以是外汇、国债、黄金以外(对应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也可以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对应再贴现业务)。

这种“商业银行的信用”(再贴现业务中交易的标的)可以是商业银行持有或开出的商业票据。

(从信用的角度看,商业票据与外汇及国债并无太多的区别:外汇是外汇发行者的信用,国债是国债发行者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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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4 10: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现代货币体系下,“货币”本身仍是一种信用——国家信用,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note——你愿意叫它“钞票”还是什么其他的,都无所谓)所代表的中央银行的信用,也代表了该国的国家信用。

同外汇、国债、商业票据等等一样,货币也无非是一种信用凭证(不同的信用凭证,代表了不同主体的信用。这些信用凭证,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也未必非要采用纸介质)。不过,货币(这种信用凭证)在法律上被赋予最高的流动性。

所以,所谓央行投放或回笼基础货币,本质上,就是控制全社会(资产)的流动性——(非央行)公众所持有的信用凭证的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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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4 10: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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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9-4 10: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9-3 23:32:00的发言:

嘿嘿,老冤家这次算是回答了央行作为发行银行发行货币的途径。剩下的问题就是这种发行是有偿还是无偿。我还是那个观点这种发行是无偿的,否则央行就是掠夺。同理,美元这种发行不是无偿的,所以美国利用美元的发行掠夺了我们很多财富。

央行的货币发行是有偿的,即任何机构都不得免费的从央行获得货币。即便是政府需要货币,也不能免费要。甚至直接向央行借钱都不行。(我国法律规定,央行不得直接从政府手中购买国债。)政府要钱,须向公众发国债。央行可以从公众手中再购买国债,这样间接的完成向政府放贷。

央行虽然有偿发放货币,但央行的行为不是掠夺行为。因为央行不能通过印刷钞票来支付自己员工的工资。央行员工工资应该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央行如果说可以赚钱的话,那就是再贴现业务。但赚的钱要归国家财政。(其实央行的另外一些业务不一定可以赚钱,甚至还要亏钱,央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如果在增发货币中,存在掠夺行为的话。(经济学成为财富再分配),那就是所谓的铸币税。(也叫通货膨胀税)。政府在其中往往是最大的收益者,因为政府往往可能是最大的债务人。

美国发行美元,让美元成为全球流通货币,获取的也是铸币税。(就是你所说的掠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4 10:57: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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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4 11: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9-4 10:54:00的发言:如果在增发货币中,存在掠夺行为的话。(经济学成为财富再分配),那就是所谓的铸币税。(也叫通货膨胀税)。政府在其中往往是最大的收益者,因为政府往往可能是最大的债务人。

这里需要说出“掠夺”的主体与客体,或者说,谁掠夺了谁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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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9-4 11: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4 11:02:00的发言:

这里需要说出“掠夺”的主体与客体,或者说,谁掠夺了谁的什么。

这里的主体和客体是不定的。

在严重通货膨胀时,受损的(或者叫被掠夺的)是持有大量货币财富的人。持有的货币财富越多,财富的贬值越大。就向被征了一次通货膨胀税一样。(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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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4 11:3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9-4 10:54:00的发言:美国发行美元,让美元成为全球流通货币,获取的也是铸币税。

假设一国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不分,或者两者可以串谋,则将它们统称为“政府”,这时“货币”代表了政府的另一种信用(并且政府完全垄断了货币的发行权)。

假设货币市场始终均衡(这是下面分析的基础),则m=M/P,其中m为实际货币余额,M为名义货币供给余额,P为一般物价水平。

在时间dt(dt充分小)内,dm=dM/P-(M/P)(dP/P)=(M/P)(dM/M-dP/P)=m(dM/M-dP/P)

不妨将dm定义成“狭义的铸币税”(政府获得铸币税正是由于公众愿意持有其发行的货币),将mdP/P定义成“通货膨胀税”。政府从增发货币中获得的全部好处为dM/P=mdM/M,它是dm与mdP/P之和,或者说,政府从增发货币中获得的好处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不妨将dM/P定义成“广义的铸币税”。

这样,重复地说,广义的铸币税=狭义的铸币税+通货膨胀税。

m取决于公众的持有实际货币的意愿(即对“流动性”的需求,比如交易、投机等等需求,这又受产出、利率等等的影响)。

当政府增发货币时,如果公众持有实际货币余额的意愿下降(实际货币需求减少),在货币市场均衡的意义上,则必有dM/M<dP/P,即广义的铸币税必小于通货膨胀税。此时,政府无法以狭义铸币税的方式获得好处,但可以从通货膨胀税中获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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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8-9-4 23: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4 7:25:00的发言:

以前说过n遍了,同央行交换的“另一种东西”,可以是外汇、国债、黄金等等。

如果你认为这些交易是“无偿的”,谁也没有办法。

以前也说过了,有人利用某种货币掠夺别人的财富,并不等于这种货币的发行者必然在掠夺别人的财富。(有人能从某些商业银行借来某种货币来攻击该种货币,那么,该种货币的发行者又掠夺多少?)

央行有没有“掠夺”,关键看的,不是所谓“无偿发放”与否,而是央行的行为置于何种监督之下。

(还是和以前说过的一样,在老兄未清楚相关原理之前,恕不再奉陪做任何探讨。除最近两贴外,前面的贴子,也并不是写给老兄看的。如果老兄非要我言明,我可以在这里声明)

呵呵,奉陪还是不奉陪是你自己的事。我只是热爱学术而已,我只是试图解答经济系统(除央行外所有人)的货币存量是如何不断增大的这个事实,只是试图解答政府总是倾向于多发货币这个事实。

如果央行是通过兑换外汇、国债、黄金等等发行货币,那么仍然可能是无偿发放货币。这种发行间接无偿发行。此时央行会将其换得的外汇、国债、黄金等等无偿给其他人用,比如给政府用,给军队用,给穷人用,给国企用。

自然在间接无偿发行中还要看归还情况,我一直在强调货币的归还问题被经典理论忽视了,发对我的观点的人也一直回避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不是学术态度。兑换的外汇、国债等等物品是要反兑换的,此时:如果用再增加印制的货币进行反兑换,那么过去已经发行的货币就是无偿发行的,但是本次却是有偿发行;如果用税金进行反兑换,那么过去发行的货币也是无偿发行的。这里的结论依赖于下面逻辑:假如央行是有偿发行货币,那么央行进行反兑换后,它原来用此方法发行的货币会全数返回央行,于是实际中货币存量减少,甚至减少至负数(因为实际还要向央行交纳利息)。

不考虑央行对外汇、国债、黄金等等的反兑换方式(相当于公众向商业银行的还贷),就断然肯定其货币是有偿发行的,这不是理论。

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央行总是归政府管辖,这样:如果在无偿发行下增发的货币由政府使用,则政府会倾向于多发货币;如果在有偿发行(或间接无偿发行)下央行兑换回的物品由政府无偿支配,则政府倾向于多发货币。假如政府不能从发行货币中得到好处(即我说掠夺),他凭什么倾向于多发货币?

这个原则对国际货币(美元)的发行同样有效。美国可以通过多发美元转嫁其经济危机,就在于美元的发行(对其它国家而言)不是无偿的。同一道理,我国由于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所以我国不能通过多发人民币转嫁我国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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